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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至210元

来自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消息,根据省工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1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0元,惠及我市104万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增加的养老金近期全部发放到位。

近年来,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我市建立和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按照国家制度设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从近年情况来看,这两部分待遇呈现“双增长”的趋势。一方面,基础养老金标准不断提高。我市自2010年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已先后7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比国家标准高112元。另外,2019年我市还建立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政策,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5元、10元。另一方面,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不断提升。我市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完善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开展基金委托投资运营,鼓励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着力提高个人账户基金收益水平,不断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升自身养老保障水平。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贯彻落实居民养老保险“两项机制”,推动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平稳运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要,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青岛日报、观海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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