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带你看“两会”丨江苏民建代表、委员都关注啥?
又到江苏两会时间
每一位参会的代表、委员
都怀揣沉甸甸的民意赶来
2021年
他们都关注哪些事情?
又提出了哪些建议?
潘 镇
省政协常委、民建省委副主委
江苏省历来重视“制造+服务”的融合。信息化和数字化程度也在全国处于先进水平,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指数江苏省已连续5年排名第一,财新发布的数字经济指数江苏也得分仅次于广东位列第二。但江苏仍存在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和平台与整体水平不匹配、上市公司制造业企业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低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快江苏服务型制造发展:一是加强项目示范,促进模式推广;二是依托先进制造业集群,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三是鼓励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围绕高附加值服务打造产业生态;四是注重人才培养,形成要素集聚。
周 晶
省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委员
新冠疫情暴发后,我国政府采取了区域封堵、阻断传播的防控举措,在较短时间内有效遏制了疫情的蔓延,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并为全球防控争取了宝贵的“时间窗口”。但是,我国在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法制等方面还存在短板,与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公共卫生安全形势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我们建议构建切合我国实际需求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疫情应急响应机制、疫情防控救治体系:一是构筑与时俱进的公共安全法治体系,促进突发重大传染疫情防控法制化;二是优化精准有效的疫情监测预警机制,促进突发重大传染疫情预警常态化;三是构建联防联控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促进突发重大传染疫情防控协同化;四是完善高效统一的医疗物资保障机制,促进突发重大传染疫情物资精细化;五是建立分级分层的疫情防控救治体系,促进突发重大传染疫情应急有序化。
吴先斌
省政协委员、民建南京市委副主委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包括革命文物在内的红色文化遗址、遗存保护工作规定较为原则和笼统,保护对象较窄、操作性不强,不能全面、有效解决各地市革命文物保护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急需地方立法加以细化、补充完善和统筹指导。建议江苏省尽快颁布“江苏省革命遗址文物保护条例”,旨在推动我省革命遗址、文物保护上升到法律高度;其次,通过立法保护所具有的强制性,进一步加强红色文化建设。
丁 峰
省政协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一年期LPR的4倍,该规定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较高的问题,但在具体执行中依然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建议下调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1、及时开展条款修改。金融监管机构根据最高院的修改决定及时给出相应指导,明确要求。同时,金融机构也应及时开展相关贷款和融资业务等系列条款以及合同制度的修改。2、加强借贷风控能力。建议民间借贷机构专注于某一特定专业方向的借贷业务,深耕某产业特性来加强风控能力。同时,借款机构间的数据共享,防止同一个借贷人拆东墙补西墙,以此来降低出借机构的风险。3、完善相关行业规范。需要有行业相关规范来界定借贷机构的相关收费条目和行为,切实落实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同时,推动合法合规的债务催收行业的建立,并且鼓励发展下游资产管理公司健康发展。
唐冠玉
省政协委员
城市中心和繁华地段停车难是一个普遍的问题。除了停车位本身欠缺之外,对现有车位的利用不充分也是一大阻碍。建议要加快智慧停车和快充电桩建设。一是积极建设智慧停车的物联网技术应用,将区域内停车资源整合为实时显示,通过app查阅方式提供给开车人,有效缓解停车难的问题。二是建议将部分慢充电桩改建为超充,并与智慧停车概念相结合,既提高充电桩收益,也可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提高城市管理层级。
林斌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建徐州市委副主委
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及“十四五”规划重要内容,也是巩固农村脱贫果实的保障。农民物质生活质量在提高,文化需求在增加,但与其精神文化生活水平不匹配,供给侧机制不完善。建议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1.差别化引导各地农村文化特色,完善发展机制;2.开展农村农民群众文化教育工作,开设乡镇级“农校”;3.引导多元化社会资源融入供需机制建设。
陈卫宏
省人大代表、民建无锡市委副主委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家庭幸福、社会和谐,事关民族命运、国家未来。近年来,未成年人因心理疾病、停课独处、家庭矛盾、教唆诱导等各类因素引发的自杀、自伤、自残等事件发生数量高速增长,反映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存在许多着亟需破解的痛点堵点问题。建议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一是全面积蓄专业服务“动力源”。进一步加强对人才引育工作的重视,强化人员配备、注重区管校聘、优化用人机制。二是精准打出心理防护组合拳。突出全员参与,实施“一人一案”,深化家校合育,创新构建家校联系桥梁。三是多方联动做好日常服务。树立法治思维实施“减负增效”,共建健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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