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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节 | “我”不只是妻子、母亲、儿媳,还是村庄建设者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妇女研究论丛 Author 陈义媛、李永萍

导      语

自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以来,个体家庭经营取代了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农业经营。原本由集体承担的大量再生产领域的责任,现在全部落到个体家庭头上。再生产私人化的结果就是大部分生育、养育、照料等家务劳动都由女性承担。普通农村妇女被繁重的家务劳动拴在家庭内部,又因为缺乏参与公共事务的途径,而逐渐退出公共领域。因而农村妇女遭遇“被排斥”的困境,并衍生出妇女在社会、文化、经济、家庭领域面临的各种问题,而难以实现自身的解放和发展。


难道农村妇女天生就对公共生活不关心,对公共事务冷漠吗?“赣南新妇女”运动中“美丽家园”的建设,让我们看到推举产生的妇女骨干,既热心负责,又有能力,还有号召力。正是在这些妇女骨干的带动下,赣南农村只用了苏州农村两百分之一的经费,就高效地完成了人居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


这一自上而下发起的运动是如何组织妇女的呢?通过把家庭卫生从私人领域转为公共事务,参与活动的妇女拥有了“村庄建设者”的新身份,而不再仅限于“妻子”“母亲”“儿媳”。这一运动实际上为妇女在村庄社会中重新寻找了位置。因为从事公共事务而被组织起来的妇女不仅可以在相互支持的基础上共同成长,而且也通过自我组织重建了自己在村庄中的公共角色,增强了政治参与和社区参与。但妇女对村庄治理的参与能否更进一步,不仅仅停留在环境卫生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作者|陈义媛(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李永萍(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助理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家庭社会学)

责编|侯解

后台编辑|童话


图片来源:搜狐网


问题的提出


新中国成立以后,以“妇女能顶半边天”为宣言的妇女解放运动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展开,极大地改变了中国传统的性别不平等状况。恩格斯指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1]。”妇女公共参与的重要性被高度强调。


不过,从当前中国农村妇女的现状来看,在女性地位不断提高的同时,大部分农村妇女仍面临着不少困境。其中,最突出的是妇女在村庄公共事务中鲜少发声,村庄治理往往以男性为主导。


根据2000年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数据,农村干部中女性仅占2.5%[2]。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发现,女性占村两委干部人数的比例有所上升,村委会主任(包括正副主任)、村级党组织书记(包括正副书记)中女性的比例分别为5.8%和5.4%[3],但总体来看,女性参与村庄治理的比例仍然很低。


农村妇女在村庄政治中的边缘地位是当下性别不平等问题的表征之一。尽管在劳动力市场高度发达的情况下,妇女已经广泛参与到经济活动中,但在政治、社会方面的参与仍然较弱。本文主要关注农村妇女在村庄公共事务中的参与路径,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妇女如何通过参与村庄建设而重建主体性。


实际上,在有关新中国建国前后妇女组织问题的研究中,妇女的社会参与问题往往是和妇女的组织化、妇女解放问题联系在一起的。


在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曾动员妇女参加纺织生产合作社,在抗日根据地探索“妇女解放”实践。在合作社中,妇女纺织从个体经济走向了集体经济,党也培养了一批具有劳动自觉、尊严感和“公家”意识的“新妇女”[4]。


同时,通过将妇女组织起来进行纺织,党也建构出一个区别于传统儒家私领域的“公”的空间,这是一个国家可以进入和控制的,同时又不完全与个体家庭相对立的空间。这一过程既重塑了家庭的意义,又将妇女、家庭和国家联系在一起,使妇女解放和社会解放有机融合[5]。


国家在动员妇女走出家门时,也承担了家务劳动社会化的责任。妇女解放在这一时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6]。在国家的介入和党的组织下,妇女得以走出家门,参与社会化大生产,这对传统的性别分工和性别秩序是一种重大挑战。同时,以申纪兰为代表的农村妇女干部争取男女同工同酬的待遇,也推动了中国的性别平等[7]。这一时期,组织起来的妇女登上了公共舞台,她们在村庄公共生活中是活跃的、有重要位置的。


然而,自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以来,个体家庭经营取代了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农业经营,农村社会走向“去组织化”[8]。在家庭经营的生产模式下,个体劳动取代了集体劳动。对于普通妇女而言,从集体劳动的社会化大生产中退出后,由于缺乏参与公共事务的途径,这些妇女的政治参与和社区参与都随之下降,逐渐走向边缘化[9]。


这也与整个妇女工作的去政治化直接相关,有研究者指出,改革开放以后,“妇女工作的重点由‘妇女运动与妇女发展’转为‘保护妇女、母亲、儿童和家庭生活福利’,妇女工作方法由‘组织化、准行政化与群体化’转变为‘项目化、个体化与专业化社会服务’”,妇女工作的目标和宗旨也从“政治性为主”转向“社会性为主”[10]。


同时,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市场化转型导致了教育和医疗的市场化,而不是社会化(由国家通过公共服务来承担这部分职责),使与再生产相关的一切职能都被推给了私人/家庭,形成了家庭的“私人化”。


在集体时期,家务劳动的社会化意味着国家承担了再生产领域的大量责任,因此公/私领域是内嵌式的;而在市场化的改革下,公/私领域出现结构性的分离,在此背景下,家庭私人化的结果就是生育、养育、照料等家务劳动的女性化[6]。在这个背景下,妇女逐渐从村庄公共领域退回家庭内部,妇女的组织化程度降低,她们在村庄社会中也失去了位置。


