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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一文读懂《专项债及配套融资通知》

作者何波 何说投融 2021-05-01
 

6月10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一个文件重要性如何,到底说了什么,对今后的基建投融资有什么影响,本文给予你答案。

前言

“大家一般会忽略前言,但我要说,前言其实非常重要,当然,就看你看不看的明白了,下面是笔者对前言的解读。”

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解读:

大家千万不要忽略这一段,这篇文的发文主体是谁?中央办公厅!说明什么,说明这篇文的性质属于党内法规,根本不属于之前给大家讲过的我们日常最常见的广义五大法律层级(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第四层级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党内法规说明什么?在基建投融资领域,你可以认为,党内法规就是最牛逼的存在,比五大法律层级更有指导性(大家应该明白这个道理,基建投融资领域上一个比较重要的党内法规的名字叫《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去看看里面的内容,再看看这几年基建投融资的发展趋势,你就知道这个意见的效力有多强了,当然,这次发的是通知,比起意见差那么点意思,但通过党内文件来规制,大家足以可见本文的重要性了),在我们国家,如果要通过党内法规来规制某个东西,一般只有两种情况:1、新事物:统一思想,指明方向,一切听党;2、老事物:解决分歧,搁置争议,党说了算。我个人觉得,专项债不是个新东西,因此,后者——即解决分歧的意图更加明显。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的重要作用,着力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增加有效投资、优化经济结构、稳定总需求,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解读:

说明了发文的原因,首先是集体决策(中央、国务院)部署要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没办法,贸易战+前半年主要经济数据下行,只能继续通过政府投资拉动,靠财政存量肯定不够了,基建项目体量大、折旧期长、前些年投入太多,目前肯定需要加杠杆(即靠增量),现在官方唯一认可怎么加?就是债券呗,中央的国债显然中央自己决定,那剩下肯定就是靠地方专项债拉了,所以大家明白,为什么党内法规杀鸡用牛刀,专门针对专项债发党内法规了吧),然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这是目前高层的共识,那些年大水漫灌基建造成大量投资浪费的情况领导早就明了了,所以现在肯定补短板,至于剩下的(增加有效投资、优化经济结构、稳定总需求、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都是应尽之义,就不多说了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这句话又再次印证了本文的性质——党内法规,在正式的法律中,你是看不见这种表述的。


01

章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看似很虚,其实不然,且听我慢慢道来”

(一)总体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动摇,坚持结构性去杠杆的基本思路,按照坚定、可控、有序、适度要求,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在较大幅度增加专项债券规模基础上,加强宏观政策协调配合,保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解读:

总体要求嘛,当然先听老大的然后听党中央集体决策的(十九大几次会),然后听具体部门的(党中央、国务院),那么三个层次的大佬、部门在乎什么?那就是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什么是重大风险攻坚战?其源自于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三大攻坚战——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其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第一大攻坚战,其核心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基建投融资、地方政府债务都在这个范围之内,所以大家明白为啥要发党内法规了吧。前面这部分说明了大的要求,即服从某种意义上的国家战略(三大攻坚战之一)。

再往后看,就是具体的要求首先再次重申两个核心,即供给侧改革(以前是上政府投资提高需求,这几年的主线是优化供给,所以为什么基建投融资领域这几年一直在往下走,也是服从大的供给侧改革背景,这里说啥意思?即虽然《通知》是暂时提振需求,后文会有说明,但主线还是不能动的)结构性去杠杆(主要是去地方政府及国有企业的杠杆,其他的嘛,你不用去,反正已经很高了,去就得死一批,详见去年流动性降低后基建领域民企的哀鸿遍野。。这里和供给侧改革一样,依然是敲警钟,别忘了主线),然后话锋一转(实际上就是放水),按照坚定、可控、有序、适度要求(适度放水嘛)、进一步健全xxx、推进xxx、加强xxx、保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确实之前太紧了,笔者也觉得太过了),做好XXX,核心,大家记住了,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没办法,马上半年统计出炉了,4,5月份的宏观经济统计数据大幅回落,再不刺激下,年初制定的GDP的目标就完不成了,毕竟宏观经济刺激措施有个滞后性的,现在也是时候了)。


(二)基本原则

——坚持疏堵结合。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把“开大前门”和“严堵后门”协调起来,在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下简称隐性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坚决不走无序举债搞建设之路的同时,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鼓励依法依规市场化融资,增加有效投资,促进宏观经济良性循环,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可持续性。

