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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毛我做主

秦晖 互联杂谈14 2019-08-21


作者:秦晖


所谓不逾底线,就是你不能太低


一个人平庸、自利,那是可以的,但是你不能去害人。交易是很正常的,但是抢劫是不正常的。一个正常的社会,应该是鼓励慈善,保障交易,禁止抢劫。


鼓励慈善就是所谓的利他,但只能是自愿的,你不能要求别人去为什么东西而奉献。如果你自己要贡献,那肯定是高尚的行为,哪怕你为之献身的理想是乌托邦,也不影响你这种献身的高尚。但是如果你要求别人,这个性质就完全变了。



其实这个道理中国人古代就知道。诸子百家的时候,一个叫杨朱的人据说曾主张“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为也”。骂他的人说他很自私。


另一个是墨子,他说为了利天下,摩顶放踵而为之。意思是为了利天下,抛头颅、洒热血是应该的。孟子对这两种说法都提出强烈批评,但是他骂墨子比骂杨朱还厉害。很多人分析说,孟子主张有限的利他,前提是不应该损害自己。但这个解释又与孔孟“舍身成仁”、“克己复礼”之说矛盾。


后来有一个汉儒说,孟子谴责墨子不是因为他反对舍己为人,而是因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意思是你的一毛是属于父母的,拔不拔这一毛不能由你做主,也不能由天下做主,也不能由国家做主,应该由父母来做主。


你看这场争论的核心非常明确,并不是争论为了利天下应该不应该拔这一毛,而是争论谁有权利拔这一毛。简单说就是,我这一毛到底是属于谁的。如果我这一毛是属于我的,我不是不可以拔,甚至何止一毛,抛头颅,洒热血都可以,关键要我愿意。


永远不可侵犯个人权利


这个问题恰恰就是我们很多人容易弄混淆的,把“我的一毛由我做主”,说成是我们不应该拔一毛以利天下。实际上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

我觉得中国人现在需要这种精神。

第一,我的一毛我来做主,我必须是自由的。

第二,在尊重每个人的自由的条件下,如果有一些人为天下而自愿牺牲自己的一毛,甚至更多的东西,我们应该对他有敬仰。


但是这个敬仰不能成为侵犯个人权利的借口,我们不能以利天下为理由来拔别人的一毛,不能要求别人为据说是很崇高的事情牺牲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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