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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医院发展需要和临床科室用人需求,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长人社联【2015】8号)和《长春市卫计委关于加强规范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卫人发〔2017〕38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经院党委研究决定,现将2020年长春市传染病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提供了2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0年长春市市传染病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公告)》(附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0年7月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所在单位或有用人权限部门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者登录填写《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

(二)网上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附件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的PDF扫描压缩文件,文件标注考生姓名。

发送至电子邮箱:737401194@qq.com(三)报名时间: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2日。(四)开考比例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通过下列方式,下载附件: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pPEPkKoBMG2n81X3QSXMg提取码:0hel(五)报名要求1.考生本人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本公告(1号)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3.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4.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

5.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工作由长春市传染病医院组织实施。1.笔试科目:专业基础知识。2.笔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考生考试时需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3.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依分数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2.面试人选确定:通过参加笔试进入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5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4.拟聘人选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对国家、省和我市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要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确定为拟聘人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五、 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传染病医院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 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传染病医院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 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2020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1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0年的,可视为2020年毕业生)。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 注意事项


(一)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二)考生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责任;招聘单位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 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政策咨询电话:0431-85888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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