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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考试】春季学期期中考试通知来啦,你准备好了吗!
学期过半,大家的生活与课程想必都已经步入正轨。又到了检验学习成果的时候啦!根据《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及学校整体工作安排,期中考试要求及相关安排新鲜出炉~
考试时间
本学期期中考试时间定于教学周第9—10周进行。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或延后进行。
考试科目及要求
1、必修课均应安排期中考试(参加过程考核项目的课程按考核方案进行)。限制性选修课、任意性选修课和通识课,教师可根据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安排期中考试。
2、期中考试原则上不得占用课堂教学时间。确实需要随堂进行的,考试时间不得超过2节课,并且任课老师应亲自在场监考,命题及考试纪律要求与期末考试相同。
3、以读书报告、小论文、调查报告、设计性作业或其它方式进行的,不得占用课堂教学时间,但考试应当有明确的考核要求,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
4、教师应在期中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评阅,并及时向学生公布评分标准及成绩。
5、期中考试不得申请缓考,确有特殊情况当天不能参加的,应事先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在期中考试后一周内完成。逾期提出的,不得补作。
注意事项
1、需要教务处印制试卷的,应提前5天将格式规范的试卷交至考试中心(综合事务楼南311室,电话:57090318)。
2、期中考试样卷格式可以自行到教务处主页下载(登录教务处主页,“资料下载”菜单下面点击“其他”-“考试样卷”栏目下载)。考后的试卷、论文、成绩由教师本人保存。
3、学院要对期中考试组织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期中考试成绩是课程考试平时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各学院和教师应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过程考核,完善对学生的过程监测、评估与反馈机制。
也祝同学们在期中考试中收获好成绩!
稿源|教务处考试中心
编辑|吴瑜暄
责任编辑|谢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