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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举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法院法官李晴铱的违宪行为

洪柏祥 民间的包公 2024-01-19

 坚决举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晴铱的违宪行为

     20231010,我诉长春市非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23)湘1002民初4053号)一案开庭审理。承办法官为被举报人李晴铱。被举报人利用查看我手机与被告非凡电子商务公司的拼多多聊天内容时,未经我允许,也未出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检查文书,偷偷地查看我与一品XX米酒的聊天内容,并拍照。庭审最后的几分钟,李晴铱在法庭上公然说“我已经对你与一品XX米酒的聊天拍照了”。然后才离开法庭的。而我与一品XX米酒的聊天内容与本案(2023)湘1002民初4053号的事实无任何关联,且(2023)湘1002民初4053号判决书中也未提及我与一品XX米酒的聊天内容及事实,说明李晴铱偷看并拍照我与一品XX米酒的聊天内容纯粹是滥用公权。李晴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规定。上述事实有《庭审笔录》第910页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为证。李晴铱身为司法人员,更应当遵纪守法,其却滥用公权,任意侵害公民的通信自由宪权,其已经不是一般性的违法行为,为此,我强烈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被举报人李晴铱的违宪行为严肃处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了肃清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我还将陆续向各级人大机关、政法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党委举报这个敢于公然违宪的司法人员。会不会严肃处理,就看各级的各种机关是否会护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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