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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男星“屏摄”风波升级,是不懂法还是嘴硬?

电脑报 2024-02-24

目前,2024年春节档完美收官,总票房达80.23亿元刷新过往记录,社交平台上的火爆话题,也已从《热辣滚烫》中贾玲的瘦身100斤,变成了关于电影屏摄的讨论,甚至有人将2024年称之为“屏摄元年”。


事件起因是,2月15日下午,歌手薛之谦在微博分享电影《飞驰人生2》的观后感,但“影评”文章内附带的三张电影拍摄画面的配图引发了“盗摄”争议。



随即,“薛之谦 盗摄”词条迅速登上热搜榜,引发网友热议,许多人站出来抵制,但仍有些人觉得“无伤大雅”。


在网络讨论中,有网友称,拒绝摄屏是观影的基本要求,“公众人物在电影放映的时候举起手机或相机拍照片,既不尊重电影也不尊重观众”。



也有网友表示,虽然薛之谦的行为确实属于“盗摄”,但几张照片根本起不到任何剧透效果,甚至那些画面官宣视频里也有,并且也没作商业用途,没必要上纲上线。



还有不少网友坦言,自己看电影过程中,有时也会拍几张照片发朋友圈,殊不知已违法。更有人直言,自己去电影院就是为了拍照发圈。



部分网友则建议,趁此机会最好全民普及一下,盗摄确实盲区,文明观影,任重道远。


另一方面,多位业内人士对屏摄的行为普遍是抵制的。电影《年会不能停》导演董润年发文“反对屏摄,屏摄违反版权法”。导演路阳发文“文明观影,拒绝盗摄。这是小学生都懂的道理。”《逐梦演艺圈》导演毕志飞发文,称要想拍出一部比豆瓣2.2分的《逐梦演艺圈》还低分的电影,“就是拍一个电影《屏摄》,如果能请到薛之谦老师出演,我感觉突破当年的纪录有戏。”充满讽刺意味。





随着舆论发酵,16日,薛之谦作一首“打油诗”,回应“盗摄”问题:



当日晚间,薛之谦又转发了央视新闻的一条关于“法律上没有盗摄之一说法”的微博,并配了一首打油诗进行回应。



据悉,2月16日晚间,央视新闻在报道屏摄事件时,援引了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的一个观点——“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应当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但是,如果将电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视频平台传播,若当事人不许可,权利人不同意,则属于侵权。”


截止目前,薛之谦陷“盗摄”风波持续引发关注和争议,网友发现,不少明星曾公开晒过电影院屏摄照片。


值得一提的是,在法律界,关于“在电影观看电影时盗摄到底犯不犯法”以及“盗摄”行为该如何定性?仍存在鲜明的对立观点。


据2017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认为,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拍照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不是违法行为。有人说拍照片也是一种“录像”,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且跟法律规定的目的相悖。如前所述,明确规定不得录音录像,是因为电影行业盈利的特殊性,主要依靠票房收入,而且盈利时间非常短,如果对电影录音录像会产生替代品,放到网络上之后,有些观众可能就不去电影院了,对票房产生冲击。但是,拍照不会产生这样的结果。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同样认为,根据我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仅要求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而录音录像是指用录音笔、摄像机等设备将影片全部或部分音像内容连续固定在特定载体上或直接进行远程传输的行为。其表示,很显然,拍照并不能将影片内容进行连续固定,并不属于《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所禁止的情形。


更早之前,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法院科学城法庭庭长吴国阳就“屏摄”问题发表观点表示,如果仅仅是拍摄单张照片,尚无明确法律禁止性规定。如果是录音录像行为,已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若拍摄照片自己欣赏或者虽然发布到社交媒体,但是不作商业用途,也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不构成侵犯著作权。如果是基于商业目的使用拍摄的照片或者录音、录像,则构成侵犯著作权。其还认为,片名和片尾虽然不涉及具体剧情,但也属于电影内容,与其他内容并无本质区别。


不过,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伟民则认为,盗摄行为明显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李伟民认为,观影者在电影院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授权,对正在放映的电影私自拍照的行为属于该条所规定的“录像行为”,多张剧照连在一起就是连续的画面,所以,录像行为当然包含“拍照行为”。


此外,产权律师王军认为,前述央视新闻嘉宾朱巍所说的“合理使用”是有严格限定性的,朋友圈不是私域,是公开传播,就进入到法律传播的禁区了,就构成侵权了。另外,观众进入电影院,就进入服务合同关系了,观众要遵守观影相关规定,我们能看到电影票上有很多规定,包括不能拍照摄像。“盗摄”这个词虽然不是法律术语,但是根据特定情形还是可以给个法律上的定性,看是否构成侵权。


而早在2021年,CCTV-6电影频道曾邀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雯雯律师,就“盗摄”做了详细的解释。曾雯雯律师介绍,根据我国《民法典》及《著作权法》规定,盗摄侵权严重者除面临民事及行政处罚外,更有可能被判最高十年有期徒刑。



目前来看,是否能在影院拍照,法律上的规定并不清晰。不过也要知道,法律已经是最低的道德标准,规定的是人的底线。在最低的基本要求上,还有社会道德、个人素质、公序良俗的约束。作为个人,在集体行为中要有自律性,在社会空间中需要考虑是否会影响其他人的权利。拍摄屏幕等很可能对其他观众造成打扰,比如手机亮屏、不加遮挡、使用闪光等,这显然涉及道德层面的不文明行为,同时分享到社交媒体的行为可能涉嫌剧透,请三思后行。


编辑:cc

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武汉晚报、娱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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