解读:

到原则了,要求的话是大的背景,原则则是小的背景,第一个原则,就是疏堵结合嘛,开前门是啥?对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在分税制后是不缺钱的)来说,当然就是债券和PPP啦(可惜PPP已被打入冷宫),堵后门,那就是堵隐性债务嘛,说白了,地方政府一定要按照中央制定的规则来(别在没基础的情况下乱搞什么创新模式啦),至于其他的什么逆周期xx、厘清xx、......这些也基本可以不看了,依然是应尽之义。


——坚持协同配合。科学实施政策“组合拳”,加强财政、货币、投资等政策协同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充分发挥专项债券作用,支持有一定收益但难以商业化合规融资的重大公益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配合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服务,按商业化原则依法合规保障重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解读:

第一个原则解决路径问题,第二个就是具体的原则——协同配合财政政策解决的其实是自有资金的问题,货币政策解决的其实是融资资金的问题,投资政策解决的是模式的问题,这里意思很明确,财政政策要发力,重大项目哪怕收益不足(不是没有)也可以上(对专项债的一些自平衡原则有一定的突破,但其实好多项目已经上了,比如河南的一些高速路。这块儿中央可能低估了地方政府的决心),货币政策要松一松了,别天天如惊弓之鸟,政信业务该放水就要放,比较有意思的是,投资政策没细说,说明最近不会出台什么新模式、也没啥新模式可供大家玩了。


——坚持突出重点。切实选准选好专项债券项目,集中资金支持重大在建工程建设和补短板并带动扩大消费,优先解决必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

解读:

第三个原则,当然是资金投向嘛,基本原则是重点突出(补短板的背景嘛,必须突出重点,又不是大水漫灌),但重点突出都是老生常谈了,所以这里提出了几个有意思的原则,1、支持在建,这个笔者理解,估计内部统计了近期经济数据后,形势有点严峻,必须赶紧带动实物产值,拉动GDP,提振信心了;2、带动扩大消费,这个一直是中央的夙愿,我们国家一直重储蓄轻消费,伴随人口老龄化,这个现象会更加严重,所以基建花这么多钱,如果项目可以拉动一些消费,也是好的嘛,契合了大局。


——坚持防控风险。始终从长期大势认识当前形势,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举债要同偿债能力相匹配。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重大项目,融资规模要保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地方政府加强专项债券风险防控和项目管理,金融机构按商业化原则独立审批、审慎决策,坚决防控风险。

解读:

第四个原则,敲警钟,地方政府可不要乱整(不过一般来说,只要政策开口子,地方总是会乱整一部分的,没办法嘛,这里面原因很复杂,但主要属于机制体制问题),要看长期、要高质量、要能力匹配,中都是敲警钟嘛。


——坚持稳定预期。既要强化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主动预调微调,也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精准把握宏观调控的度,稳定和提振市场预期。必须坚持结构性去杠杆的改革方向,坚决不搞“大水漫灌”。对举借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的要坚决问责、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解读:

这个有意思了,稳定预期,啥意思,大家可千万别理解错了,说这次放水会稳定的放,可不是这个意思,这段话大家读3遍,啥意思?1、该放的时候,中央肯定会放(前半句);2、但你要是乱整(比如违规举债),我也一定会追究到底(后半句),懂了吧,所以大家一定要认真读政策,多研究研究模式,把握好合规的边界,了解中央的真实想法。


02

章  支持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融资工作

接下来就是细节啦,其实笔者认为前面的更有意思,你可以了解顶层的思想, 但工作角度,后面的更加重要,那我们展开吧。

(一)合理明确金融支持专项债券项目标准。发挥专项债券带动作用和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优势,依法合规推进专项债券支持的重大项目建设。对没有收益的重大项目,通过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予以支持。对有一定收益且收益全部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的重大项目,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融资;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以下简称专项收入,包括交通票款收入等),且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的重大项目,可以由有关企业法人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根据剩余专项收入情况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

解读:

