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技术指导中心)2023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13人公告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技术指导中心)2023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13人公告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技术指导中心)是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的正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水文地质与水资源调查监测、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防治、自然资源综合调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技术支撑,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定向,要求能于2023年9月底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派遣资格)、近两年(截至入职前)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生。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应为非在职人员,京外生源需符合办理进京落户政策规定的条件。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或招聘单位驻地关于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8日。
2.报名方式:请于报名期限内登录“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系统”(网址:http://gkzp.cgs.gov.cn/zkptPC,推荐使用Chrome、火狐浏览器登录),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照系统要求浏览招考岗位并选择报名。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招聘过程中发现资格不符情况,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考试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如果考试人数不满足要求,则单位视情况研究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
笔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60分。采取在线考试方式,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综合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面试
对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每个岗位按照1:5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有考生主动放弃面试机会,则按该岗位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
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四)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考察资格或未通过考察的,由招聘单位研究是否进行递补,如果递补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试用期
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它事项
(一)聘用人员入职后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相关工资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笔试或面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010-83473347
电子邮箱:873646269@qq.com
单位网址:http://www.cigem.cgs.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100081)
附件下载: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技术指导中心)2023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