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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动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采纳情况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采纳情况
4月24日,本公众号发表“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五点完善建议”,由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张凌寒、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许可、中国社科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晓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宇、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彭錞、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程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本着系统性协同性立法、提高规范落地性可操作性、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主旨展开研讨并提出五点完善建议。7月13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公布,对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各方面建议予以回应,充分体现了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现将“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五点完善建议”采纳情况整理如下:
01
体例结构
优化结构突出重点,科学设置章节安排
02
规制范围
明确“提供者”范围,调整“内容生产者责任”为“生成内容应当符合《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03
训练数据
明确“数据来源合法性”含义,将规制对象由“训练数据”调整为“数据处理行为”
04
执法手段
与现有制度衔接,精准设定备案评估范围并整合相关条款
编辑:赵曼妤 初审:赵曼妤 终审:张凌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