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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发布疫情防控指挥部 第15号令

 (来源:葫芦岛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精准性、科学性、有效性,切实筑牢我市疫情防控安全屏障,确保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1.从即日起,开展全市疫情防控“大排查、大清底”行动,对社区、村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宾馆酒店、出租屋、医疗机构等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排查摸底起始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


2.社区、村屯排查摸底工作由各县(市)区和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负责。

3.企业排查摸底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4.机关事业单位排查摸底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负责,各机关事业单位配合落实。

5.宾馆酒店排查摸底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配合落实。

6.出租屋排查摸底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所在社区、村屯配合落实。

7.医疗机构排查摸底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医疗机构具体落实。

8.被排查对象要按照表格设定内容如实填写相关情况,并签字或盖章,若发生虚报、瞒报、漏报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9.统计数据分别由各地区、各牵头部门负责审核汇总,经各地区总指挥、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上报市总指挥部办公室。

10.各地区、各牵头部门要于2月7日前完成首轮“大排查、大清底”,上报统计数据。从2月7日起,宾馆酒店和医疗机构疫情排查实行日统计、日报告制度,社区、行政村等其他类疫情排查实行周统计、周报告制度。

11.遇有特殊情况,各地区、各牵头部门随时报告统计数据。

12.市总指挥部工作会议对统计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处置。

附件:社区居民、行政村居民、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宾馆酒店住客、出租屋房客、医疗机构疫情排查信息登记表。
(http://www.hld.gov.cn/xwdt/tzgg/202102/W020210203309766778212.doc)

            葫芦岛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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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贝莱

主编 | 大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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