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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高新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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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虽然你们的婚姻出现了问题经判决离婚,但是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亲的抚育和关爱直接关系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不直接抚养未成年人的一方要如期支付抚养费,双方妥善处理探望事宜…...”4月25日,高新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的离婚纠纷案件中,随案向当事人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案件详情




小李(化)和小赵(化)于2013年登记结婚,二人于2019年发生矛盾后分居至今,婚生子一直随小赵生活。2023年,小赵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一并处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小李同意离婚,也同意婚生子随小赵共同生活,小李支付抚养费,但是小李担心将来行使探望权时会遭到小赵的阻碍。



承办法官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在送达判决书时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同时以向当事人讲述承办法官所审理的真实的涉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的案例向当事人强调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履行支付抚养费、配合对方探望等的义务,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将父母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降到最低。


小赵在法官耐心提示及收到“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后表示,自己将会配合小李探望子女,小李也表示,自己将会按时支付抚养费。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既需要父爱也需要母爱。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如处理不善,民事上可能引发探望权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财产纠纷等一系列衍生诉讼,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有些缺乏关心、关爱或受到父或母“畸形”的关爱的未成年人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2024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旨在坚持能动履职、强化诉源治理,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高新法院将深入贯彻该意见的精神,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用有力度、有温度的方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持续开展未成年人关爱活动,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构筑坚实的“司法篱笆”。





来源:成都高新法院民一庭
编辑:老崔一审:强仔二审:林遥
三审: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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