与此同时,“妇女发展”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1999年,时任全国妇联主席的彭珮云在“中国妇女50年研讨会”上提出应将“妇女发展”提高到与“妇女解放”并重的位置,称为“妇女解放与发展”[11]。


有学者指出,从革命时期的“解放”路径到建设时期的“发展”路径,妇女解放的核心路径是相通的:一是强调通过“参与”实现解放和发展,二是强调要认识妇女的主体性和作用;然而,在国家逐渐撤离社会、公私领域逐渐分离的社会结构下,妇女在社会、文化、经济、家庭领域仍面临着各种问题。作为解放和发展路径的“参与”,无法对接当前妇女遭遇的“被排斥”问题[12]。


实际上,这里的核心问题在于,妇女应以什么形式实现公共参与,以及妇女如何通过社会参与而重建主体性。


与这一关注点相关的研究主要有两类。一是妇女的社会参与研究,尤其是妇女参与基层治理的研究;二是妇女的组织化问题研究。在这两类研究中,妇女的主体性问题都暗含其中。以下分别对这两类研究进行综述。


有关妇女的社会参与研究建立在一个基本的共识上,即当下妇女在村庄治理中处于边缘地位。对于这一现状产生的原因有不同解释。有研究者将之归结为社会历史文化原因,即因为农村妇女受教育水平低于男性,且她们的生产生活实践大多是在私人、非正式领域,对公共政治是陌生的,因此参与度低[13]。


也有研究者强调,经济和家务的双重负担所导致的时间匮乏,加上难以与其他村民结合联盟而导致的政治资源匮乏,使妇女在“公平参选竞选”的选举制度下难以与男性竞争 [14]。村规民约中的性别不平等也影响了妇女对村庄治理的参与[15]。还有研究提出,妇女在村庄治理中的弱势地位并不仅仅是由于其性别所致,其根源在于中国农村和农民的劣势处境[16]。


不过,也有研究指出,农村妇女的公共参与情况也在发生变化。在一些村庄,妇女通过在村委会选举中参与竞选、建立妇女的自组织、修订村规民约中具有性别偏见的条例、外嫁女争取土地承包权等来改变在村庄政治参与中的边缘化地位,她们的参与动机中还包括了对自我价值实现的追求[17]。普通农村妇女在民俗生活中也能找到不同渠道参与村委选举、监督征地利益分配,并在一些民间信仰活动中形成民间团体,参与社区公共事务[18]。


有关妇女组织化问题的研究主要从两方面开展。一是从外部力量的介入角度来谈妇女的组织化,例如讨论妇女NGO组织如何通过改变农村妇女的传统观念、性别意识,以及通过经济发展项目等带动妇女的社区参与,推动妇女的组织化[19][20]。二是从妇女自组织的角度来讨论妇女组织化与妇女主体性的关系。有研究提出,妇女的主体化过程——尤其指妇女从个人主体转化为历史主体(即通过集体行动的方式对社会生产做出贡献的主体)的过程,需要有一个“社群主体”作为中间层,也就是妇女需要自我组织起来[21]。


一项以山西省蒲州镇的妇女自组织实践为基础的案例研究显示,当农村妇女通过广场舞等娱乐活动自行组织起来后,也逐步走向了公共治理。在此过程中,妇女在公共领域的价值得到认可,妇女自身的主体性也得到成长[22]。在浙江省缙云县的一个案例中,研究者讨论了乡村春晚为妇女发挥其主体性,进入公共领域提供了舞台,强化村庄的凝聚力[23]。一项以皖东妇女的“做会”现象为基础的研究讨论了在“做会”仪式中,乡村女性主动建构起公共空间和舞台,在集体表演和社会建构实践中,女性在家庭中的“隐性权力”也得以建立[24]。


上述研究对于理解当下农村妇女的社会参与现状以及妇女的自组织问题都颇有启发,不同地区的实践表明,妇女不仅有强烈的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也有足够的能力。因此,有必要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重新讨论妇女的组织化问题。


不过,已有研究大多讨论的是妇女在自下而上地形成了自组织的前提下,如何进入到村庄治理中。但妇女能否形成自组织,从已有研究的呈现来看,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本研究将以“赣南新妇女”运动的实践为基础,呈现一个逻辑不一样的案例。在国家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全国妇联开展了“乡村振兴巾帼行动”,自上而下地动员妇女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战略,“赣南新妇女”运动正是在全国妇联的推动下开展的。


在本文案例中,妇女并不是先自我组织起来,然后进入村庄治理中;而是在政府自上而下地动员下参与到村庄建设中,在此过程中实现了一定的组织化,当然,组织起来的妇女也促进了村庄治理。本文主要讨论在“赣南新妇女”运动中,家庭卫生如何贯穿家庭内外,连接起私人事务和公共事务;并以家庭卫生整治为切入点,探讨妇女参与村庄治理的机制。


这一案例的意义在于,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政府不仅向农村输入了大量资源,还通过多种途径对乡村社会进行改造和动员,这种资源输入和自上而下的动员如果能促成村民的组织化——妇女的组织化正是其中的重要部分——并激活村庄内生动力,乡村的发展会更有可持续性。同时,如果能够梳理出其中的关键机制,这种动员和组织方式也会具有很强的可复制性。


