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华社、新华每日电讯一同发文《“公摊面积伤民”矛盾亟待求解》,将公摊面积的讨论推上了风口浪尖,文中追问:
“既然国际上基本都是按套内面积计算房价,为何我国计算房价、物业费等都要包括占比颇高的公摊面积?职能部门治理房地产行业乱象之时,能否回应公众关于公摊面积乱象的关切?”
这个引来新华社专门发文怒斥的“公摊面积”到底是个什么东西?一百平方的房子,实际上只有70平,甚至有些还不到。
有效的降低了“房价”
如此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摊面积,自然是无法在别国找到先例的。欧美国家一般都是按“室内面积”来计算房价,比方说美帝某个住宅楼的某套房的“室内面积”有一百平方,房价折合成RMB是一百万,那么单位房价就是一万元/平方。而国内的开发商一看按照国际通行的计算方式来换算,自己的房价简直高的可怕,为了避免惹得天怒人怨,创造出了“建筑面积”这一概念,以此来计算房价。在众多的楼市数据中,这些房价通过一系列包装,全部大幅缩水。所以,通过“公摊”这个概念,我国在国内统计房价时,通过“建筑面积”这个基数,不动声色之间便大幅拉低了房价,于是楼市就在政府和开发商合力粉饰出的太平之中,继续一路高涨。
利用公摊这个概念,可以更好的无中生有
每一个小区的所有房子的公摊面积加起来,一定会超过这个小区的实际公摊面积。一般来说,业主对自己房子的室内面积是可以测量,也是很容易测量的,但公摊面积。。。(摊手)咋量?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而且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甚至有的小区,连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给你计入到公摊面积中(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这些不算公摊)。作为业主,你当然可以拿着尺子仔细的量你的家,甚至也可以量一量楼梯过道,电梯。。。假定还是之前说的那套住宅,只要能无中生有多计入一平方的面积,那么总房价就能多收一万元,那么一千套就是一千平方。。。更何况,以我国房地产商的机智,只多计入一平方你也太瞧不起他们的聪明才智了。
公摊面积更有利于收取物业费
暖气费等相关费用的机构和组织
物业费大家都清楚,是按照平方收的,70平方和100平方收的钱差了将近40%。有人说,如果不交公摊面积的物业费,就没有人来打扫过道,电梯的卫生……那你有没有想过,室内面积你倒是交了物业费,但是物业有派过人到你家来打扫卫生吗?室内的物业费本身就包含了这些所有的费用,所谓的“公摊面积”的收费不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重复收费”罢了。更搞笑的是暖气费也是坚定不移的按照建筑面积来收取。大家都是“建筑面积”,业主虽然明知道不公平,但总体来说是模糊的,也没办法,但如果把“建筑面积”换成“室内面积”,这种违和感立马就呼之欲出了。所有人都知道对“公摊面积”收取物业费和暖气费是荒谬的行为,但又有什么办法呢?在一个物业可以对小区业主为所欲为的国家,挨宰是必然的,区别的只是宰多宰少罢了,遇见再宰的少的,你或许还会夸赞一句够实惠。欧美的房地产商对我国那叫一个羡慕嫉妒恨,只恨腐朽的帝国主义国家法令滋彰,惯坏了一群刁民,动不动就喜欢打官司……这就是为什么我国房地产业一定要坚持“建筑面积”一百年不动摇的原因,谁会看着钱不赚呢?
大陆除去重庆实行的是套内建筑面积外,其余各省市城市的商品房销售,公摊面积仍旧被各开发商堂而皇之的使用着,如今天怒人怨引来新华社撰发怒斥,不知道是否能引起相关部门注意,考虑出台新规整改这一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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