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挖地道,随意出入,开车撞死人,立功减刑!小果也不敢这样啊

互联杂谈14


如果说,云南的孙小果“死里逃生”已足够魔幻,那内蒙古罪犯席某某所受到的种种“优待”,则更是突破了普通人对监狱的想象。


文3155字,阅读约需要6分钟

6月30日,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刊发消息称,锡林浩特监狱原监狱长赵庆林等16人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席某某充当“保护伞”,致其被违规违法减刑,甚至在其服刑时脱离监管场所、重新犯罪。目前,赵庆林等16人已被开除、降级及撤职等,因已过追诉时效,未追究刑事责任。


通报称,2002年1月,席某某因抢劫罪被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03年9月调入锡林浩特监狱服刑。服刑期间,席某某先后三次获得减刑共4年6个月,2007年11月20日刑满释放。


服刑期间,席某某指使其他服刑人员挖通监狱通往院外的暖气地沟,随意出入监狱,监狱对此竟然不闻不问。2005年7月,席某某在服刑期内脱离监管,驾驶汽车交通肇事,致使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同乘车人为席某某作了不在现场证明,让死者顶包。交通肇事52天后,席某某又伙同他人在锡林浩特市一娱乐场所制造了一起1人被重伤害的刑事案件。


席某某不仅未被追究,锡林浩特监狱民警还为其记功减刑,编造虚假考核材料,并由其他服刑人员代替狱警和席某某签字,导致席某某被提前释放。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席某某在当地是有名的黑老大。据2018年1月内蒙古日报报道,当地一家煤业股东刘立章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请求追究席某某等人敲诈勒索罪责,追缴赃款。控告称,2017年6月2日至10日间,席某某纠结多人,当面向其索要煤厂运输收益500万元且要求选煤厂每生产1吨精油抽利50万元。刘立章被迫答应,次日向公安局报案,引起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关注。


2018年6月10日,席某某等团伙被东乌旗公安局抓获,1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执行逮捕。席某某再度被抓后,赵庆林等人亦被牵连出来。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赵庆林等16名狱警被查与扫黑除恶斗争有关。2018年7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巡察组进驻锡林郭勒盟,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巡查工作。此次巡查的重点就是公安机关内部涉黑涉恶的领导干部和民警。2018年9月,16名狱警落马。


根据此前通报,这16名狱警分别是锡林浩特监狱原监狱长赵庆林,原调研员宝力道,监狱党委原委员、副监狱长李鲁汉,监狱纪委原书记王锋忠,原副调研员巴根那,生活卫生科原三级警长王海生,教育改造科原科长富士忠,防暴队原三级警长范怀平,生活卫生科原科长刘海英,二监区原副监区长郭海斌,防暴队原队长乌尼尔,二监区原三级警长吴耀恒,办公室原三级警长图门白乙拉,应急指挥中心原主任海鹰等。


5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新闻发布会,赵庆林等16人充当涉黑人员“保护伞”案件被作为典型进行通报。自治区纪委常委王亮山通报,内蒙古已打掉涉黑组织34个;打掉涉恶团伙1012个,其中恶势力集团199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848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247起。


新京报记者 王昱倩 编辑 李劼 校对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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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挖地道随意进出监狱,“孙小果”都不敢这么干


▲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截图


住单间、开小灶,挖通暖气地沟随意出入监狱,服刑期间在外交通肇事让死者顶包、在娱乐场所制造重伤刑事案件,本无立功表现却有人为其记功,本无悔改之意却轻松获得减刑……如果说,云南的孙小果“死里逃生”已足够魔幻,那内蒙古罪犯席某某所受到的种种“优待”,则更是突破了普通人对监狱的想象。


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6月30日发布消息,披露了内蒙古锡林浩特监狱赵庆林等16名狱警的违纪违法问题。经查,2004至2007年,该监狱相关领导及公职人员玩忽职守、放纵罪犯,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席某某充当“保护伞”,致使席某某被违规违法减刑,甚至在其服刑时脱离监管场所、重新犯罪,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个中细节的披露,让我们震惊之余也不免生疑:会不会“是孤陋寡闻限制了我们对‘监狱风云’的想象力”?毕竟就目前看,孙小果式境遇显然不是孤例。


监狱不是罪犯享受生活的地方,更不是罪犯继续当大哥的所在。席某某何以能在锡林浩特监狱,拥有16名狱警“小弟”,为其长期提供细致入微的服务?这些司法系统的公职人员是畏惧席某某本身的黑势力,还是席某某背后有更大的能量?


这些问题待解,但毫无疑问,除恶务尽,扫到狱警这一层不该算完,否则无法匹配通报文稿中的“目无法纪、擅权枉法,触目惊心、令人发指”。非但如此,“席某某” 究竟是何许人也、姓甚名谁,公众似乎也有知情权。


虽然“目无法纪,擅权枉法”,锡林浩特监狱原监狱长赵庆林等16人实际受到的处罚,却仅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党察看、行政撤职、降级、降低退休待遇等处分。换言之,他们都这么“触目惊心,令人发指”了,却不影响继续拿公务员的退休金,这难免给人“罚不当罪”之感。


通报中对此的解释,“因已过追诉时效,未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上确有追诉时效的说法,按照刑法第87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在该案中,席某某经三次违规减刑后于2007年11月20日被释放,赵庆林等16名狱警2018年9月被调查,中间过了10年又10个月。当地认为“已过追诉时效”,表明认定这16人可能判处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下。


问题是,这些“保护伞”可能的量刑区间就必定在10年以下吗?根据通报内容,16名狱警至少涉嫌触犯以下罪行:编织假材料让席某某多次违规减刑,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明知席某某服刑期间撞死人打伤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罪。值得一提的是,徇私枉法罪情节特别严重,可判10年以上,仅徇私舞弊减刑罪为7年以下。


而让席某某自由出入监狱(2005年7月,席某某在服刑期内脱离监管,驾驶汽车交通肇事,致使1人死亡;交通肇事52天后,席某某又伙同他人在锡林浩特市制造了1人被重伤害的刑案),是否构成涉嫌私放在押人员罪,也有些争议。这里面,若多项罪名共同成立,可能数罪并罚。


当地认为“已过追诉时效”,究竟是出于怎样的考量,是认为该情节不构成“特别严重”还是其他原因,显然宜有进一步的释疑。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与该案情节类似的山西“黑老大小四毛案”有些相似:“小四毛案”中,从省管干部到基层民警,90多名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都成了“小四毛”任爱军的小弟,有人主动为他在监狱内开单间、设小灶,并纵容其与外界联系减刑事宜;有人为他减刑出力,甘当“马前卒”。最终12名官员被移送检方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相形之下,席某某案中有些情节更严重。


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是体现一个国家司法文明和公平正义的重要窗口。而今,从多地“孙小果案”到山西“小四毛案”再到内蒙古席某某案,个中遗留问题都借助这轮扫黑除恶之机被揪出,印证了扫黑除恶将箭头对准存量问题的必要性,也说明以往一些地方的监狱乱象不容小觑。虽是旧案,但其教训值得当下引以为鉴。


文/舒圣祥(媒体人)编辑 孟然 校对 范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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