这里有意思啊,首先强调了对重大项目的支持,但支持也不能乱支持,坏了规矩,所以第一个,没有收益的重大项目,没有收益,就别走专项债的路了(毕竟专项债是隐形赤字嘛,你这么明着整还是不行滴),还是走预算资金+一般债券(难啊。。预算本来就没钱,一般债券又这么好用);第二个,有一定收益且全部属于基金性收入的重大项目走专项债,其实啊,现在大部分专项债都是属于这种,因为一般公共预算就是税和非税,这玩意儿一般和项目是没关系的,而专项债作为项目的盈利收入其实大部分都是走基金预算的(如土储债的土地出让、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收入、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费等),所以这个也是老生常谈,但是现在有一个问题,专项债是有债务限额的,这两年地方政府尝到债券的甜头后,都加快了发行,很多地方债务限额又快满了。。不解决这个问题,专项债很快又要碰上瓶颈。。第三种类型有意思了,是我觉得本《通知》最大的要点: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以下简称专项收入,包括交通票款收入等),且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的重大项目,可以由有关企业法人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根据剩余专项收入情况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即满足几个条件:有专项收入+重大项目+偿还本息后有剩余→可以由企业法人项目单位进行市场化融资,敲重点啦:1、必须三个条件组合,才能融资,这几个条件难达到嘛?不难啊。。专项收入可以包装,重大项目的标准又这么宽(详见下一段),偿还本息后有剩余,现在很多会计师事务所做专项债不就是包装嘛,并且,有很多办法可以达到这个目的嘛(比如做一个专项基金或专项资金),但这里带来了一个疑问,什么是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如果偿还本息后仍有剩余,那你怎么知道这部分剩余是基金收入的剩余还是专项收入的剩余呢?本质上他们收上来之后就混为一体,最后剩下的是什么,属于说不清的问题(或者说业主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所以这句话我觉得有点小问题。综上我认为这一条,是这半年基建投融资市场的一个最大的热点,大家好好珍惜吧,因为如果整的太凶了(如政府购买服务、PPP),到时候又得发文禁止了。当然大家要注意,这里限定是企业法人项目单位,政府的部门可是机关法人,所以,平台公司的小阳春(当然,是转型后的平台,后文有说明),笔者个人认为,操作的好,是来拉。


(二)精准聚焦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鼓励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使用专项债券和其他市场化融资方式,重点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重大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及推进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铁路、收费公路、机场、水利工程、生态环保、医疗健康、水电气热等公用事业、城镇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领域以及其他纳入“十三五”规划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建设。

解读:

前面说了这么多重大项目,什么是重大?这一段给出了答案。但恕我直言,这个范围,太大了,基本啥都提到了。。我觉得吧,你要把你的项目排除出重大项目,还挺难的。。当然,从实操角度,大家可以前后都靠嘛,前面其实是一个范围,中间是具体的专业,最后还要求纳入十三五规划,所以如果你能够论证你的项目符合前面的战略范围(这个太好包装了),且符合中间的专业(大部分都符合),且纳入十三五规划(这个容易嘛),那就是妥妥儿的重大项目了。


(三)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对于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项目,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以项目贷款等方式支持符合标准的专项债券项目。鼓励保险机构为符合标准的中长期限专项债券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允许项目单位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支持符合标准的专项债券项目。

解读:

这里其实是接着上面的内容,即满足三个条件:专项收入+重大项目+偿还本息后有剩余→可以由企业法人项目单位进行市场化融资,怎么支持?首先是项目贷款啊,这个最常规,也最好用,其次是险资,但这个嘛,还有个时间,配套的政策还没完善,但鼓励鼓励还是可以的嘛,最后是公司发信用债,这个说了等于没说,能发的不用说,人家也去发了,所以,这段虽然表明了态度,但也属于常规的口号呼喊。


(四)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对于专项债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地方政府要按照一一对应原则,将专项债券严格落实到实体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将专项债券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得通过设立壳公司、多级子公司等中间环节注资,避免层层嵌套、层层放大杠杆。

解读:

这里有新东西啦,对于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注意,前文的重大项目还要符合条件),可以把专项债作为资本金啦(换言之,不符合条件的不行),过去就这个问题,大家一直争论不休,因为这涉及到是否要配套非债务的项目资本金问题,这个《通知》出来后,应该说就是盖棺定论啦。那符合啥条件呢?两个,一个是范围(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一个是标准(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这里又回到前面我提出的那个小问题,总体我感觉,中央是希望专项收入足够的大,足够有剩余,但由于发文语焉不详,所以我感觉实操起来灰色空间很大),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可以进一步加杠杆(即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但需要注意几个原则:1、一一对应(这个是应尽之义的再一次强调);2、不得作为各类股权基金的来源(这个其实本来也是不允许的,只是实践中大家老这么异化地去做);3、不能继续嵌套、加杠杆(已经允许你加一层了,再加就过分了)。