文中的材料来源于笔者2019年7月于赣州市W县Q镇为期20天的调研。W县毗邻广东省,是国家级贫困县。Q镇村民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种植脐橙,此后脐橙种植面积逐步扩大,到2010年前后几乎家家户户都以脐橙种植为主业,“赣南脐橙”也成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然而,2014年柑橘黄龙病在当地爆发,2015年全面蔓延开,导致当地的脐橙产业几乎全军覆没,染病的果树被迫全部砍掉;此后,村民开始尝试种植其他果树。正因为当地的脐橙产业,当地村民外出务工的比例相对较低,村庄社会生活是相对完整的。


本文将首先对“赣南新妇女”运动的背景和内容进行简要介绍,然后以这一运动为案例展开讨论。第三部分讨论了在“美丽家园”建设的背景下,“清洁家庭”工作如何连接起私人事务与公共事务。正是因为家庭卫生不再仅仅是私人事务,而转化为公共事务的一部分,妇女才通过参与“清洁家庭”工作进入村庄公共事务中,因此,这是妇女能够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起点。在此基础上,第四部分以“清洁家庭”工作开展的具体过程为案例,讨论了妇女参与村庄建设的机制,尤其是“新妇女”运动对妇女骨干的动员机制。第五部分为讨论和总结,试图讨论妇女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中被自上而下地组织起来的可能路径。


“赣南新妇女”运动的背景和内容


“赣南新妇女”运动是赣州市妇联2018年5月发起的以农村妇女为主体的系列活动,这一运动是在全国妇联的号召下发起的。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妇联等群团组织在巩固按行政区划、依托基层单位建立组织、开展工作的同时,创新基层组织设置、成员发展、联系群众、开展活动的方式。妇联组织是国家政权的社会支柱,它一方面代表妇女群众参与国家建设,另一方面也是党与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与纽带[25]。


党的十九大以后,为了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全国妇联开展了“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希望发挥妇联组织的独特作用和妇女的“半边天”作用,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26]。


“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动员妇女积极参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开展“美丽家园”建设活动,推动妇女从家庭做起,清理整治房前屋后环境,清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净化庭院。同时,这一行动还鼓励妇女广泛参与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厕所革命等。


在全国妇联的推动下,各级妇联也积极行动,广泛地进行了自上而下的动员。“赣南新妇女”运动(以下简称“新妇女”运动)正是赣州市妇联在这一政策支持下展开的,同时也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和配合,这对动员妇女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图片来源:“微新龙”公众号


“新妇女”运动以“巾帼建功新时代,争做赣南新妇女”为标语,活动时间为三年。该运动一共提出了以下八方面号召:清洁家庭、夫妻和睦、孝敬老人、厚养薄葬、勤劳致富、勤俭持家、团结邻里、热心公益。


其中,“清洁家庭”环境卫生整治是现阶段“新妇女”运动的核心,其主要内容是发挥妇女在环境整治中的主力军作用,倡导广大家庭坚持“清早起床、铺床叠被、洗脸刷牙、打扫厅房、身体健康、内外清洁、整齐大方”的良好卫生习惯,保持庭院整洁,消除垃圾乱倒、粪便乱堆、家禽乱跑、柴草乱放、污水乱泼等不良现象。


同时,“新妇女”运动还开展了以乡风文明建设为目标的家庭矛盾调解工作,并围绕脱贫致富开展了的技术培训、担保贷款、贫困妇女救助等工作。实际上,环境卫生整治、矛盾调解、精准扶贫本身也是村庄治理的重要内容。因此,“新妇女”运动实际上创造了一个让妇女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机会。


为推进“新妇女”运动落实,赣州市妇联要求每个村推选出一名“村妇联主席”,每个村民小组推选出一名“妇女小组长”,作为“新妇女”运动的骨干。赣州市全市共动员了5万多名村妇女小组长,她们成为最基层妇联组织的“神经末梢”;并同步建立市、县、乡、村、组五级妇联微信工作群,便于工作交流[27]。


此外,县、乡妇联还分别组织了对村妇联主席和村妇女小组长的培训,在此基础上,一个妇女小组长带动几户农户,按照“五净一规范”(院内净、卧室净、厨房净、厕所净、个人卫生净、院内摆放规范)的标准做好自己家庭的清洁工作;这几个妇女再指导其他妇女进行清扫,如此滚雪球到所有农户。


事实上,在“清洁家庭”的标准中,还包括了房前屋后的整洁。此外,对于孤寡老人或家庭卫生情况比较差的农户,妇女小组长会组织起来去帮助他们打扫。按照市妇联的要求,村妇联主席每月要组织妇女小组长按照“五净一规范”的标准,对全村所有家庭进行一次卫生评比,并将结果公示出来,要求全村的“清洁家庭”达到70%以上。在这样的动员下,村庄环境卫生状况的确得到了不少改善,也让妇女小组长们颇为自豪。



“美丽家园”建设:

以家庭卫生连接公私事务


“美丽家园”建设是“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强调妇女对房前屋后、庭院卫生等的清理。在“新妇女”运动中,对妇女的动员正是从打扫家庭卫生这一日常事务出发的,这对妇女来说不会形成太大的压力,不至于让她们产生畏难情绪。有研究者提出,日常生活是妇女可借以踏出转变第一步的重要领地,这是妇女知识的来源,是其力量产生的源泉[21]。以环境卫生整治作为契机来动员妇女,动员成本是较低的。


