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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电动自行车停楼道还拒不改正,罚款!
“不能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
近日,经开区消防救援人员
在好景国际小区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
小区住户宋某某
将电动自行车
停在地下车库安全出口处
执法人员现场开出改正通知书
要求其立即整改
但宋某某无视隐患危险、拒不改正
现场决定给予宋某某
罚款人民币850元整的行政处罚
北消普法
我国《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就有明确规定: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据统计
90%的电动自行车起火致人伤亡案例
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
安全始于心,防范践于行
广大居民要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
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这一行为
坚决说“不”
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最后请收好下面这份安全使用指南
来源|北京消防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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