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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21年招聘辅导员、健康管理系专任教师等13人公告!

医护招聘温馨提示: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21年招聘辅导员、健康管理系专任教师等13人,报名截止至2021年7月14日。欢迎人才加入我院!


 单位简介


更多详细介绍,可进入医院官网查阅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是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是辽宁省唯一一所培养护理、药学、医学技术、康复技术、健康管理类技术技能人才的省属公办医药类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前身是辽宁省医学科学院,创建于1978年。1984年成立辽宁省卫生职工医学院,1998年被确定为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试点院校,2000年并入原辽宁中医学院(现辽宁中医药大学),2010年从辽宁中医药大学分立,成立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更名为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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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简章


招聘来自官方渠道,可查阅文后来源网址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第一批)》(附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5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为2021年8月1日,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此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yyzyxy.com)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7月8日8:00至2021年7月14日17:00(含周六周日)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登陆网站(http://47.98.169.30:8213)进入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填报完成后必须保存,否则报名失败)报名要求:应聘者报名时应提供如下佐证材料(各种材料均需按照如下顺序扫描为PDF格式文档上传):1.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所有岗位都需提供此材料);2.学历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和成绩单(所有岗位都需提供此材料);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3.招聘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加盖所在党组织印章的证明材料;4.招聘岗位要求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扫描件。我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查看报名网站(http://47.98.169.30:8213)。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请在报名网站(http://47.98.169.30:8213)中打印准考证。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我单位将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复审详细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yyzyxy.com)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1.笔试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我单位官方网站(http://www.lnyyzyxy.com)公布。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2.面试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我单位官方网站(http://www.lnyyzyxy.com)公布。
(五)体检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官方网站(http://www.lnyyzyxy.com)公布。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由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通过电话、信函、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yyzyx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初次就业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6、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所有。报名咨询电话:024-89800316(工作日)纪律监督电话:024-29825357(工作日)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21年7月5日






来源: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网址:http://www.lnrsks.com/html/kaoshidongtai/sydw_zhaopingonggao/2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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