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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榜样丨遵义市播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程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遵义消防 2024-02-27

     近日,应急管理部发文决定,对全国应急管理系统执法成绩突出的30名同志给予奖励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播州区大队办理的一起案件被评为2022年度安全生产优秀执法案例,案件承办人程前同志荣获应急管理部个人嘉奖。

程前,1989年出生,中共党员,现任遵义市播州区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技术十一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9年来,该同志一直奋战在消防监督执法一线,先后2次荣立三等功,多次被评为“执法先进个人”、“执法之星”、“优秀消防监督干部”。从事防火工作以来,该同志始终以消防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共办理消防行政案件380余起,临时查封单位(场所)70余家。

2022年,程前同志在办理贵州鸿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针对该公司漠视法律、“虚假”停业的行为,紧盯问题,依法催告、执行到底,同时,程前同志主动上门服务,帮助该公司梳理风险隐患并提出整改建议,服务该公司办结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执法理念。

优秀执法案例回顾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31日,贵州省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播州区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且存在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大面积采用可燃材料装修,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未按要求设置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等隐患问题,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2022年1月26日,播州区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营业,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5月30日,播州区大队消防监督员发现该场所未经许可擅自营业,经催告仍不执行停止营业决定,播州区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经集体决定对该公司实施强制执行。

【典型意义】

该公司涉案场所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在装修材料、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等方面均存在突出火灾隐患的情况下,仍然“带病营业”,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该案办理,注重执法闭环管理,消防救援大队能够及时发现涉事公司未经许可再次擅自营业,并针对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同时,注重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协作和媒体曝光机制,公安机关协助消防救援大队执行停止营业决定,告知该公司拒不执行决定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将该公司纳入日常巡查监管重点对象,形成了执法合力;通过“以案说法”方式,在主流媒体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曝光,达到了曝光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社会反响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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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 : 遵义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辑 : 穆星芮
▌校对 : 王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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