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可| 超越技术素养的公民品格建构——国际数字公民教育经验及其对我国德育变革的启示
作 者 简 介
林 可,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育基本理论研究院讲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教育基本理论、媒介素养教育、德育与公民教育研究。
· 摘 要 ·
通过分析联合国、欧盟和部分发达国家近十年相关文献,发现国际社会对数字素养的关注呈现出从重视“技术素养”到提倡“公民素养”的趋势,强调数字化生存、交往、礼仪、道德、伦理、法规、权责等素养的重要性,由此催生一种新教育模式——数字公民教育。借鉴其理论体系、政策指引、课程教学与社会服务等经验有望为我国数字时代的德育变革提供创新思路,建议引入“联通主义”视角,开启跨学科研究范式;开发专业配套资源,提供支持型政策文本;采取“超越保护主义”立场,探索参与式课程教学;鼓励多主体共育模式,激活全方位社会服务。数字时代德育的核心任务是培育合格的数字公民,帮助青少年实现“虚拟—现实”生命状态的动态平衡、“线上—线下”生活方式的有机融合,自主建构知情、安全、健康、自律、尊重、包容、积极、负责的数字公民品格。
一、数字时代的德育挑战与诉求:
增进青少年的网络福祉
随着信息技术迭代更新、数字媒介推陈出新,青少年数字生活和网络文化欣欣向荣的同时也涌现诸多乱象。我国近年连续出台多项有关青少年网络空间治理和教育引导的政策。2020年,国家网信办启动了旨在规范网络传播秩序、维护人民切身利益的“清朗”网络专项治理行动;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大力整治未成年人不良网络社交行为和现象。2021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特别强调学校细化日常管理措施、加强教育引导、做好家校沟通、强化督导检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不仅要求网游企业整改,还强调家庭、学校与社会共管共治,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可见,营造清朗网络环境、引导青少年追求健康网络生活已升级成为国家政策层面的重点课题。
在落实国家政策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可能遇到一些困惑和困境。首先,数字媒介已然成为青少年获取信息、学习知识、探索世界的重要渠道;如何让青少年既能享受数字信息技术的便利,又能深度认知数字化社会信息良莠不齐、真假难辨、善恶并存的“真实”面貌?其次,面对作为“数字原住民”的青少年,“一刀切”的手机网络隔绝策略未必一劳永逸,“过度保护”的立场难以激发主体自我保护的能动性;“清朗”与“严管”之下,如何寻求更具现实张力、教育活力与社会合力的长效育人机制?再次,数字化社会对人才核心素养提出了新的要求,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建设成为教育变革的关键领域[1]226-227;大力推动教育数字化建设的背景下,能否不再执着于让青少年“断网”的奢望,而设法提升其“联网”的质量?此外,青少年手机网络管理日渐成为家庭教育的难题与焦虑;家长如何创设良好的家庭媒介环境、让数字媒介成为家庭关系的纽带而非亲子冲突的导火索?
当前国际社会倡导“数字公民教育”(Digital Citizenship Education),旨在培育数字时代的公民道德素养、增进青少年数字网络福祉;它从德育领域入手,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新思路。本文通过梳理近十年来重要国际组织和主要发达国家数字公民教育的理论、政策、课程与实践,探讨我国德育创新发展的契机与方向。
二、国际“数字公民教育”发展历程:
从“技术素养”到“公民素养”
