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学分认定】创新与创业学分认定开始啦!
各位同学:
根据我校《华东政法大学本科生创新与创业学分取得与认定实施办法》(华政校办〔2018〕46号)(附件1),教务处现启动本学期创新与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申请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情况
1.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并取得结项或获奖证书的 (负责人和参与人均需要单独申请);
2.注册公司且申请人为公司法人或主要成员的;
3.其他负责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校级以上创新创业相关活动的。
学分认定结果
符合认定标准的,折抵2个创新与创业学分,且仅限于折抵创新与创业学分,成绩以优秀等次计。已经折抵过创新与创业学分的,不得再用于折抵其它学分。
申请截止时间
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5日(周三)下午4点。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学期的申请。
需提交的材料
提交《华东政法大学创新与创业学分申请表》(见附件2)纸质版1份及结项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公司或公司法人的工商登记证明原件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参加校级以上创新创业相关活动的材料。(原件当面审核后即返还本人,仅交复印件即可。)请将上述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至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学生综合事务楼南301室)。
附件1:《华东政法大学本科生创新与创业学分取得与认定实施办法》(华政校办〔2018〕46号)
附件2:《华东政法大学创新与创业学分申请表》
稿源 | 教务处教学实践科
编辑 | 郑成铃
责任编辑 | 颜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