图片来源:网络


更重要的是,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人居环境整治(包括家庭卫生)也是近两年来村庄治理的中心工作之一,因此,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妇女自然地参与到了村庄公共事务中。这一过程中有一个关键的转化:打扫家庭卫生不再仅仅是私人事务,它被转化为村庄公共事务的一部分,成为建设“美丽乡村”的一部分;因此在“新妇女”运动中被动员起来的妇女也成为村庄建设者。


在赣南地区,宗族力量在村庄中的影响比较深,家庭内部的分工有很强的“男主外、女主内”特征,尽管女性也参与一部分经济活动,但她们要承担大部分的家务。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这些家务劳动被认为是妇女该做的事,是不进入公共视野的。然而,在环境卫生整治成为村庄治理中心工作之一的情况下,加上“赣南新妇女运动”明确将保持庭院整洁作为第一项号召,家庭卫生这一“无酬劳动”——通常也是不被看见的私人事务——被展现在公共视野中。


在“新妇女”运动中,家庭卫生成为私人事务和公共事务之间的连接点,贯穿了家庭内外,这一连接主要是通过以下两点来实现的。


一方面,妇女小组长需要在各自所在的村民小组进行宣传,并作出示范,以展示“清洁家庭”的标准;同时,在村妇联主席的带领下,妇女小组长每月要在全村范围内进行一次“清洁家庭”的评选。对“清洁家庭”的每月一评,意味着个人的家庭卫生情况要进入公共评比中,这是家庭卫生连接私人事务和公共事务的一个表现。在每月一次的评比中,村妇联主席和妇女小组长会逐一进入各家各户的房间查看。


这一评比中的公私关系有着微妙的平衡。家庭内部卫生本身是私密的,但同时又是由妇女来清理的,这里是妇女的“主战场”,因此由妇女小组长来进行查看评比,不会引起妇女群众的排斥。


同时,在赣南地区,宗族组织发达,村庄往往是一个血缘与地缘相重合的聚居单位[28],人们相互之间多有亲戚关系,相互串门也十分普遍,因此个人隐私观念在赣南农村并不十分强烈。这使侵入“私人领域”的家庭卫生评比得以可能,当地村民并不认为这侵犯了自己的隐私。这也是当地的家庭卫生能够贯穿起私人事务和公共事务的一个条件。


另一方面,妇女小组长每月会组织起来帮助孤寡老人打扫一次卫生,使这些困难群体的家庭卫生能达到标准。妇女小组长的工作是受到地方妇联组织和地方政府认可的,同时也是有酬的(第四部分将详述)。当她们帮主孤寡老人打扫家庭卫生时,“家务劳动”就显性化了,是被给予报酬、赋予社会意义的。家务劳动不再是“理所应当”的无酬劳动,而是村庄建设的一部分。当作为一种私人事务的家庭卫生成为村庄公共事务的一部分时,这种家务劳动就已经具有了“社会性”面向。


因此,今天对家庭卫生打扫的聚焦使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得到凸显,它不再仅仅是私人事务,而同时成为社会建设的一部分,是公共事业的一部分。在“新妇女”运动之前,当地妇女在村庄社会中是没有位置的,她们的生活只局限于家庭内部。但通过环境卫生工作,妇女开始进入村庄公共事务中,她们走出了家庭,开始以村庄建设者的身份在村庄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值得指出的是,在有关延安时期妇女组织问题的研究中,有研究者提出,妇女组织如何摆脱总是局限在妇女领域处理妇女问题的窠臼,是妇女组织需要面对的大问题,延安时期的妇女纺织运动是通过将妇女与群众的共同利益相联结的方式来进行的探索[4]。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全国妇联发起的“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也是一种妇女公共参与的探索,其前提是“清洁家园”这一私人事务被纳入村庄人居环境整治的一部分,成为一种公共事务,而不局限在妇女领域。


妇女参与村庄治理的机制:

对妇女骨干的动员


正因为家务劳动成为了公共事务的一部分,妇女参与到村庄环境卫生整治中才具有了社会性和公共性。在这一前提下,妇女参与基层治理还需要有政府、社会、基层组织等多方力量的共同配合,在这些力量的共同作用下,妇女骨干得以被发掘和动员起来,这为妇女进入村庄治理事务打开了一种新的渠道。村庄中的妇女骨干既包括村妇联主席,也包括所有的妇女小组长。


在政府层面,无论是市政府还是县、乡政府,他们的积极推动都为妇女的公共参与提供了保障。在社会层面,村庄社会的规范,例如熟人社会的“面子观”[29][30],也可以成为妇女开展工作的资源。在基层组织方面,村级组织作为妇女小组长们的后盾,也为妇女开展工作提供了支持。农村妇女在村庄治理中长期处于边缘地位,她们参与村庄公共治理还需要一个学习和摸索的阶段,在这一阶段,村两委作为妇女组织的后盾,既能帮助妇女解决她们难以处理的问题,也为她们保留了学习和改进的空间。以下分别对这三种机制进行阐述。


(一)政府的推动:妇女骨干公共角色的重建


政府的介入和推动和妇女被动员起来的基础。正如新妇女运动的口号所示,“巾帼建功新时代,争做赣南新妇女”,“建功新时代”本身就是一种公共性的定位,妇女的身份不再仅限于“妻子”“母亲”“儿媳”,她们成为了“村庄建设者”,成为“村妇联主席”“妇女小组长”,具有了被国家认可的“公”的身份。在“新妇女”运动中,妇女公共角色的重建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实现的。