数字公民教育发端于国际社会对“数字素养”(digital literacy)的提倡。数字素养最初是指数字信息的读写能力,后引申为访问、管理、理解和使用计算机网络数字资源的能力,也包括整合、沟通、评估和创造信息的能力。[2]1-31在数字素养提出之前已有一系列相关概念,如信息素养、新闻素养、媒介素养、计算机素养、网络素养等;它们分别在图书馆与计算机科学、新闻与传播学、大众传播与影视媒体工业、PC互联网(Web 1.0)与移动互联网(Web 2.0)主导的时代应运而生;[3]5-8它们各有侧重,旨在描述媒介技术发展变革背景下人的素养结构之应然变化。有学者发现,欧洲国家更多倡导“数字素养”,中国和美国学界更常使用“信息素养”;而中国的政策文本表述经常使用“网络素养”,指涉“道德”“思政”“安全”“法制”等网络文明相关内容。[4]也有学者认为网络素养概念在我国更具综合性,它是指“一种基于媒介素养、数字素养、信息素养等,再叠加社会性、交互性、开放性等网络特质,最终构成的一个相对独立的概念范畴”。[5]展望未来,在互联网发展的“下半场”,数字技术全面嵌入社会生活,更加深刻地“连接一切,赋能于人”[6];人们想要适应数字化经济、数字化产业、数字化政府、数字化学校等新型数字生态环境,对数字素养的重视程度就会与日俱增。
近年来,我国学界呼吁探索更加平等、更具社会包容性的数字素养教育。有学者强调理想的数字素养教育不是“关起门来苦口婆心地告诉儿童青少年如何避免负面影响”,而是“将信息技术素养嵌入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中,不仅是为了生计,也为了通过信息技术赋权参与社会发展”[7];也有学者倡导建构数字公民素养的理论基础和培养体系[8]。可见,数字素养在不同时代背景和多重学科语境下发展出丰富的内涵和外延。
(一)理论沿革:聚焦数字时代的公民素养
当前全球关于数字素养的理论不断丰富,有一种共识正在逐步形成:数字素养不仅包含处理和应用数据、技术、设备的能力,还包含建构和超越数字世界的能力——后者的重点在于发展数字公民素养,如思考技术伦理、做出价值选择、增进人际互动、引导科技向善、助力社会发展,等等。正如数字素养理论先驱、美国作家保罗·吉尔斯特(Paul Gilster)指出:数字素养是关于“掌握思想,而不是敲击键盘”,除了训练应用数字技术的技能,还应发展在数字空间中理解他人、帮助他人、与人共处的综合能力。[2]15又如以色列学者约拉姆·埃谢特-阿尔卡莱(Yoram Eshet-Alkalai)提出了数字素养的六种技能:理解视觉信息的“图片—视觉技能”,整合媒体文本的“再创造技能”,搜索信息建构知识的“分类技能”或“超媒体技能”,评估甄别信息的“信息技能”,学习、共享、合作并建立良好网络关系的“社会—情感技能”,以及处理复杂情境的“实时思考技能”。[9]其中,后三项技能具有鲜明的公民素养属性。
在全球范围内,欧盟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的数字素养框架具有广泛影响。自2005年开始,欧盟相继推出面向普通公民、消费者、教育机构、公民组织和教育者等不同对象的数字素养概念框架。[10]除了强调应用信息、数据、技术的“实用素养”,理解和评估数字内容的“通用素养”,还延伸出“公民素养”和“职业素养”的维度。2017年更新的《欧盟公民数字素养框架》关乎普通公民如何更好地应用数字技术促进自身发展、参与社会事务、承担社会责任。[11]同年颁布的《欧盟教育者数字素养框架》侧重于指导专业教育工作者如何通过提升数字时代的教育教学能力来培养具有创造性、批判性和积极生产力的数字公民。[12]201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数字素养全球框架》提出七大素养领域,包括“操作应用素养”、“信息数据素养”、“沟通协作素养”、“数字创造素养”、“数字安全素养”、“问题解决素养”与“职业专业素养”,每个领域下设若干指标。这些指标不仅包含使用数字软件硬件、掌握信息数据的技能,也涉及在数字空间中积极互动、分享资源、建构公民身份、遵守网络礼仪,保护隐私与安全,平衡权利与义务,维护网络健康和福利的能力,并强调公民应用数字技术参与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合作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如环境保护、理解数字鸿沟、职业与专业领域的问题。[13]
纵观数字素养理论发展简史,不难看出这一概念从侧重“数字技术素养”转向强调“数字公民素养”,前者更多表现为人们熟练掌握数字信息技术的操作素养、应用素养和专业素养,而后者则体现为人们应对复杂的数字化社会生活、学习和工作所必备的综合素养,兼具通识素养、创新素养、跨学科素养。[14]为了促进数字公民素养的培育,提升当代公民的数字适应力、公共参与度与社会责任感,与此相关的一种崭新教育理念——数字公民教育——应运而生。
