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小院高墙”式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不可持续。在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践过程中,如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数据权利以及公平参与机制,将直接影响运营生态构建和运营效果达成。应避免出现公共数据“肥水不流外人田”,加剧“数据地方割据”的逆向选择,由原来“一群地主”通过授权变成“一个地主”,再由这个“地主”指定它的一个或几个亲戚垄断经营,赚些银两贴补家用。如果任由这种地域性、圈地式、垄断数据发展,将不利于调动各地各部门、各类主体的积极性,不利于数据要素统一大市场建设,不利于国家数据战略目的达成。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要算大账,莫打小算盘。公共数据是大家的数据,做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着眼于制度性降低全社会用数成本,还数于民,放数养企,有序向市场、社会释放高质量、高价值、大规模的公共数据,才是实现宏观调控、激发经济活力、建设数据要素统一大市场、构筑国家数字竞争新优势的必然之选择。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实现更高水平的数据开发开放与流通利用。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不仅仅是数据主管部门的自个事儿,是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事儿;保障公共数据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国企并不是公共数据运营的“天然避风港”,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要寄希望于激发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积极而深度参与,更好调动政府各个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水平体现政府驾驭数字化发展的能力。要放“公共数据”之“水”,养“数据发展生态”之“鱼”,回归“价值理性、应用主导”的数据利用范式,要相信各类所有制主体能够有意愿、有能力运营好公共数据,切实保障他们参与运营的机会公平,大力培育“热带雨林式”公共数据生态。要更加注重提升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公众对公共数据的可得性,更加注重提高数据应用带来的经济社会附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