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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新闻发布会

寻乌发布 2022-12-16

12月24日,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在寻乌县党群服务中心举行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新闻发布会


寻乌电视台、寻乌手机报、寻乌融媒APP、“寻乌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县级主要媒体记者应邀参加发布会。


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获悉,2021年,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高检院部署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把公益诉讼工作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服务寻乌高质量发展大局,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情况

检察机关通过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2021年全年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3件,立案4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件,回复并整改32件,磋商结案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7件,提起诉讼4件,诉求均得到法院支持,磋商解决2件,还有1件仍在办理中。


做法成效

1.充分运用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某液化气站长期提供跨省气瓶充装服务,随即通过粤闽赣三省五市公益诉讼区域协作机制向广东省平远县院移送线索,该院及时迅速开展全面摸排,整改效果良好。县人民检察院与广东省平远县院跨区域协作的经验得到南方日报的报道,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在加强粤闽赣三省五市公益诉讼区域协作机制落实的同时,县人民检察院也积极加强与县内各行政机关的工作协作。2021年4月22日,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河长办、县水利局共同印发《2021年河流水域岸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1年水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1年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县河长办、县水利局的支持协作下,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共办理涉水公益诉讼案件5件,涉及弃土场水土保持、城市污水管网设施、马蹄河流域非法捕捞等范围;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磋商解决1件;共同开展增殖放流1次,召开“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专题会议1次。2021年12月8日,县人民检察院与县自然资源局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检察、公益诉讼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意见》,推动共享工作信息、畅通线索移送、互学互促互进的“三个机制”落到实处。

2.持续抓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筑牢生态保护屏障

寻乌县为东江发源地,属于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江西省生态文明示范县,生态地位极其重要。寻乌县检察院积极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主动对接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重点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助力我县打造江西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样板区。

今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5件,发出检察建议9件,共督促行政机关整治关停违法养殖场1处,疏通排污管道2处,督促4个乡镇对火烧迹地造林复绿共计恢复植被2691.2亩,组织增殖放流鱼苗2万余尾;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其中磋商解决支付生态赔偿金5280.00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依法判令支付生态赔偿金613162.68元,切实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生态寻乌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的10月19日,最高检公益诉讼厅胡卫列厅长、省检察院徐胜平副检察长一行来到寻乌县调研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情况,胡卫列厅长对县人民检察院在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大局中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表示肯定。

3.坚守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依托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监督,以公益诉讼检察履职成效守护食品药品安全底线。2021年以来,共办理上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问题均得到整改。

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市检察院小专项工作部署,就辖区内的多家敬老院等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卫生开展专项监督,针对发现的养老机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向属地乡镇府及相关行政机关等履职主管部门发出诉前监督检察建议,督促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予以整改。药品安全领域,就口腔诊所等3家口腔医疗机构存在的医疗器械消杀、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问题向履职主管部门发出诉前监督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整改,进一步规范全县牙科诊疗服务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针对我县部分药店仍在销售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的酚酞片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敦促有关部门监督下架销毁,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发布会上还解析了一个

典型案例

寻乌县人民检察院督促瓶装燃气

安全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为切实维护保障安全生产大局,助推江西省赣州市燃气安全地方立法,寻乌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县检察院)根据全市瓶装燃气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部署,开展了瓶装燃气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对全县范围内重点社区、校园、乡镇逐个实地走访调查。经深入调查发现,丹溪乡圩市某副食品店、某蛋糕店、某物流等店铺在未办理相关资质的前提下,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提供代加液化石油气服务并提供配送。南桥镇多家餐饮店存储、使用的液化天然气瓶,系店主在未取得危险道路运输许可的前提下,自行驾车前往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某气站进行跨省充装、运输,并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

县检察院于2021年3月10日向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对案涉违规使用、充装、运输、存储瓶装燃气问题进行查处,责令其限期整改,加强跨部门协作配合和常态化监管机制。因燃气安全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交叉监管,县检察院组织召开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邀集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行政职能单位联席会,建议与各单位加强履职联动配合,形成行政执法合力。

办案过程中,县检察院发现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某气站长期提供跨省气瓶充装服务,可能存在违规情形,该院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向赣州市检察院报告相关情况,市检察院利用粤闽赣三省五市公益诉讼区域协作平台,启动跨省协作机制,及时向广东省梅州市检察院移送案件并良性互动。

【检察机关履职亮点】

一是充分运用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县检察院运用跨区域协作机制移送线索后,广东省平远县检察院迅速对辖区内各乡镇的餐饮店、瓶装液化气供应站、代充液化气经营店开展了全面摸排,针对发现的问题向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发公益诉讼磋商函,推动成立安全专项治理联合行动组,对违规店铺进行挂牌督办,整改效果良好。

二是在推动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积极发挥检察监督作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主动融入全县生产大局,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进公共安全领域工作内容落地落实,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大局。

三是着力推进督促履职强化检察监督,有力促进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县检察院针对燃气安全问题,通过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的方式,高位推动行业监管、源头治理。采取集中公开宣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努力凝聚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合力,从更高层面共同推动解决上述普遍、共性燃气安全监管问题,力争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四是通过以案释法提升检察监督工作公信度影响力,有效提升办案效果。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办案+宣传”模式,积极助力《赣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立法实施,线上依托本院微信公众号“寻检说法”专栏以案说法,线下走出检察院走进农村当地政府以及村民开展释法宣传活动,作品先后得到省、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以及寻乌发布、寻乌在线网等官方媒体刊载,受众人数达几万余人,有效拓展了办案效果,有力助推了寻乌检察院群众满意度提升。

【办案效果】

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积极履职整改,及时督促纠正案涉违法违规行为,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推动全面排查,建立健全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制度,推动辖区经营企业健全销售网络,切实服务为民,并深入开展燃气经营知识宣传教育。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助力《赣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立法实施,确保县燃气行业安全有序,推进公共安全领域工作内容落地落实,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同时,充分发挥赣粤闽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作用,形成跨省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记者问答

前段时间,中央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公益诉讼将如何开展下一步的工作?

答: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要加大力度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新领域的范围。

下一步将结合县情实际以及检察工作实际,优化办案结构,提升案件品质。坚持适度办案规模、案件质量为先的总基调,调结构、提质效,着力提高食药安全领域占比,积极稳妥探索特殊群众、安全生产、传承红色基因等新领域案件,着力解决案源线索问题,拓宽案源渠道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检察机关发出诉前监督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如何保证检察建议的落实?

答:

一是要从检察建议自身质量上下功夫,在扎实调查取证、多方沟通交流的前提下,找准问题和管理漏洞,提升检察建议针对性。严格审查制发的必要性、文书的说理性以及文字的精准性,做到发出的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准确、于法有据,建议内容合情合理,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检察建议送达突出仪式感,规范送达程序,对于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则公开宣告送达,凸显检察建议的严肃性。三是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重视反馈和落实,适时采取定期回访、实地查看等方式跟踪督促被建议单位落实情况,强化协作形成监督合力,助推检察建议落地见效。


刚才发布会上,有提到新领域案件,请问新领域有包含哪些领域?

答:

公益诉讼新领域是指区别于传统四大领域及英烈保护领域外的其他可能涉及公共利益、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一些领域。如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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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陈星亮

编辑:刘佛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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