所谓数字公民教育,是“信息时代公民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5]11,其目的是培养数字化社会的合格公民,使其“具备全球意识、法律意识和合理、合法、合规地使用技术的数字公民意识”[15]10;其内容涉及帮助受教育者自主建构知情、安全、健康、积极、负责任的公民身份[16] ,既有工具技术议题,亦有伦理价值难题;其路径主要从公民道德教育切入、兼由其他学科辅助。事实上,数字公民教育已成为世界各国公民道德教育、价值教育、品格教育、伦理教育、法治教育等领域的重要模块[16],这些领域在我国语境下属于广义的德育(大德育)范畴。
(二)政策指引:提供专业化支持型资源
近年来,国际社会致力于推动“数字公民教育”相关政策出台,包括国际组织,各国政府教育部门、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在内的多方主体持续发布政策文本,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7-18]、欧洲委员会[19-22]、美国国际教育技术协会[23-29]、加拿大数字与媒体素养中心[30-32]、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教育局[33-34]、新加坡教育部[35-36]等组织机构。这些政策文本的类型多样、内容丰富,包括研究报告、课程大纲、评价标准、操作指南、培训手册、咨询建议等。(见表1)
总体来看,这些政策文本有诸多共同点值得借鉴。第一,明确提出数字公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数字公民”,要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教育、数字素养教育、媒介素养教育等模式帮助学生建构“数字公民身份”。第二,详细阐释数字素养、数字公民、数字公民身份等相关概念,将健康、安全、有效、负责地、创造性地使用数字信息技术视为合格数字公民的特征。第三,细致划分数字公民教育的参与主体及其角色功能,为不同主体提供相应的服务。例如,为政府和教育管理部门提供政策咨询报告,为学校管理者和教师提供实践指南、课程框架和评价标准,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具体的教养方法和学习方法。第四,尝试建构丰富立体的课程框架,为学校数字公民教育相关课程提供指南与建议,涉及课程开发、教学实施与学习评价等多个环节。第五,积极推动师资培训、家长培训、志愿者培训和教练培训等,并通过建立专业评价标准来衡量教育者是否具备、如何具备从事数字公民教育的能力。第六,广泛链接校内外、国内外学习资源,如研究文献、课程设计、课程案例、活动建议、会议信息等。简言之,政策文本不仅指明数字公民教育的基本原则与方向,还配有供不同主体使用的专业资源包、工具包,为相关政策的落地实施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校内课程建构:学校中的数字公民教育内容
受理念和政策指引,各国逐步建构数字公民教育的课程。美国的迈克·瑞布(Mike Ribble)博士较早提出学校数字公民课程的九大主题,包括数字准入、数字商务、数字沟通、数字素养、数字礼仪、数字法律、数字权责、数字健康、数字安全[37],并设计了一系列教案与课例。他特别强调数字公民教育不只是网络接入的问题,实质上关乎价值取向的问题。尽管这些主题的逻辑关系有待进一步厘清,但揭示了数字公民教育的多维素养目标,如在数字空间尊重他人、遵循礼仪和遵守法律的行为规范素养,与他人沟通、交往、分享、消费的社交伦理素养,以及依靠技术手段和制度保障维护健康与安全的权益保护素养。
欧洲委员会于2016年正式启动“数字公民教育项目”,建议各国将其纳入学校正规教育体系,融入现有公民教育课程和欧洲民主文化课程。[38]该项目指导手册从三大领域10个主题来建构数字公民教育的课程框架(见表2),旨在帮助学习者“形成终身学习的意识和综合能力,在地方、国家和全世界的线上线下社区成为积极、正向和负责任的公民。[21]11每个领域进一步划分理论型内容和事实型内容,前者注重厘清学习主题的基本原理,阐明关键概念的内涵,以及它们对于个人发展、教育与公民身份建构有何价值;后者注重采用情境化教学活动,通过引入学校、家庭和社会生活中有关数字伦理、道德、法律的真实案例,向学习者介绍建构数字公民身份的有效经验。此外,该手册专门为教师提供教学活动设计、教学资源链接、相关术语解释和研究成果列表等一系列专业资源。
