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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辽宁省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葫芦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市住建局组织起草了《葫芦岛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hldcjk3114043@163.com
2.通信地址 :滨海街道龙警街12号;邮政编码:1250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
附件:1.葫芦岛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葫芦岛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6日
附件:《葫芦岛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葫芦岛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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