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大数据中心2023年第一批次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公告
应急管理部大数据中心2023年第一批次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应急管理部大数据中心2023年第一批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应急管理部大数据中心是应急管理部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应急管理信息采集与加工处理、信息分析与提供、信息系统建设与运维、信息技术开发、大数据技术应用、网络安全保障等工作,是应急管理信息化及大数据技术、通信技术专业支撑机构和研发中心、示范基地。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12名,社会人员9名,均为事业编制。招聘岗位信息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热爱应急管理信息化事业,适应实战化要求;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或技能要求;
(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能力素质,身心健康;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军校毕业生、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国<境>外留学毕业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京外生源要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北京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情况;社会人员为已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还在禁考期的,曾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曾有学术不端不良行为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10日中午12时,登录“应急管理部大数据中心2023年第一批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2/bj/11memtic/)进行网上报名。请仔细阅读报名注意事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填报的个人信息应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如考生有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我单位任职,或者担任应急管理部机关处长及以上领导干部和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必须如实准确填写。
(二)资格初审。报名开始后,工作人员根据发布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岗位取消。报名截止后,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
(四)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初审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未打印准考证者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五、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基本素质和应急管理等相关知识。满分为120分,达到72分者为合格,方可进入面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在北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大数据中心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自行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时,必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
2.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发布,届时请应聘人员自行登录报名平台查询。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达到70分者为合格,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选与拟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时,以实际参加人数为准。面试公告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和应急管理部大数据中心网站发布。
2.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根据面试公告具体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发送到指定邮箱进行线上复审。对于未提供或者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以及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自愿放弃面试的,应提交放弃声明材料。如递补人员,及时发布递补公告。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调整安排,笔试和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百分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数量与拟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达不到规定比例时,以实际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为准。
因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原则依次递补。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七、公示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平公正、人岗相适、好中选优原则深入考察比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应急管理部大数据中心网站等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进行聘用。
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应聘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我)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我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情形。
(三)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将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必要时对招聘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公开招聘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公平公正、人岗相适、好中选优原则,综合分析研判、深入考察比选,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我单位保留取消招聘岗位的权利。
(五)公开招聘将电话或短信通知有关事项,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未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将不再一一告知。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咨询电话:010-64464810
监督电话:010-64464858
附件下载:附件:2023年第一批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x
应急管理部大数据中心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