首先,赣州市妇联对农村妇女进行了自上而下的大力动员,不仅在各村发掘出一批有能力的妇女骨干,还对她们进行了专门的培训。各县、乡的妇联主席作为牵头人,负责“新妇女”运动的各项工作;各村也选出了一名妇联主席,并由村妇联主席在各村民小组选出一名“妇女小组长”,这些妇女成为“赣南新妇女”运动的骨干。


在2018年以前,当地每个村虽然有一位负责计划生育的妇女干部,但这名村干部是临时招聘的,只有在需要做相关工作时,能得到80元/天的误工补贴。2018年后,村妇联主席成为村两委的正式成员之一,不再是临时招聘人员,这对于妇女参与村庄治理具有直接影响。


在Q镇,村妇联主席和妇女小组长大多是35-45岁的中青年妇女,被选出的妇女小组长通常都是在村庄中社会关系基础较好的妇女。相对于年轻妇女而言,这部分中青年妇女对村庄生活和家庭生活更熟悉,在村庄中也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基础;相对与老年妇女而言,这部分中青年妇女参与公共事务的动力更强,她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强烈,对新的生活方式、新观念的接受程度更高。


K村的一位妇女小组长认为,自己当选的原因是自己喜欢串门,跟小组内的人比较熟,“碰到的(村民)都能聊几句,和什么年纪的人都聊得来。”Z村妇联主席则直言,妇女小组长的产生是她先物色了一批能力较强的妇女,私下找她们谈话并征求她们的同意;然后征求了村两委的意见后,让村民投票选举。


被选为妇女小组长的妇女都是比较热心、对妇女工作比较了解、对小组民情比较熟悉,且年轻、头脑比较灵活的。这批妇女骨干既有能力,也有号召力,她们先组织起来,就容易带动其他妇女。“新妇女”运动成为这批妇女骨干脱颖而出的平台。


在发掘了村庄中的妇女骨干后,县、乡妇联还分别对妇女骨干进行了培训。县妇联负责将全县所有的村妇联主席组织起来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为两天。培训内容以讲解新妇女运动的八项倡导为主,第一天集中授课,第二天是广场舞培训,县妇联鼓励各村的妇联主席带动本村妇女跳广场舞,因此首先对村妇联主席进行培训。


这种培训预计一年进行一次,2018年夏天开展了第一次培训。在乡镇一级,镇妇联负责组织将全镇所有的妇女小组长组织起来进行培训,由县妇联的领导进行授课。妇女小组长的培训时间是半天,主要是以政策宣传为主。


值得强调的是,当地在“新妇女运动”开展以前,村庄内并没有人跳广场舞;在各级妇联的动员下,如今各村都有了广场舞队伍。在广场舞活动的组织中,妇女小组长也发挥了关键作用,她们往往是最早配合村妇联主席、带动本村妇女跳广场舞的。在广场舞活动的组织中,妇女小组长的组织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其个人威望慢慢建立起来,她们作为妇女自组织骨干的身份也得到进一步强化。


第二,赣州市妇联鼓励各县以建立微信群的方式推动各村在家庭卫生方面开展“劳动竞赛”,在妇女骨干之间形成“比、学、赶、帮”的劳动竞赛氛围,激发妇女骨干的积极性。


Q镇Z村妇联主席说,全县有一个微信群,各村的妇联主席和市、县的妇联领导都在这个群里,各个村每个月都要发工作状态(主要是照片)到群里。这位村妇联主席说,“每个月都可以看到别的村工作完成得怎么样。看到别的村搞得很好,自己村搞得不够好,我们就会想办法。”因此,这个微信群激活了各村在家庭卫生方面的“劳动竞赛”。妇女骨干对于自己的工作成效也颇为自豪,村庄环境的确得到了不少改善。


第三,为村妇联主席和妇女小组长提供正式的酬劳,尽管这一酬劳并不高,却有重要的象征意义。付酬这一形式本身意味着国家对她们“公”的身份认可,她们不是献爱心的“志愿者”,而在从事有酬工作中与国家建立了关联。


政府为每个妇女小组长提供的补贴是每月100元;一些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庄可能会由村集体提供额外的补贴,例如Q镇K村集体就拿出了一笔钱补贴妇女小组长,按照妇女小组长每月的工作时间,提供10元/小时的补贴。不过,即便在有额外补贴的情况下,每个妇女小组长每月的补贴通常也不超过200元。相对于这些妇女的打工收入而言,这笔补贴也很低。


在Z村,10个妇女小组长的年龄基本都在29-50岁之间,她们中有六位在镇上的电子厂或县里的工业园上班,月工资大约是2500元;有一位妇女小组长是做小生意的,以贩卖水果为主;还有三位妇女小组长以在家带孩子为主,同时也把工厂的一部分活领回家来做,每个月能有1000元左右的收入。尽管这些妇女小组长的闲暇时间并不多,但村妇联主席说,“这些妇女小组长请假都会来做村里的工作,积极性很高。”也就是说,这些妇女小组长并非没有收入来源,她们愿意投入到“新妇女”运动中,并不是因为经济激励。


在对Q镇妇联主席进行访谈时,她谈道,妇女小组长的积极性都很高。Q镇妇联为妇女小组长提供培训的地点是在镇政府六楼的会议室,培训时正是夏天,天气炎热,会议室也没有空调,但还是有100多个妇女小组长参加培训,基本没有缺席者。“以前她们(指妇女小组长)从来没有感觉到(能)为政府做事,稍微点拨一下(她们)就很愿意,她们很有责任感”。