在亚洲国家中,新加坡于2012年颁布、2014年正式实施《中学网络健康课程标准》。[35]自2015年起,新加坡教育部将“网络健康”(Cyber Wellness)列为15个国家特色课程项目之一,旨在培养健康的好网民、好公民。[36]该课程包含五大主题,分别是网络使用、网络身份、网络关系、网络公民和网络伦理;重点依托“品德与公民教育”与“社会情感能力”课程进行跨学科融合教学。课程倡导“积极型网络健康”,包含身体健康、心理健康与人际关系健康;这种网络健康状态并非自然获得,而是具有生成性和建构性,与个体的网络素养水平密切相关,取决于学生能否在网络空间中保护自己和他人、遵循网络行为规范、恰当使用网络技术彰显“尊重、责任、坚韧、正直、关怀、和谐”等公民品格与核心价值。[35]4-5所谓“健康”的网民,不仅拥有静态观察网络现象的能力,还应具备动态化解网络危机的能力。可见,在新加坡语境下,网络健康超越了狭义的个体健康状态,而延伸为广义的社会文明状态。
除上述案例,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也相继推出数字公民教育课程框架。各国广泛重视的主题包括建立良好虚拟关系,保障数字网络安全,促进网络公民参与,提升媒介批判能力,防治网络成瘾、预防和应对网络欺凌等。[39]在课程形式上,既有专门特色课程,也有学科融合课程或实践活动课程。尽管课程侧重点不同,但都主张为学习者赋权和赋能,使其在数字世界坚守、彰显和发展人类社会良好的习俗规范、道德伦理与价值观念。
(四)校外服务支持:社会组织为家庭和学校赋能
各国的数字公民教育实践得到多方支持,许多社会组织主导或参与课程开发、资源建设、师资培训和家长指引项目。例如,美国非营利组织“常识教育”(Common Sense Education)致力于帮助孩子们更好地适应媒体和科技变化。该组织与哈佛大学合作研发的“数字公民身份课程”包含六大领域的73节课,涉及“媒介(生活)平衡与健康”“隐私与安全”“数字足迹与数字身份”“网络关系与交流”“网络欺凌、数字把戏与恶意言论”“新闻素养与媒体素养”等主题。[40]课程实施以线上线下、校内校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育者(教师、家长、其他教育工作者)可以直接获取免费的教学资源,如课程大纲、教学设计、多媒体教学资源、双语教材、作业清单、测验题目、家长指南与家庭活动计划等。
英国社会组织“智慧的孩子”(Wise Kids)是“英国儿童互联网安全委员会”的成员之一,旨在推进“数字素养”“数字公民身份”“数字参与”“网络安全”等领域的创新培训、研究、咨询和资源开发,促进青少年创新、积极和安全地使用互联网。[41]该机构的合作伙伴十分多元,包括家长、护工、教育工作者、青少年工作者、儿童服务机构、警察、医务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它为合作伙伴提供多样化服务,如教育管理者和教师培训、青少年数字素养大使培训、中小学生网络安全培训、家长培训及指南、网络欺凌事件应对策略培训、数字公民教育从业人员培训等。在家庭教育方面,该组织经常开展提升家长数字化养育能力的工作坊,定期整理和推荐家庭教育资源,如权威媒体的教育指南,适合孩子的信息过滤软件,儿童友好型App,数字育儿专业社群,优质资源链接等。在学校和社会教育方面,该组织为学校、地方政府、社会服务机构或儿童寄养机构提供定制课程服务。
新加坡“触爱社会服务组织”(TOUCH Community Service)是新加坡教育部“网络健康”课程的主要合作伙伴。该组织成立了一个专门的网络素养教育服务中心,设立教育、预防和咨询三大支柱项目,面向青少年、家长及教育工作者提供服务,旨在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守护青少年网络健康;同时也为全社会提供网瘾咨询干预和网络健康培训等服务。举例来说,该组织为青少年设立了一个名为“迷恋星球”的网络健康中心,举办各类主题研讨会,在多样化的游戏环境下开展网络健康咨询辅导;还面向家长推出“网络迷恋之探寻工作坊”,一方面举办系列讲习班向新加坡父母传授网络健康知识,另一方面为父母和公众提供多媒体免费学习资源,如纸质书籍、影视剧和网络资料等。[49]
上述组织机构都设置了分学段的数字公民教育目标和内容,针对学龄前儿童、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在不同阶段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数字生活情境来设计学习内容、议题难度和教学形式,从而开展阶段性、差异化的教育。此外,它们都非常重视为家长、教师和各类教育工作者提供资源服务,通过发挥社会组织的创新活力来助推家庭与学校的数字公民教育。
三、我国德育创新契机:
建构本土化“数字公民教育”模式
