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 抚顺市事业单位,2021年招聘医师、技师、护士等5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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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招聘温馨提示:辽宁省抚顺市事业单位,2021年招聘医师、技师、护士等54人,报名截止至2021年9月2日。欢迎人才加入我院!
● 单位简介
更多详细介绍,可进入医院官网查阅
抚顺市第三医院始建于1955年,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后方医院,现已发展成为抚顺东部地区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和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乙等医院。
医院坐落于东洲河畔,占地面积46683平方米,建筑面积36600平方米,医疗用房面积24090平方米,编制床位530张;医院现有在职职工561人,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34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3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61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320人。
作为我市能综合应用手术、化疗、放射治疗和生物免疫技术,系统、规范治疗各种肿瘤、结核疾病的二级甲等医院——抚顺市第四医院,自然担当起全市230万人的肿瘤、结核两病的防治重任。
抚顺市第四医院的前身为抚顺市结核病防治所,1958年成立抚顺市结核病防治院。建院55年来,医院先后增挂了抚顺市结核病·肿瘤防治院、抚顺市第四医院的牌子。
抚顺市妇幼保健院(抚顺市妇女儿童医院)始建于1964年,是全市本级唯一一所集医疗、保健、预防、康复、科研、培训为一体的妇女儿童专科医院,是辽宁省中医示范医院、辽宁省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是省、市卫健委指定的抚顺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抚顺市产前诊断中心、抚顺市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抚顺市高危妊娠诊治管理中心、妇女儿童健康指导康复中心,医疗保险定点单位,是全市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是市残联指定的智残评定单位。医院下设妇女保健中心、孕产保健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儿童保健中心四大中心及30余个科室和辅助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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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简章
招聘来自官方渠道,可查阅文后来源网址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实际,市属事业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所属事业单位及新抚区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5年8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新宾满族自治县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新宾满族自治县所属事业单位岗位。招聘岗位明确要求为本县户籍的,报考者户籍应于发布公告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县户籍(该县生源2021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县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其中,卫生系统岗位如下:
四、招聘工作步骤(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fsrs.fushun.gov.cn)统一发布。
(二)岗位查询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抚顺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附件2、附件3,其中附件2招聘的岗位仅限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2019年、2020年离校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得以本科专业报考),对涉及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由招聘单位进行解释,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详见《2021年抚顺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单位联络表》(附件4)。《2021年抚顺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高校毕业生岗位)(附件2)招聘的人员聘用后,先驻乡村工作两年,驻乡村期间除享受正常的市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外,每人享受1000元/月生活补助金。
(三)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1. 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可在2021年8月27日8:00至9月2日12:00登陆报名网站(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1708)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蓝底2寸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为便于考生报考,报名期间,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可查看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请考生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资格审查(初审)各招聘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3.查询审查结果考生可于2021年8月28日8:00至9月3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4.缴费确认。考生通过审查的,应于2021年8月28日8:00至9月3日24: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拟享受减免报名费的考生,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已脱贫人口(不包含稳定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及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于2021年8月30日至8月31日到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39号)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成功缴纳报名费的考生视为有效报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时,将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考生,于2021年9月17日8:00至9月25日8: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五)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1.笔试笔试科目为一科。其中,报考岗位代码A类的考生,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报考岗位代码B类的考生,笔试考试科目为卫生专业知识(包含生理学和解剖学)。笔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时间:2021年9月25日,9:00至11:00笔试地点将在准考证上明确。笔试结束后,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2.面试前资格审查(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各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六)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组织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考生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由各招聘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各招聘单位应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1.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也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3.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各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4.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的,视为自动弃权。5.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一次。6.已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如提供困难可在体检前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7.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6)。考生根据所学专业,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学位证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可以报考。8.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需提供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或辽事通健康码,中高风险地区来抚考生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履行个人责任,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考试安排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如有调整,将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报名咨询电话:024-52421120 15330850675纪律监督电话:024-52443211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8月24日
来源: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址:http://fsrs.fushun.gov.cn/fsrsj//infodetail/Default.aspx?infoid=59d7bc9b-c56f-4e2f-995f-738a1baec035&categoryNum=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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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抚顺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紧缺岗位)
2.2021年抚顺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高校毕业生岗位)
3.2021年抚顺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卫生系统专业岗位)
4.2021年抚顺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单位联络表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②个人求职简历(wor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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