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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倾倒8余吨废水,严重污染环境!这三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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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近日,高新法院依法审结一起

在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

倾倒工业废水的污染环境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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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被告人张某某在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协助生产化工产品的郭某某处置工业废水非法获利8万余元其中约20吨工业废水运至一仓库存放
2023年2月

张某某先后找到彭某某、陈某、杨某某

约定以3万元的价格处置仓库存放的废水

陈某等人纠集被告人周某某、方某8余吨工业废水非法倾倒至某公路一排水管道处后因群众发现污染案发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
经鉴定,该批工业废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65.95万元。周某某、郭某某分别缴纳20万元、100万元用于生态环境破坏修复费用,张某某、陈某全数退缴违法所得。经过修复,专家意见认定本事件地表水环境质量已经恢复至基线水平。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某在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明知郭某某委托生产产出的工业废水含有有害物质,仍然将该工业废水委托他人非法处置;被告人周某某在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情况下,找到为其务工的污水转运车驾驶员被告人方某掩埋废水;被告人方某在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倾倒工业废水。


三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危险废物达三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随着社会发展,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已得到社会广泛认知和认可。本案中,三被告人为了一己之私,肆意倾倒危险废物,侵害了沿岸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应该依法予以惩处。本案严格遵循环境污染案件“惩罚与修复并行”的理念,既有效惩治犯罪、警示大众,又充分利用涉案人员缴纳的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费用,督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对于斩断利益链条,打击跨区域环境污染犯罪具有积极示范作用。



来源:成都高新法院行政庭
编辑:老崔一审:强仔二审:林遥
三审: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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