简要梳理国际“数字公民教育”的现状,发现这一新兴教育领域旨在通过家校社共育引导青少年发挥主体力量,自觉选择健康理性平衡的数字生活、自主提升利用数字媒介关怀他者和改变社会的能力。我国数字公民教育正处于起步阶段:一方面,本土化理论建构不充分,尽管少数学者呼吁融入中国特色的教育内容——数字公民责任,如自我责任、他人责任、虚拟共同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等[43],但尚未形成集理念、政策、课程和服务于一体的完整模式;另一方面,跨学科合作实践不充分,计算机科学、传播学和教育技术学等领域有待与德育学科深度结合。在借鉴国际数字公民教育经验基础上,我国应积极探索数字时代德育发展的新契机。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研究范式创新:引入联通主义视角
首先,德育研究应当将数字公民教育融入传统德育主题进行研究范式创新。“互联网+德育”或“数字化德育”等命题不算新鲜,但就认识论而言,现有研究要么倾向于工具主义立场,探索如何应用数字媒介技术来辅助德育教学活动;要么倾向于保护主义立场,聚焦如何抵御数字媒介文化对青少年造成的负面影响。这两种视角均忽视了数字时代人的主体性、社会环境的复杂性以及人与技术、文化的互动性,遮蔽了数字公民素养的生成性、实践性和参与建构性。因此,未来德育研究应当引入联通主义(Connectivism)的知识观与学习观,重视数字时代知识的“情境性”、“进化性”、“社会性”与“连通性”[44],以更加多维、动态、人文、交互的视角探究数字时代“好孩子”和“好公民”的成长规律与培育机制。
就研究内容而言,有必要重新思考数字媒介与德育的关系。第一,将数字媒介视为鲜活的德育素材资源库。数字空间中的文字、图像、音频、视频、动画、游戏等媒介文本中具有社会情境属性和公共知识属性,从其中筛选与时俱进的道德、伦理议题进行加工,有助于建构本土化的数字公民教育内容。第二,将数字媒介视为德育的新型组织形式,探索新的教学方式和教育关系。举例而言,数字公民教育中关于“连接与沟通”“尊重与包容”“共享与版权”“数字权利与义务”“数字鸿沟与公平”等议题,需融入学习者和教育者在数字空间中的直观体验和具身经验。为此,尝试将线上慕课、直播课堂、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教学组织形式引入德育领域,进而观察评估数字化德育活动如何影响数字公民素养的发展,如何建构数字化的师生关系、同伴关系、家庭关系与公共关系。第三,将数字媒介视为“数字原住民”赖以生存的日常生活世界和价值意义空间,从而开辟一个全新的德育研究场域,即研究和观察青少年的“原生态田野”和评价德育实效的“试验田”。青少年在这片“田野”建构亚文化的同时也在建构自身的数字公民身份。如何理解Z世代文化、圈层文化、粉丝文化、懒宅文化、云宠文化、盲盒文化、躺平文化、朋克养生文化、祖安文化等现象?对这些亚文化的理解有赖于充分剖析青少年所要表达的真实问题及其背后复杂的社会结构性原因。当今青少年的虚拟公民身份已经不可逆转地成为存在主义意义上“人的境况”。正如汉娜·阿伦特所说,人需要在与他人建立联结、分享信息、沟通交流、共同拥有这个世界并积极行动的过程中,才能认知他自己,从而获得意义。[45]因此,未来德育研究要对“虚拟-现实”两种生命状态、“线上-线下”两种生活方式予以同等重视,既要关注线下具体而真实的人,也应关注线上看似“虚拟”实则“真实”的人。
从研究方法来看,有必要在德育领域引入更多质性研究方法,对我国青少年数字公民素养进行“深描”,从而精准把握数字公民教育的深度需求。例如:应用“数字人类学”的虚拟民族志方法,尝试以“网络为田野”观察线上和线下空间里青少年数字公民素养的真实表现与公民文化的形成机制。应用“视觉人类学”中的影像记录与视觉分析的方法,在符合研究伦理的前提下记录分析当代青少年数字公民生活的文化产物与符号表征。应用行动研究方法,鼓励教育工作者自主研发“数字公民教育”的校本课程和公益课程。应用跨学科合作的研究方法,特别是将计算机科学、脑科学与神经科学、影视学、游戏学、电竞学、消费心理学、设计心理学等新兴领域的研究成果与德育研究相结合,拓展知识边界以消除成年人关于青少年数字生活困境的刻板印象,进而探索教育创新路径。此外,应当坚持“以儿童为中心”的研究立场,从“研究青少年”“教育青少年”的立场转变为“与青少年一起研究”“与青少年一起学习”。
(二)政策形式创新:开发专业配套资源
