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师公会只是民间组织,无权解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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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动乱还在发酵,牵动着14亿国人的心。说实话,真的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朋友叫我写写香港方面的文章,我犹豫了几次。自忖人微言轻,即使想出了解决香港问题的办法,也不可能上达天听,也不可能得到采纳。
可是,看到香港大律师公会反驳人大法工委,说限制法院独立司法权有违《基本法》的申明后,决定也说几句。
香港大律师公会,仅是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间组织,竟敢赤裸裸的挑战人大法工委,这不是维护香港的法治,而是对宪法的僭越。
必须明确一下几点:
一.香港是中国的香港。一国两制,是在一国前提下的两制。港人治港,是拥有中国国籍的香港人治港。注意,这个“治”,是保证香港的繁荣稳定,而不是破坏香港的繁荣稳定。《蒙面法》是香港特区政府为维护香港的稳定根据《基本法》制订的法律,而《基本法》是在宪法精神指导下制定的特区法律。《蒙面法》是否有效,就看与宪法有无抵触。只要符合宪法精神,就应该具有效力。香港地方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的法院,当然无权裁定《蒙面法》是否有效。这裁定权只能属于全国人大。香港法院妄自裁定任何法律条文无效都是挑战宪法权威,是对全国人大的僭越。
二.香港大律师公会,只是一个地区的民间组织,它和其他民间组织一样必须接受特区政府的领导,只有维护香港繁荣稳定的的建议权。任何民间组织,都必须在“一国两制,港人治港”这一框架下活动,必须维护一国这一前提,维护香港的稳定。任何民间组织一旦挑战了一国底线,就是挑战中国主权,就是制造分裂,都应视为非法组织,都应予以取缔。
三.港人治港,是指拥有中国国籍的香港人治港。包括香港的律师,只有拥有中国一国的国籍,才有治理香港的发言权(外国律师只有庭辩发言权)。不知道发表申明的大律师是那个国籍,如果不是中国国籍,请赶快滚蛋,如是双重国籍,请选择好国籍再出来说话。
四.香港大律师公会发表申明反驳人大法工委,目的是支持包庇港毒、港闹分子,即违《宪法》和《基本法》,也违《香港人权法》,因为动乱导致香港民不聊生,严重妨害香港人民的生存权利。而且破坏香港稳定,叫嚷港毒,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的挑战,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管是哪个国籍的人在中国领土犯罪,都应该受到中国《刑法》制裁,都受中国《刑法》管辖,这当然包括在香港的犯罪。我国《刑法》还规定,在中国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犯罪,也应追究刑事责任。何况香港还是中国的领土?这方面,我们可以学学美国的做法。美国不是在它的法庭对中国五名军人进行离席判决吗?内地刑事法庭也可以对那些危害中国香港的人进行审判!
五.不尊重中国主权的外国人无权在中国境内居住(包括香港);不尊重、遵守中国《宪法》的人,可认为其自动放弃中国国籍;不遵守《基本法》的香港人,可认为其自动放弃香港籍,都可以依法将其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