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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案例 ▏一辆重型货车未见丝毫减速……幸亏
880特别提示:
大队指挥中心通过视频球机实时监控事故现场情况,通知距离现场较近的路政、隧管部门前往协助救援,保德县“120”、“119”等应急部门也同时赶往现场。为确保追尾车辆驾驶员的生命安全,大队指挥中心通过视频图像固定证据后,在确保伤者安全的前提下,电话引导前方被撞车辆的驾驶员和现场群众开展救援,不到半个小时,伤者被热心群众从车辆内救出。
因追尾车辆的天然气罐破损造成大量液化气体外泄,消防部门到达后也对事故车辆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风险进行了全面排查,受伤的驾驶员被“120”急救车辆送往县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民警勘察现场发现,发生追尾的后方大货车几乎没有制动痕迹,剧烈的撞击已经将车辆驾驶室完全摧毁,现场一片狼藉。
随后民警也赶到了医院急救中心,对驾驶员进行了简单询问,经了解,王某驾驶车辆由陕西榆林运载煤炭去往山东,连日奔波身体倍感疲倦,午饭后驾驶车辆时困意不断袭来,就在那一瞬间,危险瞬间发生,万幸的是王某被安全带牢牢绑在了座位上,没有受到严重伤害。
9月15日,高速交警五支队六大队民警在辖区奇村服务区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过程中,一辆号牌为晋H4***2的旅游大巴刚驶入服务区,瞬间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这辆车有点陌生,也未放置线路标牌,同时在驶入辖区时也未在大队自建的六大队客车便民服务区内报备相关通行信息,民警随即将其引导至安全区域进行核查。
经查,驾驶人杜*全驾驶号牌晋H4***2大型营运客车属河曲和保德的线路班车,该车辆核载30人,实载22人,公司以向每人收取等额的费用从保德拉往忻州,无任何承包、包租合同手续,涉嫌超越经营许可范围、从事非法旅游包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最后,民警将杜某驾驶号牌晋H40***2大型营运客车涉嫌超越经营许可范围、从事非法旅游包车的违法行为移交至忻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进一步处理。
交警提示:营运车辆属于重点车辆关系着所有驾乘人员的安全,交警蜀黍早已对辖区车辆烂熟于心,各位驾驶人请勿心存侥幸,一定要依法依规安全驾驶,为自己、为他人负责。为逃避监管 危化品车辆玩起了“变脸”9月16日18时10分许,高速五支队五大队指挥中心接到平台预警,一辆车号为蒙C35***的重型货车触发集成指挥系统,预警提示该车辆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但是未悬挂任何警示标志,存在较大的道路安全隐患,民警迅速出警查缉,将嫌疑车辆引导至安全地点现场处置。
经查验,该车辆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道路运输货物为氢氧化钠片剂,本次车辆为空载,在诸多证据面前,刘某只好极不情愿地从车辆工具箱内取出“危险品标志牌、安全告示牌、腐蚀品标志牌、危化车顶灯”全套装备,民警仔细查看从这些物品固定螺孔处,发现存在多次拆装的痕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民警依法对刘某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同时将该车辆移交道路运输执法部门进一步调查。停车换人有蹊跷 无证驾驶现原形
9月16日下午,高速五支队一大队民警在灵河高速河曲收费站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17时45分许,民警发现在距离执勤点约二百米的匝道处有一辆白色皮卡车突然停下,驾驶座和副驾驶座两人快速完成了换座动作,这一幕被现场执勤民警看在眼里。经查询该车驾驶员赵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并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并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9月13日晚20时20分许,高速交警五支队八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忻州绕城高速24公里禹王洞收费站内广场发生一起单方撞护栏事故。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处置,事故现场,一辆晋A 号牌的小型车辆与收费站内广场护栏发生碰撞,车头部位损失严重。
经民警现场走访调查了解,查看内广场监控视频,以及当事人陈某自述得知:陈某驾驶晋A 牌照车辆驶入收费站内广场后,因不清楚自己回五台县应该走那个匝道口,随即低头查看车载导航提示。就在这一瞬间,车辆撞向了内广场的护栏,车头都嵌进去了,陈某“惊吓”不已,所幸自己没有受伤。
陈某因构成“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规定”,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四条,对其处以记2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同时,认定陈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来源: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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