其次,德育政策应当强化对数字公民教育的呼吁和指导,推动相关政策从管理型向支持型、指导型、服务型转变。我国当前政策重点在于平台治理、设备管理和预防沉迷,尽管强调教育引导,但尚未出台数字公民教育的专项指导政策。在德育领域,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建设校园绿色网络,开发网络德育资源……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网络,避免沉溺网络游戏,远离有害信息,防止网络沉迷和伤害,提升网络素养,打造清朗的校园网络文化”[46];在此基础上,未来政策制定者还应针对如何建设校园网络文化、如何提升学生网络素养的具体要求提供配套政策资源。
借鉴国际数字公民教育政策的经验,有利于我国制定更为完善的专项政策,从课程、活动、制度、学校文化、家庭服务、企业责任、政府职能等角度细化政策要求。从政策目标来看,有必要将“培育合格的数字公民”(包括媒介公民、网络公民、赛博公民、虚拟公民、元宇宙公民等)作为德育现代化不可回避的目标。从政策内容来看,有必要结合我国当代数字网络世界的法律规范、道德伦理、在线礼仪等内容,提出未来数字公民教育的主题及其分类,如健康与保护、沟通与交往、分享与创作、伦理与法律、权利与责任等。从政策形式来看,应当注重政策文本类型的多样性,在出台宏观意见的同时,努力为不同类型的政策实施者提供有针对性、专业性、可操作化的政策配套资源,如工具包、指导手册、评价标准、多媒体资源库等,从而保证政策有效落地实施。
除了在德育领域寻求政策优化,还应注重与学科课程的政策联动。举例来说,2022年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之中,道德与法治与信息科技两门课程分别增加了“网络素养”[47]与“信息社会责任”[48]的学习内容;语文课程增加“跨媒介阅读与交流”与“领略数字时代精彩的文学世界”[49]的学习内容;艺术课程在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板块增加了通过“欣赏、表现、创作、融合”等实践环节提升审美和人文素养的一系列学习任务,如“建立影视(数字媒体艺术)与真实世界、虚拟世界的联系”“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感悟伟大建党精神”“将影视思维、数字媒体思维、信息思维和科技思维等进行综合融通,开展创意活动”等。[50]这些内容都与数字公民教育密切相关,涉及保护、责任、沟通、审美等素养要求,对其进行提炼与解读,也是政策创新的重要形式之一。
(三)课程实践创新:建构超越保护主义的课程
德育课程应当在借鉴各国数字公民教育课程框架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就课程定位来看,青少年是课程学习、道德发展和社会化的主体。课程开发环节一方面要承认青少年的娱乐消费、学习工作、社交活动、政治参与、公共服务等方式与长辈大相径庭,甚至出现晚辈对长辈的“文化反哺”,他们在数字世界中更具独立性、主动性与适应性,一些老生常谈的内容未必能引起他们的学习兴趣;另一方面,也要意识到数字原住民也可能遭遇苦恼困惑、也需要正向引导,面对个体生活多维化、社会生活复杂化、知识生活碎片化、价值生活多元化和意义生活虚无化的世代特征,面对网络乱象“治而不绝”的时代特征,课程应当帮助青少年提升自控力、免疫力、自愈力、合作力与创新力等多种公民素养。
在课程内容层面,除了设计“保护主义”立场、与数字公民消极权利相关的专题,如预防网络成瘾、网络谣言、网络举报、网络诈骗、网络欺凌、网络暴力、网络犯罪等;还应当探索“超越保护主义”立场[51]、与数字公民积极权利相关的专题,如数字化创新学习、健康舒适的网络关系、互动互惠的虚拟社区、理性消费习惯、网络文明礼仪、信息社会责任、技术向善功能、游戏的正向社会价值、网络新兴职业与生涯规划,等等。简言之,课程创新方向不仅要倡导健康平衡的数字生活,更要建构积极有趣且有意义的数字文化。
在课程形式层面,应当拓宽课程类型,除了在正式课程和学科课程领域融入数字公民教育的相关内容,更要注重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家庭亲子活动、在线互动课程、教育类游戏或应用软件等非正式课程的开发,以此激发学校、家庭、社会以及企业在全面德育领域的创新活力。
在课程实施层面,应当鼓励教师和家长与青少年一起开发优质资源,尝试互动式、情境式、合作式、游戏化、短视频化、微课化、沉浸式的在线教学手段。另外,在众声喧哗的后真相时代,德育必须直面价值多元、权威消解、危机并存的社会现实,在线下教学中,应注重采用争议性话题教学方法以培养青少年的审辨思维、理性精神、对话分析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而非采用灌输式、禁止式、封闭式、恐吓式的教学管理手段杜绝青少年接触手机网络。总之,对于数字权益保护而言,最好的保护是通过课程学习引导青少年学会自我保护。