(五)确保落实到期债务偿还责任。省级政府对专项债券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的项目,项目收入实行分账管理。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用于偿还专项债券的专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确保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安全;项目单位依法对市场化融资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将市场化融资资金以及项目对应可用于偿还市场化融资的专项收入,及时足额归集至监管账户,保障市场化融资到期偿付。市场化转型尚未完成、存量隐性债务尚未化解完毕的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项目单位。严禁项目单位以任何方式新增隐性债务。

解读:

最后,依然强调一下责任,专项债作为省级政府的隐形赤字,本来就需要收益覆盖的,当然省政府要肩负起责任啊(不过这个责任省政府轻松就可以扛下来,因为省政府对具体用款单位,有太多办法了,且省政府实力太强了),然后,对于专项债+市场化融资项目(即上面说的满足三个条件的项目),进行分账,纳入基金、专款专用、保障资金安全,这个也没啥可说的,最后有一个核心,没转型或未化债的平台公司,不能玩市场化融资,好吧,大家赶紧去转型吧。其实所谓的转型都是隐形转型,融资平台与政府信用是肯定脱不了钩的,加上现在对融资平台这么多限制,还犹豫啥啊,转吧。


03

章  进一步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及配套措施

“这一章主要是配套措施,属于外围措施,大家也要注意一下。”

(一)大力做好专项债券项目推介。地方政府通过印发项目清单、集中公告等方式,加大向金融机构推介符合标准专项债券项目力度。金融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工作,组织和协调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原则、自主自愿予以支持,加快专项债券推介项目落地。

解读:

推介,这个需要么。。真不需要,城投信仰或者说政府信仰,在金融机构眼中依然是存在的而且省级政府信用背书,利率比国债高,体量大,风险资产权重为0,对金融机构来说,是多好的一个投资渠道,合适的背景下, 肯定是买买买啊,还需要推介么?不过笔者的经验啊,有些项目是真的不能简单的买买买,金融机构还是得长点心,虽然最终如果项目出问题,依然可以得到妥善解决(省政府信用背书嘛),但谁也不愿意自己成为第一个吃坏肚子的金融机构,是吧。


(二)保障专项债券项目融资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地方政府、项目单位和金融机构加强对重大项目融资论证和风险评估,充分论证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期限及还本付息的匹配度,合理编制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反映项目全生命周期和年度收支平衡情况,使项目预期收益覆盖专项债券及市场化融资本息。需要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支持的,地方政府指导项目单位比照开展工作,向金融机构全面真实及时披露审批融资所需信息,准确反映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的专项收入,使项目对应可用于偿还市场化融资的专项收入与市场化融资本息相平衡。金融机构严格按商业化原则审慎做好项目合规性和融资风险审核,在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的专项收入确保市场化融资偿债来源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予以支持,自主决策是否提供融资及具体融资数量并自担风险。

解读:

这个,论证,说实话,我觉得是个伪命题,主要是专项债有省政府信用背书的(这一点和PPP截然不同,PPP完全没这待遇),只要这个不打破,实际上大部分金融机构都会存在政府信仰的,所以,这个论证可能流于形式,但我还是建议,具体项目还是要具体分析,不怕一万,就怕几年后,一个省很多地儿到了还本期,兜不住,一下子爆一大堆雷,到时候还是挺麻烦的。


(三)强化信用评级和差别定价。推进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由地方政府定期公开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债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形成地方政府债券统计数据库,支持市场机构独立评级,根据政府债务实际风险水平,合理形成市场化的信用利差。加快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体系,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在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应用。

解读:

这个是个好事儿,其实债券本身就是风险定价(或者说所有的金融资产本身都这个原理),但政府的债券,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还是做的太差了,并且我国的行政体制决定了,政府信用是上下一体的(毕竟下级出事儿,上一级肯定有责任,所以上一级不愿意下级出事儿的),所以目前地方政府债基本没有太大利差,但显然,各个省份的信用风险是要远大于现在的利差的,所以,这是一个好的导向,但我依然认为,基于特殊原因,这个信用评级和差别定价依然任重而道远,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


