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军委纪委监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公告
2021年军委纪委监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名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公告
一、招考岗位
专业技能文职人员技术工岗位司机1名。
二、招考对象
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社会人员(含退役士兵)。
三、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标准条件。
(二)资格条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车驾驶证》,并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或符合准驾车型要求。
(三)学历条件。具有大学专科(非全日制)以上学历。
(四)年龄条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9月后出生)。
(五)身体条件。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
(六)户籍条件。北京市户籍。
(七)其他条件。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前提下,具体报考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
取得学历和职业资格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四、招考程序
(一)公布招考信息。军委纪委监委通过军队人才网(网址:http://www.81rc.mil.cn或http://81rc.81.cn)发布公告,并公示招考岗位计划。
(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10月14日08:00至22日18:00。报考人员登录军队人才网《2021年军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流程及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本人需逐项确认是否符合相应条件,因个人原因填错信息、误报岗位的责任自负。
报名后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指定电子邮箱(491632250@qq.com)。用人单位对填报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2天左右反馈初审结果。通过审核后,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网上支付方式缴纳50元报名费。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并打印出报名回执方为有效报名。报名缴费后不予变更报考信息和退费。
(三)资格审核。包括身份信息、文化程度、职业资格、户籍所在地、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并按要求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毕业证、驾驶证、职业技能资格证、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且取得理论考试有效成绩的军烈属等人员,实行加分优待政策。加分项证明材料包括: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退役军人证、入伍通知书、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表彰奖励证书、执行相关任务单位证明,以及需要证明报考人员关系的相关材料(比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加分政策:①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理论考试成绩加10分;现役军人、当年(2021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以及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的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服役年限满5年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退役优秀大学生士兵,理论考试成绩加5分。②军队派遣执行一线新冠肺炎防控救治任务的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在符合上述规定加分条件的基础上,理论考试成绩可以再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2021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四)考试考核。报考人员根据通知打印本人准考证,届时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理论考试与技能考核。理论考试、技能考核满分均为100分。
用人单位按照岗位计划招考人数1∶5的比例,根据理论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并在军队人才网公布。采取审查原件的方式同步组织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未入围人员和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参加技能考核。
技能考核(操作技能60分、综合素质40分)具体时间安排和形式方法由用人单位确定,并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通知资格条件复审通过人员。
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技能考核成绩占60%。
(五)确定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2的比例,根据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其中,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技能考核成绩、操作技能分项成绩确定排名。
(六)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用人单位统一组织预选对象在规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3日内,向用人单位申请一次复检。其中,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体检医疗机构不予复检,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符合规定需要复检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预选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政治考核。
(七)确定拟录用对象和公示。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的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确定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名单通过军队人才网对外公示,同时公布监督受理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告知拟录用对象并通知到岗试用。
拟录用对象自愿放弃拟录用资格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从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的预选对象中递补。
(八)审批录用。首次聘用合同期限按照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时间为2个月。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招考岗位要求学历和职业资格,以及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五、温馨提示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的聘用管理和福利待遇有别于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均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本次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军委纪委监委招考咨询电话:15311020414(10月14日08:00后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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