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在申请时点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自申请当月起在深圳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不含当月); (二)申请人在深圳未购买任何形式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或保障性住房(包括但不限于自建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型商品房等); (三)申请人在深圳市未租用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但不限于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等); (四)申请人不得被列入深圳市租赁行业失信黑名单。
一方面可以注入“新鲜血液”,不仅在房屋品质和管理上能进一步规范租赁市场,租房人的权益也会更有保证; 另一方面也能进一步优化租房市场结构,构建低、中、高三个层次,缓解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等群体的住房困难。
“目前深圳商品住房的价格绝对值较高,因此不少深圳市民会选择居住在环境、配套都比较差的农民房里。直接控制出租商品住房的价格水平,实际上很难执行,因此建议快速、大规模增加租赁住房的数量,以缓解商品住房的租赁需求,并以此减慢租金的上升幅度及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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