妇女小组长之所以有如此高的热情,在很大程度上与“能为政府做事”这一观念有关。“为政府做事”是区别于私人家庭生活的,它代表着是一种与公共事务的联结机会,这让妇女小组长获得一种“公”的身份。“点拨”意味着让妇女清楚地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是公共事务的一部分,一旦形成了这个意识,妇女们就愿意负责地工作。只要“稍微点拨一下”,妇女们就很愿意参与,其实也反映了妇女对公共参与的强烈动力。


K村妇联主席说,“被选上(妇女小组长)的人没有推辞不干的,她们都有荣誉感。”这种“荣誉感”也来自于妇女与公共事务的联结,它不同于一般性的“社会”参与,后者可以满足妇女社会交往的需求,却无法提供一种超越私人生活的意义感和价值感。这种公共参与为妇女小组长创造了家庭生活之外的另一个平台,也让她们在公共领域有正当性身份,拓展了她们的意义世界,因此即便补贴极少,妇女骨干们依然十分有热情。


在“美丽家园”建设行动开始前,妇女在村庄中是缺乏参与机会的,她们的生活重心完全在家庭内部,在村庄公共生活中是缺失的、沉默的。这很容易让人认为妇女对公共生活是冷漠的、不关心的。然而,事实却是妇女对公共参与表现出高度的热情,她们缺乏的只是一个机会。在“美丽家园”建设中,全国妇联的发动、地方政府的支持为妇女的公共参与创造了新的空间。


也正是因为妇女小组长的积极参与,地方政府以极少的资金投入实现了有效的环境卫生整治。在“五净一规范”的要求中,“清洁家庭”不仅仅要求家庭内部清洁,也要求房前屋后整洁,例如,房前屋后的杂物也需要清理干净、摆放整齐。当各家各户解决了自家房前屋后的清洁问题后,村里的保洁工作只需要负责村庄道路的清洁和垃圾运输,二者可以无缝对接;且在每月一评比的机制下,村民也会自觉保持整洁。因此,环境卫生工作的开展是比较高效的。


从投入上说,当地在环境卫生整治方面的开支主要是给妇女小组长的补贴,每个妇女小组长每月100元补贴,加上对“清洁家庭”的小奖品,一个村庄一年的支出也不过一两万元。


对比来看,在成都、苏州等地的村庄,环境卫生整治都花费了巨资。笔者2016年7月在苏南地区调研时,一个村庄2015年的环境卫生开支达到200多万元;2018年7月在成都市郫都区调研时得知,该县自2017年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以来,一个村庄一年的环境卫生开支达到20万-30万元。


尽管这些地区因为村级财政收入较高,因此能够支撑起环境卫生的高额开支,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也可见环境卫生可能成为一项耗资甚巨的工作。然而,以赣南地区作为对比,可以发现,在村妇联主席和妇女小组长的带动下,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可以以群众动员的方式进行,所有家庭都参与其中,因此环境卫生整治可以低成本、高效率地完成,可以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二)熟人社会的面子竞争:社会规范的影响


为了做好环境卫生工作,村庄的妇女骨干们也会调用社会资源,灵活地运用各种策略开展工作。在村妇联主席的带领下,每月的“清洁家庭”评选是妇女小组长的常规工作之一。


Q镇Z村妇联主席谈到过一个案例。她说,有一户农户家里比较杂乱,她组织妇女小组长帮这家进行了打扫,并提醒当时在家的妇女要保持清洁。结果这个妇女不乐意地表示:“我家卫生关你什么事?”村妇联主席吓唬她,说下次如果还不整洁就要罚款,并贴了一张黄牌在她家门口(红牌是“清洁家庭”,黄牌是“不清洁家庭”)。这个妇女羞愤地把黄牌撕了下来,村妇联主席对她说,如果觉得黄牌很难看,下次就要打扫干净。但经过这次之后,这个妇女在打扫卫生方面就好多了。


事实上,在村庄社会内部,村民相互间是比较熟悉的,每天人来人往,谁家如果真被贴上了“不清洁家庭”的评议牌,在村庄中是非常丢面子的。因此,每月一评成为对所有村民的督促机制,村民对面子和社会声望的在意,可以成为对村民行为的一种约束力。


除了每月评选外,妇女骨干还会进行突击检查,如果一个家庭在连续3次突击检查时都能达到“五净一规范”的标准,这个家庭就会得到一个保温杯作为奖品。尽管奖品并不是贵重物品,但对于村民来说也是一份荣誉,谁家得到了奖品,这个信息在村庄社会中也是透明的,这也是一件有面子的事情。因此,“每月一评”加上突击检查,加上熟人社会内部的面子竞争,构成家庭卫生整洁的长效保持机制,它将所有家庭都动员起来,使环境卫生的整洁具有可持续性。


熟人社会内部的面子竞争既是妇女小组长在工作中所利用的资源,也是妇女小组长自身工作的动力。只要当上了妇女小组长,她们往往都希望把工作做好。Q镇K村的一位妇女小组长说,“大家都做得好,为什么你就做不好?还是有一种攀比的意识。”因为在意在村庄社会内部的面子,因此妇女小组长之间也会形成内部竞争,尽可能不落后于人。


