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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男子充电引发亡人火灾!多次翻供,判决结果来了
9月28日,天津市
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
一起违规为电动自行车电瓶充电
引发亡人火灾的案件
案件回顾
火灾造成1人死亡,多户生活用品、电器等损毁。
火灾原因
拒不配合 多次翻供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李某文拒不配合,多次翻供,企图掩盖犯罪事实,逃避法律制裁。
公安机关与消防部门通力协作,对案发现场进行细致勘验,周密完成调查取证。在如山铁证面前,李某文最终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2年12月7日,经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对李某文实施逮捕。
判决结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文明知电动自行车电瓶不能在疏散通道内充电,及在疏散通道内充电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仍为电瓶充电,最终引发火灾,造成1人死亡及10万余元财产损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失火罪。
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李某文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
通过上述案例
可见电动自行车电池起火
有多可怕
我们日常生活中
要规范使用它们
以下注意事项车主们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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