(四)提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程度。坚持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发行,进一步减少行政干预和窗口指导,不得通过财政存款和国库现金管理操作等手段变相干预债券发行定价,促进债券发行利率合理反映地区差异和项目差异。严禁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通过金融机构排名、财政资金存放、设立信贷目标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向金融机构施压。

解读:

这个嘛,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一直有一种独特的共生关系,地方政府的国库开在哪个银行,财政资金存在哪个银行,哪个银行在当地就有足够的低息资金,自然就可以滚动发展,所以通过这种方式让金融机构购买专项债也是惯常做法,毕竟咱讲个往来嘛,这次中央提出要提升发行市场化定价程度,笔者个人觉得吧,只要没有具体的措施,仅仅说严禁xxx,这个事情很难杜绝,因为,这种事情从来都不会写在纸上的,一个无从追查的行为,如何去严禁呢?


(五)丰富地方政府债券投资群体。落实完善相关政策,推动地方政府债券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在本地区范围内向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发售,扩大对个人投资者发售量,提高商业银行柜台发售比例。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参与投资地方政府债券。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券柜台发售的定价机制,增强对个人投资者的吸引力。适时研究储蓄式地方政府债券。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认购,鼓励资管产品等非法人投资者增加地方政府债券投资。积极利用证券交易所提高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地方政府债券的便利性。推出地方政府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过“债券通”等机制吸引更多境外投资者投资。推动登记结算机构等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解读:

丰富投资群体,这个吧,也很难,现在买地方专项债的,基本都是机构投资者,你想想,如果你作为一个个人投资者,这么低的利率,这么长的期限(有5到7年的),谁愿意买啊,除了那些高净值+风险厌恶型的投资的,但目前最大的问题是,这个渠道没有打开(笔者了解,应该四川及全国局部地方打开过,大部分专项债,依然以机构投资者购买为主),所以,打开渠道依然是大势所趋,当然,具体的措施,估计大部分读者没有系统研究过金融,我就不展开了,咱这个公众号还是针对基建投融资人士嘛,是吧。


(六)合理提高长期专项债券期限比例。专项债券期限原则上与项目期限相匹配,并统筹考虑投资者需求、到期债务分布等因素科学确定,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防止资金闲置。逐步提高长期债券发行占比,对于铁路、城际交通、收费公路、水利工程等建设和运营期限较长的重大项目,鼓励发行10年期以上的长期专项债券,更好匹配项目资金需求和期限。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的项目,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期限与项目期限保持一致。合理确定再融资专项债券期限,原则上与同一项目剩余期限相匹配,避免频繁发债增加成本。完善专项债券本金偿还方式,在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方式基础上,鼓励专项债券发行时采取本金分期偿还方式,既确保分期项目收益用于偿债,又平滑债券存续期内偿债压力。

解读:

你看,这一段,立马和上一段矛盾来了个人投资者显然倾向于短周期债券,这里提出合理提高长期专项债券期限比例,不是自相矛盾么?同时,由于去年大资管计划打破资金池的期限错配及刚兑,这种长周期资金则更少,也更不愿意匹配长周期的债券,发行10年期以上的长期专项债券,则更有难度了(当然,机构投资者及被裹挟的主体除外),所以笔者认为,这一条基本属于对机构投资者,尤其是金融机构投资者量身定做的(他们是唯一不那么在乎期限的),当然,如果下一步中央放水增加金融市场流动性,那么这个问题就是不存在的,钱多了,就变成资产荒了,10年,也可以投(这么一说,还真不排除下一步放水可能,当然,主要指今年下半年,长期看肯定不会大放水的),同时,还提到了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的项目,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期限与项目期限保持一致,这个问题不大,这部分融资大部分是银行做东,银行嘛,只要有上头的硬性要求,这个是无所谓的,又不是PPP,还要搞20~30年,最后一个有意思,鼓励专项债券发行时采取本金分期偿还方式,这其实是一种进步,现行的期末还本实际上将很多风险滞后了,极有可能集中爆发,丰富还本付息方式不失为一种降低系统风险的手段。