值得强调的是,妇女小组长的工作在村庄熟人社会中也得到了积极的反馈,不仅村干部对妇女小组长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村民对她们的评价也比较好,这也给妇女小组长很大的动力。


(三)村两委的后盾保障:为妇女的政治参与提供学习空间


村两委的配合也是“新妇女”运动能在环境卫生工作方面有贡献的原因。Q镇Z村妇联主席说,第一次做清洁工作的时候,村委雇了保洁工人帮忙打扫,主要是房前屋后的杂物太多。这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此外,对于有些实在做不通工作的家庭,村两委也会介入,帮助妇女工作队做工作。


Z村有一户贫困户家里十分脏乱,村妇联主席组织妇女小组长打扫了两次,即便打扫当天能勉强达标,第二天又乱了,这个贫困户比较懒散,也不太好做工作。村妇联主席说,“我真的没有办法了,就向村里求助。村支书、主任都上门做这个贫困户的工作,并把照片发到村里的微信群里,才有所改善。”


K村一位小组长谈道,2018年,妇女小组长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针对的还是贫困户。因为W县也是国家级贫困县,在乡村振兴战略已经开始实施的情况下,该县的精准扶贫工作也在同时进行。在Q镇,家庭卫生清理工作最初只是针对贫困户的,随着“新妇女”运动的逐渐展开,这一工作才逐渐面向全体村民。因此,在初期,每个小组每个月抽一户孤寡老人或贫困户家庭,由妇女小组长帮助这些家庭打扫卫生。在妇女小组长的带动下,贫困户都被评为了“清洁家庭”。


然而,这并没有使妇女小组长的工作得到认可,相反,村庄中其他家庭也希望妇女小组长给他们打扫。这让妇女小组长十分不满,“别人都以为我们是去给他们打扫卫生的,我们认为这样不行。我们给妇联主席和村两委提意见,一定要让他们(指贫困户家庭)自己动手,不能全让我们干。”此后,家庭卫生工作才开始以每月检查、评选、公示的方式进行。


这也反映了“新妇女”运动在实践中的试错和探索。妇女小组长究竟是包办代替式地帮助贫困户家庭打扫卫生,还是应该采取其他方式调动起村民自身的积极性,这些都是在实践中慢慢摸索出来的。


由妇女小组长代替贫困户进行卫生打扫,也许能在短期内应付某些形式的检查,却难以持续,更会造成村庄内部的不公平感。“别人都以为我们是去给他们打扫卫生的”,在“别人”——实际上指的是村民——的这一认知,妇女小组长变成了“受雇”来为贫困户打扫卫生的清洁工,这显然完全背离了妇女小组长的自我定位。


更重要的是,如果只是政府花钱让她们去为贫困户打扫卫生,这一工作就很难成为“公共”事务的一部分,它只是一种政府购买行动,它也只是贫困户“私领域”的工作。只有通过组织每月的检查和评选,普通妇女都参与进来,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私领域的家务劳动才转化为公共事务的一部分,妇女小组长才成为一种“为公”的角色。


这一案例的意义在于,妇女小组长之所以愿意积极参与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参与的方式。在初期阶段,妇女小组长获得的补贴与现在并无差异,但“代替”贫困户打扫卫生的方式显然无法调动她们的积极性,她们对此有不满和排斥。此后,在同样的补贴下,妇女小组长的工作积极性却明显高涨。


她们的工作量——以所花时间来衡量——其实并没有多大变化,但工作性质却变了,她们不再是在“私领域”工作,而是参与着公共劳动。这一转变本身对妇女骨干就有强大的吸引力,因为公共参与为她们带来了荣誉感。


村两委的介入对妇女工作队的协助是后盾性质的,其意义在于,让妇女工作队的工作能开展下去,不至于被“钉子户”所阻碍,让妇女工作队失去威信,难以服众。同时,村两委的认可和辅助,也使家庭卫生这一家务劳动的公共性得到确认。妇女进入村庄治理中对很多村民来说都是新事物,妇女们自己也还在摸索最合适的工作方法,这个过程并不会天然顺利。妇女参与村庄治理的过程也是一个自我组织和自我教育的过程,她们需要探索的时间和空间,因此村两委作为后盾,对妇女工作队的支持就十分重要。


环境卫生整治本身也是村两委近几年的工作重点,因此村两委也很重视,他们也愿意介入和协助妇女工作队。Z村支书和主任多次肯定了妇女工作队的工作,强调她们是村里的“功臣”,改变了村容村貌,使村庄长期保持整洁。


总体而言,“新妇女”运动通过动员妇女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将家庭卫生从私人事务转化成了公共事务,打扫家庭卫生成为村庄治理的一部分,这为妇女进入村庄公共生活提供了契机。妇女能参与到村庄治理中,政府、社会、村级组织都成为机制性的因素,妇女小组长通过组织广场舞活动也逐渐积累了自身威望,其作为妇女骨干的身份也逐渐凸显。更重要的是,妇女对村庄治理的参与也推动了当下妇女的重新组织化。


结论与讨论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全国妇联开展了“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希望发挥妇联组织的独特作用,将妇女动员进乡村振兴工作中。“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动员妇女积极参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开展“美丽家园”建设活动。在这一政策支持下,各级妇联组织开始积极动员妇女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本文关注的“新妇女”运动最突出的一点就是以家庭卫生打扫和评选为依托,将村庄中的中青年妇女骨干发掘出来,使她们进入妇女小组长队伍中,在村庄公共事务中发挥引领性的作用,这一自上而下发起的运动为妇女的重新组织化提供了契机。


