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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鞍山市第三医院,2021年招聘临床医师、中医医师、影像医师、检验医师等33人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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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招聘温馨提示:辽宁省鞍山市第三医院,2021年招聘临床医师、中医医师、影像医师、检验医师等33人,报名截止至2021年9月18日。欢迎人才加入我院!


 单位简介


更多详细介绍,可进入医院官网查阅


鞍山市第三医院创建于1958年,坐落于鞍山市立山区胜利北路320号,经过60余年的发展建设,已经成为一家以骨科和手足外科为重点、技术力量雄厚、科系建设完善、医疗设施先进的三级综合公立医院,是鞍山市骨科医院,大连医科大学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是鞍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交通保险、商业保险的定点医院;是国家民政部救助残疾儿童“明天计划”定点医院、是鞍山市城市最低医疗保障定点医院。


医院占地面积约2.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编制床位502张,目前开放床位502张。开设内科、外科、骨科、手外科、骨科中西医结合病房、妇产科、儿科、肛肠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麻醉科、传染科、皮肤科、中医科、疼痛治疗中心、体检中心、影像科、电诊科、检验科、药剂科、内窥镜科等30余个临床、医技科室,开设病区17个,是发热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骨科、手足外科为鞍山市重点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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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简章


招聘来自官方渠道,可查阅文后来源网址


因工作需要,我院拟公开招聘合同制医生等人员共33名,依照鞍卫发[2019]74号《关于印发<鞍山市公立医院聘用合同制医生(护士)请示报告制度>和<鞍山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 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满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9日(含)至2003年9月9日(含)期间出生),有医师执业证者年龄满40周岁及以下(1980年9月9 日(含)至2003年9月9日(含)期间出生);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本职工作,有责任心;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技能条件,服从工作分配;6、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尚未解除的;曾被辞退、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受理他人代理报名,不收取费用。报名时间:2021年 9月9日至2021年9月18日8:30时—16:00时(工作日)。报名地点:鞍山市第三医院机关二楼人事科。政策咨询电话:0412-6625155
2、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性别、学历、专业等。考生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经查实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2)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3)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导致后果,由应聘人自负。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需携带:(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规培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证明(有单位者);(3)填写《鞍山市第三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两份;(4)两张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
三、笔试1、笔试内容:相关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2、成绩发布: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将于考试第二天在医院网站发布。3、开考比例: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市第三医院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确为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研究决定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笔试。
四、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仪表仪态、表达反应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现场打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进入面试环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考生总成绩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优先录取。具体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岗位空缺者,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等额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进入公示期。
六、公示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市第三医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试用期最终进入医院的考生需接受2个月的试用期考核,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八、待遇实行试用期制度,在试用期间,执行见习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合格后,执行见习期一年(包括试用期),如符合转正定级资格的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比照国家卫生事业单位同等学历、同条件人员执行。
九、监督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将解除聘用关系,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督电话:0412-6611942
十、疫情防控1、凡参加本次招聘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履行个人责任,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考试资格。2、应聘者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在报名和考试时均应佩戴口罩,在入院前通过辽事通健康码填报“个人健康风险排查”如实报备个人行程码、健康码、疫苗接种凭证、所在地及个人健康状况等信息。鞍山市外的低风险街道(乡镇)来(返)持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对来自重点管控地区人员和重点关注地区人员应按疫情管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特殊说明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到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签订聘用合同书的人员实行备案管理,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二、其他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2、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联系方式(微信、电话)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联系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3、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办理有关手续等,将被视为自动弃权。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第三医院负责解释。






来源:鞍山市第三医院

网址:http://www.as3y.com/info/2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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