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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
| |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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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往国家(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
| 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居留超过180日) |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
| 赴中国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停留不超过180日) |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
| |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 |
| 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超过180日)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人员。家庭成员范围: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望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
| |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
|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 2.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
| |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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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