本文以“美丽家园”建设活动为案例,讨论了在“赣南新妇女”运动中,家庭卫生如何从私人事务转为公共事务,并以家庭卫生整治为切入点,讨论了妇女参与村庄治理的机制,以及妇女的公共身份重建问题。


已有研究中呈现的案例多讨论妇女在自下而上地形成了自组织的前提下,如何进入到村庄治理中;本文的案例与之不同,讨论的是妇女如何被自上而下地动员进村庄公共事务中,然后形成了一定的组织化。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政府不仅向农村输入了大量资源,还通过多种途径对乡村社会进行改造和动员,这种资源输入和自上而下的动员如果能促成村民的组织化——包括妇女的组织化——并激活村庄内生动力,乡村的发展会更有可持续性。


本文认为,“新妇女”运动通过动员妇女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将家庭清洁以“每月一评”的方式纳入公共评比中,并动员妇女小组长为孤寡老人打扫家庭卫生,客观上使家庭卫生从私人事务转化成了公共事务。通过检查、评选、公示,打扫家庭卫生成为了村庄治理的一部分,为妇女进入村庄公共生活提供了契机。家庭卫生成为私人事务和公共事务之间的连接点,贯穿了家庭内外,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得到凸显,它不再是私人事务,而是社会建设的一部分,是公共事业的一部分。


在此过程中,政府、社会、村级组织都是妇女公共参与的机制性因素,这些力量的共同推动,使妇女小组长愿意在补贴很少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政府的积极介入和推动为妇女的公共参与提供了保障,通过对村妇联主席和妇女小组长的培训,对劳动竞赛氛围的营造,尤其是让妇女小组长意识到她们是在“为政府做事”,“新妇女”运动为妇女创造了一个与“公共事务”联结的机会,也让妇女获得了超越私人生活的荣誉感。妇女小组长以极大的热情参与到了这项“公共”事务中,尽管她们的补贴并不多,但工作成效却十分显著。妇女小组长的积极参与使地方政府可以用极少的资源投入,“四两拨千斤”地实现环境卫生治理。


从社会层面来说,妇女骨干也十分善于策略性地运用熟人社会的面子观来开展工作。此外,村级组织也是妇女工作队的后盾,既能帮助妇女解决她们难以处理的问题,也为妇女参与村庄公共事务保留了试错和探索的空间。正是因为村两委发挥的后盾作用,妇女小组长的工作方式从最初“代替”贫困户打扫家庭卫生,转变为“动员”所有村民进行打扫、妇女小组长进行评选和公示的形式。


这一工作方式的转变其实契合了家庭卫生从“私领域”向“公领域”的转型,这也是妇女小组长愿意参与的原因:在前一种方式下,这一工作的本质是政府花钱让妇女小组长帮助贫困户打扫卫生,它只是贫困户“私领域”的工作;在后一种方式下,因为所有家庭都参与进来,评选结果还需在村庄层面进行公示,所以妇女小组长成为一种“公”的身份。


事实上,缺乏组织的妇女在村庄社会、政治生活中都是边缘化的,但在赣南地区,由于妇女被动员起来参与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她们在公共参与中却逐渐形成了一定的组织化。尤其值得强调的是妇女骨干被发掘出来,进入妇女小组长队伍中。“妇女小组长”本身是一个“公”的身份,这些妇女的身份不再仅限于“妻子”、“母亲”、“儿媳”,她们成为了“村庄建设者”,因此通过动员妇女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新妇女”运动实际上为妇女在村庄社会中重新寻找位置。组织起来的妇女可以在相互支持的基础上共同成长,她们也通过自我组织重建了自己在村庄中的公共角色。


不过,“新妇女”运动也有值得进一步考察和反思的地方。


首先,作为一种为期3年的运动,一旦失去了妇联组织的动员和号召,后续活动如何开展尚待探讨。妇女能否在这一过程中形成稳定的、成熟的自组织,尚属未定之数。


第二,从目前来看,尽管妇女通过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进入了村庄治理中,但妇女对村庄治理的参与能否更进一步,不仅仅停留在环境卫生方面,也有待进一步考察。在赣南地区,就工作分工而言,每个组的村民小组长(几乎全部是男性)主要负责处理上传下达的公共事务,妇女小组长则主要处理环境卫生、家庭内部事务等。如果这一分工模式始终保持,它是否是对妇女性别角色的强化,也是值得反思之处。


第三,从当前来看,“新妇女”运动动员的主要是村庄中的妇女骨干,尽管对这批骨干的发掘和动员本身意义重大,但在动员普通妇女群众方面的经验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总体而言,“新妇女”运动作为一种自上而下发起的运动,将对妇女的动员和环境卫生整治相结合,二者都找到了工作抓手,妇女在参与公共事务过程中也实现了一定的组织化,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改变妇女在村庄社会、政治生活中的边缘地位,是我们讨论妇女组织化问题的出发点,也是今天重新讨论家务劳动社会化问题的起点。妇女需要被组织起来,以便重建她们在村庄中的“政治地位”和“社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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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转载自公众号“妇女研究论丛”,原文发表于《妇女研究论丛》2020年第1期


原标题:【“精准扶贫与妇女发展”专题】陈义媛、李永萍|农村妇女骨干的组织化与公共参与 ——以“美丽家园”建设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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