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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万元,气凝胶企业可获奖补

■ 信息来源:重庆日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月22日,重庆市经信委、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公告,即日起重庆市启动2024年度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将围绕“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方向,重点支持3个主导产业集群、3个支柱产业集群、6个特色优势及18个“新星”产业集群、关键环节和普惠服务等领域予以支持。

其中,针对先进材料行业企业:

(一)建材、冶金、化工等行业先进材料重点项目投资补助

标准:1、申报项目为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工信系统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国家急需的战略性先进材料项目;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的先进材料项目;我市重点打造的“4+4+N”现代先进材料产业体系(第一个“4”指大力发展四大先进基础材料产业: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钢铁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绿色建材;第二个“4”指重点培育四大关键战略材料产业:新能源材料、特种功能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材料、储能材料;“N”指培育气凝胶材料、石墨烯材料、未来材料等前沿新材料)的关键建设项目。2、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且实际设备投资额(软件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网络、系统集成费)占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30%。3、项目已完工。

奖励: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软件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网络、系统集成费)不超过3%的比例择优给予补助,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高于等于50亿元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实际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包含30亿)至50亿(不含50亿)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包含10亿)至30亿(不含30亿)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包含1亿)至10亿(不含10亿)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新材料推广应用服务能力建设

标准:实际开展了成果转化平台、检测检验、评估认证以及产业数据中心等新材料产业服务机构建设。

奖励:1、对于建设新材料成果转化平台(中试基地/中试项目)的单位,根据平台建设实际设备投资额(软件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网络、系统集成费)的30%的比例择优给予补助,单个不超过200万。2、对建设新材料专业检测机构,且用于公共服务的检测数量占比达到总检测数量50%的单位,根据购进的核心检测设备总价的30%择优补助,单个不超过100万元。3、对于2022年以来获得国家部委及直属事业单位或其委托单位评定的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评估资质的机构给予50万元的奖励。4、对于建设新材料数据平台的单位,根据建设实际设备投资额(软件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网络、系统集成费)的30%的比列择优给予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新材料重点应用场景奖励

标准:提供新材料工程应用场景,并首次采用本市制造的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新材料产品目录、重庆市新材料首用计划项目中的新材料产品)实际开展试点示范应用的企业。

奖励:对提供应用场景并首次采用本市制造的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新材料产品目录、重庆市新材料首用计划项目中的新材料产品)进行试点示范应用的企业进行奖励,综合考虑新材料首批次采购量和试点示范效果,择优按新材料采购额50%给予补助,单个不超过100万奖励。

据悉,2024年重庆市工信化工业重点专项资金项目采取事后奖励、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拨付,其中涉及专精特新企业、中小企业生态家园建设、企业培训、融资服务、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成效奖励等方向项目,将从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及新型储能项目将从充电基础设施中央资金安排;其他方向项目从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
企业申报须满足条件包括:是在重庆市具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具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未列入失信名单;申报项目须在申报截止日前30个月内开始实施。对于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的申报项目,投资额条件放宽至50%;除了领军(链主)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外,其余企业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此次申报起止时间为1月22日至3月22日,特定项目申报起止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1日,申报单位可通过市经信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zxzj.jjxxw.cq.gov.cn)进行线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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