(七)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地方政府要根据提前下达的部分新增专项债务限额,结合国务院批准下达的后续专项债券额度,抓紧启动新增债券发行。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配合地方政府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对预算拟安排新增专项债券的项目通过先行调度库款的办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债券发行后及时回补。各地要均衡专项债券发行时间安排,力争当年9月底前发行完毕,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解读:

加快发行使用进度,这个其实问题不大,今年上半年发行进度已经很快了,这里的核心是9月前发完,为啥,给你3个月时间冲刺一下GDP啊。。所以,发不是核心,使用才是核心,估计是今年GDP的任务真的很重了,必须得发一个党内通知来提示提示大家了。


04

章  依法合规推进重大项目融资

这一章主要是对重点的再强调,重大项目是拉GDP的核心,当然要强调啦,我们且看一下。

(一)支持重大项目市场化融资。对于部分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且有经营性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已纳入国家和省市县级政府及部门印发的“十三五”规划并按规定权限完成审批或核准程序的项目,以及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提出的其他补短板重大项目,金融机构可按照商业化原则自主决策,在不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给予融资支持,保障项目合理资金需求。

解读:

这个前面都说过的,再提一次,意思很明显,那些完成了市场化转型的平台公司,好好研究一下政策,机会来啦。


(二)合理保障必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在严格依法解除违法违规担保关系基础上,对存量隐性债务中的必要在建项目,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不扩大建设规模和防范风险前提下与金融机构协商继续融资。鼓励地方政府合法合规增信,通过补充有效抵质押物或由第三方担保机构(含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解读:

保障在建项目后续融资,这里有意思了,哪怕你是存量隐性债务,只要在建的,在满足不扩大建设规模(这种情况谁会扩大规模啊)和防范风险(什么风险?完全没说)的前提啊,可以继续融资,政府可以合规增信,什么意思?还是那句话,保在建为啥我突然觉得,中央还是挺急的,不惜一定要把保在建强调出来了,突然,笔者很好奇半年度的GDP数据,尤其是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笔者感觉应该很不好看。(现在虽然出了政策,但政策释放还有缓冲期的,半年的GDP数据基本定型了)


(三)多渠道筹集重大项目资本金。鼓励地方政府通过统筹预算收入、上级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以及按规定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渠道筹集重大项目资本金。允许各地使用财政建设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鼓励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后腾出的财力用于重大项目资本金。

解读:

有些项目可以加杠杆,但大部分项目不能加的啊(具体标准详见上文),这时候怎么办?中央给你出点子凑资本金开始啦,预算、转移支付、结余结转、稳定调节,这些都是常规的,中央就是给你点出来了,但后面的有意思了,财政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腾出财力,以中央预算内投资为例,过去有些政府还咨询过我,能否作为资本金,但现在明确了,口子更开了,中央这一次还是不容易啊,都在帮忙出点子了。


05

章  加强组织保障

这一章是具体的工作布置,大家一般会忽略,但作为政府,这个是非常重要的,不落实到部门、怎么做好工作?那我们来看看,中央怎么直接落实责任的(平时那些大佬,如财政部、发改委,在中央的发文下,必须做好小弟了)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金融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和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落实相关工作。省级政府对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的项目建立事前评审和批准机制,对允许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的项目要重点评估论证,加强督促检查。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制定本级专项债券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客观评估项目预期收益和资产价值。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原则自主决策,在不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给予融资支持。

解读:

财政部、发改委、省级政府、地方政府、金融机构,这些平时的大佬部门,在党内法规下,也只是小弟啦,大家各司其职啊,做好自己本职工作,不过看完这个文,大家应该明白,近期肯定是宽松状态啦,所以,工作思路有了吧。


(二)加强部门监管合作。在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财政、金融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健全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加强地方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与金融单位之间的沟通衔接,支持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财政部门及时向当地发展改革、金融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提供有关专项债券项目安排信息、存量隐性债务中的必要在建项目信息等。发展改革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工作。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做好补短板重大项目和有关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工作。

解读:

标题是加强部门监管合作,大家看看,有监管么?没有,全是合作,各种互相配合,所以说白了,放下监管,拉动投资,精诚合作,懂了吧。


(三)推进债券项目公开。地方各级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力度,依托全国统一的集中信息公开平台,加快推进专项债券项目库公开,全面详细公开专项债券项目信息,对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的项目以及将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的项目要单独公开,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授信风险评估,让信息“多跑路”、金融机构“少跑腿”。进一步发挥主承销商作用,不断加强专项债券信息公开和持续监管工作。出现更换项目单位等重大事项的,应当第一时间告知债权人。金融机构加强专项债券项目信息应用,按照商业化原则自主决策,及时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需要补充信息的,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给予配合。