(四)教育服务创新:探索多主体共育的模式
最后,德育服务体系创新应借鉴国际数字公民教育的多主体共育模式,关注不同主体(教育管理者、教师、家长、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的需求,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教育机构的力量,为教育项目提供精细化的社会服务。为此,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平衡“管理主义”和“专业主义”的力量[52],充分激发社会组织、网络平台、数字企业的教育活力与创新能力。
一方面,建议开发教师教育项目,增加师资储备、提升师资质量。在学校德育学科教师培养、班主任培养、教师伦理和师德师风建设等环节加入数字公民教育相关内容,培养教师对我国数字网络生态和青少年数字文化的敏锐洞察力、专业判断力、线上—线下影响力、领导力、问题解决能力和可持续创造能力。除了培养学校专业教师,还应当兼顾广义教师群体的规范培训,如教育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志愿者、数字媒体教育部门从业者、教育类自媒体传播者等辅助型教师,使不同类型的教育者具备从事数字公民教育的知识、意识和技能。
另一方面,建议开发更多家庭教育项目,通过为家长赋能来助推青少年数字公民教育。“双减”背景下,许多教育机构面临转型,更需要从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素养的角度创新家庭教育服务,可以尝试开辟数字公民教育领域的家庭德育服务,如开发家庭数字教养指南,推荐优质数字网络资源和工具,依据数字公民教育的丰富主题设计家长培训课程、亲子活动、短视频微课程,为家长提供有关青少年数字生活困境的咨询服务,等等。随着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和家长教育意识的提升,数字网络空间的家庭教育问题和相关服务将得到更多重视。
四、结语
国际数字公民教育的经验表明:对“数字公民”的理解不能局限于“技术素养”,如熟练使用设备、掌握数据、网络等能力;而更需要重视“公民素养”,如保护权利、承担责任、遵守法律规范、珍视伦理道德、具有人文关怀、发挥审美创意、推动社会文明等。尽管每个人都是数字社会的“成员”“居民”,但若想成为“数字公民”,还需具备真正意义上的公民品格,必须在那些关乎个体道德成长与社会公共福祉的领域进行深度学习、讨论、反思与实践。因此,数字公民教育是我国“大德育”体系下无法回避的议题。从表面上看,它只是德育众多主题中具有时代特色的板块之一;但从深层来看,它是德育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表征,其核心涉及人的思想、道德、价值和社会关系的现代化及与之相适应的新型教育模式。
我们无法预知下一个媒介时代会发生何种变化,随着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大数据、元宇宙等新兴技术发展,未来数字公民教育也需开拓新的主题与形式。教育研究者、管理者和实践者都应当意识到不论技术迭代升级后的具体媒介形式是什么,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总会在新媒介建构的时空场域下形成新的社会生活方式、遭遇新的社会挑战,始终需要延续人们相互依存和尊重、共同生活与发展的类本质。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数字公共生活和虚拟命运共同体的建构,培育积极公民品格的教育尤为重要与珍贵。
总之,数字公民教育激发了世界各国在教育理论、政策、课程与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发展,特别促进了德育与信息科技、语文、艺术等学科的深度融合;其关键启示在于数字时代的德育变革既要直面社会现实、关注德育实践,又要坚持科学精神、拓展研究领域[53];既要保持德育学科的独立性,又要兼顾学科开放性[54];在聚焦公民道德教育核心内容和方法的同时,顺应媒介技术发展的时代需求、尊重数字世代青少年的成长规律、探索符合我国社会文化语境的数字化德育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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