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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唯一股东已去世,却欠款75万余元?究竟是谁在幕后操控......
陈二与张三于2016年12月成立B公司
后张三于2017年8月11日
自此B公司成为陈二的一人公司
陈二自任法定代表人
2017年7月25日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材料供应协议》
A公司陆续向B公司支付货款91万元
但B公司仅交付价值约16万元的货物
迫不得已,A公司将B公司诉至高新法院
承办法官向李四等人告知了
本案来由和已查明事实
并向其释明了可能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李四压根儿没想到自己精心设计的
公司股权结构被法院查了个底儿朝天
更没想到法院会抽丝剥茧
层层穿过陈二、张三等名义股东找到自己
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背景下,基层法院更多承担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工作职能,但法院对案件事实究竟要查明到什么程度,又如何真正实质化解纠纷,并没有具体操作指引,通常依靠法官个人审判经验。本案最终虽以撤诉结案,但整个审判团队为本案付出的努力,绝不亚于草拟一份复杂案件的判决书。本案的妥善处理正是高新法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推动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政策落地落实的具体表现。
编辑:老崔摄影:强仔
校审:强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