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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谈 | 张泰苏:唐宋变革与经济转型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唐宋历史评论 Author 张泰苏

唐宋变革与经济转型


文丨张泰苏

耶鲁大学法学院/历史系



文章出处:

包伟民、刘后滨主编:《唐宋历史评论》第九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


编者按语:

关于“唐宋变革”与“唐宋变革论”,多年来已有过多轮讨论。2021年8月经纽约州立大学/河南大学的陈丹丹发起召集,举行了跨学科视野中的唐宋变革问题的再讨论。来自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文学等不同学科的学者,从政治史、社会史、经济史、地方史、海洋史、文学史、思想史、历史社会学、女性史与性别研究等不同角度,带着亚洲史的视野,尝试对此进行跨学科、跨领域的再次探索,借此反思既有之分期与分界,重探一些基本问题。本辑刊发此组讨论,期待不同学科和研究方法的交融可以打开更广阔的研究空间,召唤出更多的可能性。



对我们明清近现代的研究者来说,唐宋转型论是我们很多行内问题的史论源头。我当然没办法就唐宋时期的具体史实做过多讨论,但或许可以从外部视角提供一些简单的想法和框架性问题,并且提一些在我看来可能是比较宏观的、一些结构性的问题。


我的本行是经济制度,严格意义上说是法律史和经济史。如果将这二者结合在一起的话,我主要是看私法历史:就是私人法律历史。私法这个概念本身,因为是相对于公法来说,它强调的就是私营个体或者私有个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这个概念本身在我们很多研究后世明清近代近现代的人的心目中,会关乎产权模式、交易模式、合同模式,各种各样的基本的契约框架,以及各种各样的交易框架。


在明清时期,基本上整个经济和整个法律结构,已经向私营化、序列化、个体化方向不可避免、不可逆地走下去了。清代尤其明显。就是整个经济是一个以中小规模生产为基础,以私营市场交换为基本资源再分配渠道的结构。这个结构本身必然建立在一些制度基础之上,比如,它需要大量契约的习俗、契约法。这是私人个体之间关系的一些法律的归置,然后如果往上追溯,就是这些法律制度到底能够往上追溯到哪儿。我们一般会发现,可以追溯到唐代,但其中又有点复杂。比如在唐代早期,很多这些后世特别鲜明、特别重要的法律制度就不太看得到,比如说典卖。我们一般认为典卖是从唐代中晚期出现的一个东西,而到了宋代正式进入法律体制之内,就进入法典,然后成为一个比较正式、比较成熟的法律制度。所以,我们常常会有一个直观感受,就是一些后世大规模的制度体现,似乎可以追溯到宋代或者是宋代之前的一二百年。


与此同时,所谓近世或者说近代的比较典型的经济结构,就是以中小规模的私营单位为基础的、相对高度市场化的经济发展范式,从直观感受来说,和唐代初期或唐代以前那种相对来说由政府主导、政府对经济的掌控性比较强的模式,有一些本质区别。到了明清时期,明显就是政府对经济的管控能力已经很弱,基本上管不住土地流转与土地兼并;政府开始大批量地放弃自己本来的一些垄断权,开始搞承包外包,整个经济的基本结构从一种由政府对一个相对比较稳定、不大流动的农业经济作掌控与资源分配为大前提的架构,逐渐变化到一种政府基本上退向很次要的位置,民间自组织和自发的市场流通变成经济的核心模式。


换言之,如果光看起点和终点的话,从唐中期到南宋之间这三百年,无论如何也是发生过一些事情。因为我们看到南宋之后的经济模式和唐中期之前的经济模式,基本上就不是一个经济体的模式。从经济结构角度看,在从唐代中期开始到北宋中后期这大约三百年之间,确实是发生了一些重大转变的,而且这些转变也在宋代之后的几百年间得到进一步固化。具体来说,经济行为私有化、市场化,土地所有分散化,私法体制成熟化(比如出现了比较稳定且复杂的私人合同交易以及土地买卖体制)这几个宏观趋势,确实应该是发生在这三百年之间的,也确实对后世造成了某些不可逆的影响。那么,从唐初或之前那种国家管控力比较强的范式,是怎么变成我们后世看到的这种比较碎片化、市场化的经济范式?与此同时,似乎还有一个财产权私有化、碎片化、市场化的过程,某种程度上民进国退的过程。并且在司法和法律层面上,肯定也有新的法律制度,就是新的这种以契约为核心的法律制度逐渐兴起,并且成为主要范式的一个过程。


不管是元明清哪个朝代,经济结构似乎也没有脱离过以中小规模农业与工商业为核心生产模式,以地方性市场交换为核心资源再分配渠道这样一个基本范式。在这个范式之下,私营经济的市场调节能力逐步提升,政府的经济控制能力与资源分配能力却逐步下降。这与唐初那种政府与政治精英阶层占据相对主导地位的经济结构似乎是有明显区别的,而这种区别的发源时段也似乎只能是定位在中晚唐到北宋这二三百年里,因为南宋时的私有市场化经济体已经相当成型了,而在唐初还没有特别明显的苗头。


相应地,宋代之后的所谓“经济腾飞”虽然近些年有些被神化的趋势,但从经济总量与人口总量的增长来看,也很难否认从中晚唐到北宋这一时间段确实是某种宏观转折的源头。明清可以在人均生活水准无严重下降的前提下,把人口与经济总量扩大到唐代的三倍乃至五倍,这只能认为是某种经济质变,而非简单的量变。它与之前提到的那些结构性转变应该是相辅相成的。比如说,如果没有经济结构的私有市场化,很难想象一个前工业化经济体可以实现这种所谓的“斯密式经济增长”。


