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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逐竞驶、斗气别车,成都高架快速路上惊现“速度与激情”……
今天,小高要带大家看一起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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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警六分局侦查终结
成都高新检察院以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驾驶员叶某某、舒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成都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舒某某、叶某某相互斗气,在有一定车流量的高架快速路上,通过反复加减车速、快速变道等方式别车,明知会对彼此车辆及周围车辆安全行驶造成不可控制的严重威胁、对桥上、桥下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后果,依然追逐竞驶,放任危险结果发生,造成车损人亡的惨剧,二人故意实施上述行为产生的危害程度与爆炸、放火等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相当。
成都高新法院于2022年2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认定被告人舒某某、叶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成都中院于2022年5月5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老崔校审:强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