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0年7月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二)网上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附件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的PDF扫描压缩文件,文件标注考生姓名。
发送至电子邮箱:737401194@qq.com(三)报名时间: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2日。(四)开考比例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通过下列方式,下载附件: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pPEPkKoBMG2n81X3QSXMg提取码:0hel(五)报名要求1.考生本人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本公告(1号)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3.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4.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5.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五、 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传染病医院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 公示
七、 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2020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1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0年的,可视为2020年毕业生)。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 注意事项
(一)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二)考生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责任;招聘单位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 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