当然,这种经济变化和常见的“唐宋变革论”并不处于完全一致的分析维度上:后者虽然也有关于经济的论述,但似乎更多的是一个关于政治体制、政治精英构成以及政治文化的命题。那么,我想问的是:具体说来,政治层面上的变化(体制的变化或政治文化的变化)和我更熟悉的经济层面上的变化到底是什么关系。当然有几种可能性。第一种可能性是它们是同步的。某种程度上,经济的变化可以作为政治变化发生的一种佐证。因为在某种理论下,这种经济模式变化必须是以某种根本性的政治制度和文化层面的变化为基础的。没有那些政治变化,就无所谓谈这些经济变化。或者是反之,采取一种唯物主义的思路,认为经济变化必然导致某种根本性的政治变化。不管这个因果关系到底是哪个方向的,起码在这样一种视野下,两者应该是大致绑定而且同步的。


第二种可能性就是两者之间其实没什么关系,只是碰巧同时发生在唐和宋之间,或者它们同时有一些第三方的外力推动。但这两个过程各有各的内部逻辑,因此并没有必然的交集。还有一种可能性是说经济变化是一个长期的、不可逆的过程。一旦进入到南宋之后,这种比较市场化、私有市场化的模式之后都没有再退回去过。当然明朝早期朱元璋曾试图恢复唐朝早期的治理模式,但很快就失败了,之后的整个经济体仍然依照私营市场化的规律运行着。因此经济变化有可能是一旦范式变化了,它就不太可逆了,因为这个新范式比旧范式更不容易受到政府的控制,同时产能更高。与不太可逆的经济范式的变化不同,相应的政治变化不一定是不可逆的,比如大家经常会提到元代或明代某种程度上对宋代的某些政治体制有些恢复或重建。比如宋代之后由很现代化的财政国家(税收以非直接税为主)退回到那种比较传统的以农业税为基础的范式。因此政治体制是有反复、有进退、有波动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政治变化和经济变化是没有关系的。也许经济变化刚开始仅仅需要一个契机,就是需要在政治层面上有一个一次性的原发动力。然后一旦有了这个原发动力之后呢,经济的某种新状态被启动了或者合法化之后,经济的变化有了自己的内在驱动力,它就不再需要政治层面上再给它什么辅助。但经济的变化可能确实需要刚开始的那个一次性的政治层面上的驱动。这也是一种可能性。

当然除了我刚才说的这三种理论,肯定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解释,但是我确实比较关心宏观的经济变化与有可能更细、更随机、更不稳定的政治变化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总体而言,可以进一步思考的是,经济变化多大程度上可以构成对政治命题的佐证?经济的转型是否一定与政治体制的转型互相匹配?还是说,可以完全不相关?也如上所述,另一种可能性是,暂时性的政治制度改变依然可以对经济结构产生根本性影响:后者所需要的仅仅是前者提供的一点原初动力而已,而不需要持之以恒的扶持。因此,即使在政治层面上有各种反复起落,但这并不一定影响宏观经济转型的稳定发生。


此外,有一些宏观的看法。首先,关于如何摆脱西方,建立自己的体系的问题,我觉得答案是很清晰的:纯实证研究没法解决这种概念参照系层面的问题,需要的是理论思考方面的突破。


其次,某种情况下,大家在谈论各种不同层面的问题时,其实是在不同的历史时速上进行的。倾听大家关于唐宋变革论的讨论,使我非常清晰地想起当年第一次读布罗代尔关于地中海那几本书的感觉。作为年鉴史学的代表,布罗代尔提出了这样一种不同的历史时速:比如说环境变化、地理变化,是以几千年为单位的;社会文化变化与经济变化,或许是以百年为单位的;但更进一步的,是政治文化的演变,可能压缩到几十年。而具体的这种政治势力,乃至于有时候是更鲜明的政治制度本身,几年可能就会变化一次。大家关于唐宋变革的讨论,让我体会到时间性分层的感觉。


比如说大家似乎有一定共同认识,就是唐宋之间的制度变化虽然可能会比较重大,但之后的稳定性乃至持久性也许是值得存疑的。与此同时,这种有可能比较短期的制度变化所产生的政治文化影响,反而可以绵延数代。之后通过元代到明代的进一步制度加固,可以一直传承下去。如果嵌入更深层,比如社会文化层面,比如宗族的兴起乃至中国文化的演变,那么自唐宋变革之后,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进入半永久式的固化状态;而与此同时,大的经济结构变化也随之产生,并且在之后的一千年里,基本上以一种新的范式相对比较稳定地发展下去。


这样不同的时间性、不同的时间速度,是一个让我觉得很有深度而且很复杂的问题。不同层面的因素,它们具有不同的时间性和不同的时间速度,但并不意味着它们互相之间没有关联。当然它们互相之间的关联比大家常规想象的诸种关联性(比如correlation,或单纯的因果关系,或简单的相关性,或常规可以量化的或进行经济理论化思考的)更复杂一些;它们之间的关联会呈现为具有一定随机性及很强时效性的互动模式。


接下去可以思考的是,财政国家是对整体经济结构市场化的制度反应还是驱动力(当然这两者之间是不矛盾的)?一方面,可以说如果没有中晚唐之后的市场化趋势,间接税收就没有基本经济基础,这个逻辑是比较清晰的。另一方面,财政国家的建立是否推动了市场化的发展?对于后一个问题,晚清的经历也许有一些借鉴性:一般学者会认为厘金的推行对于工商市场是负担而非助力。那么北宋政府是否做得更好,能多提供一些正面的助力?从国家的整体经济能力和行政能力来看,北宋无疑是高于晚清的,但具体应该怎么细化分析?当然这些很难简单用因果来解释,因为“因果”是个比较强的说法。互为推动力或前置条件并不意味着某些意义上的“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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