解读:

公开,其实确实很重要的,说白了政府所有支出都是纳税人的钱(如债券的还本付息),那肯定要公开啊,这里提出了两种方式,集中公开与单独公开,集中公开不用说了, 专项债本来就有足够的信息公开要求(毕竟金融定价产品嘛),但单独公开就听不好说了,毕竟目前没啥标准,那基本等于没说,至于授信,这个其实不用做,金融机构早就有套路了,这几年金融机构从来都是少跑腿的(当然,如果放水严重,倒是可能多跑腿的,毕竟钱多了嘛,又成了资产荒了),对于主承销商、更换项目单位,这个肯定要履行公开、监管、告知工作,后面的也没啥可说的,老生常谈内容。


(四)建立正向激励机制。研究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将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与全年专项债券额度分配挂钩,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较快的地区予以适当倾斜支持。适当提高地方政府债券作为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担保品的质押率,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持有地方政府债券的积极性。

解读:

正向激励,这个真的很难,大到国家、小到企业、家庭,都会自主或不自主在追求效率与平等中摇摆,这里面涉及效率与平等的非常复杂的问题,绝对可以讲10天10夜,但鼓励快速发行这个是没问题的,资金的周转使用一定要讲究效率,这一点在财政上一个是个痼疾(这几年有所好转),提高质押率和金融机构持有积极性,这个基本面几乎一直是没变的,更多的是看市场的流动性程度了。


(五)依法合规予以免责。既要强化责任意识,谁举债谁负责、谁融资谁负责,从严整治举债乱象,也要明确政策界限,允许合法合规融资行为,避免各方因担心被问责而不作为。对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支持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以及依法合规支持已纳入国家和省市县级政府及部门印发的“十三五”规划并按规定权限完成审批或核准程序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提出的其他补短板重大项目,凡偿债资金来源为经营性收入、不新增隐性债务的,不认定为隐性债务问责情形。对金融机构支持存量隐性债务中的必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且不新增隐性债务的,也不认定为隐性债务问责情形。

解读:

这个态度,太有意思了,之前一直是对隐性债务严惩不贷,这里来了一个神转折(当然,主要也是针对开前门的专项债,可不针对其他)“也要明确政策界限,允许合法合规融资行为,避免各方因担心被问责而不作为”,笔者感觉,中央对专线债还是很支持的,同时,对其与隐性债务的关系也做了明确划分,都用了否定句式,不认定xxx,我们基建投融资人,这个文之后,至少在专项债这个版块儿,有福了。


(六)强化跟踪评估监督。地方各级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动态跟踪政策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梳理存在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按职责加大政策执行情况监督力度,尤其要对将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的项目加强跟踪评估,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解读:

这个,没啥可说的,本来强化跟踪评估也是应尽之义,其中尤其提到了,要对将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的项目加强跟踪评估,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这个大家注意一下即可。


06

章  心得

《通知》读完,笔者还是百感交集的,以下心得如下:

1、之前接近1年,堵隐性债务是堵的很凶了,甚至过了,所以这一次,疏也疏得很透彻,大家明显可以感觉,中央对专项债这一疏的重视程度(PPP说:我是谁,我在哪里,我在干什么?)

2、稳增长的压力还是挺大的,在贸易战及经济结构转型的过渡期,政府投资作为一项工具,该拿出来的,还是要拿出来用用,但怎么用,目前似乎只有专项债这个通道在大力提倡,其他模式建议大家依然把好红线;

3、这次中央很重视,发的党内法规,直接调动国务院各部委,和其他文不一样,大家要看到这一个基本面;

4、完成转型或化债的融资平台,应该会迎来一波机会,但一定需要把握好边界,那几个条件,至少要好好包装包装,是吧;

5、PPP似乎还是凉凉,只字未提,事实上,PPP是个好东西,不过出现得太早了,或者,奔走的太快了,这可能是所有PPP从业者始料未及的吧;

6、笔者认为,《通知》可能表达了中央对基建投融资板块的风向的一个转向吧,接下来的中短期,金融机构对于基建融资的信心,可能会有一定修复,大家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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