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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绿卡持有者隐瞒中国境内账户,资产全冻结,或将面临牢狱之灾

互联杂谈14 2019-10-18


来源:知睿华业 网易号


2019年7月3日,美国司法部网站公布一则消息,一位来自中国且持有美国绿卡的女士Lili Bian (暂时就叫边丽丽吧)因为瞒报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账户认罪被重罚,资产全被冻结。


消息一出,引起所有拥有美国绿卡的华人们的高度关注和恐慌。



59岁的边丽丽来自中国,居住在美国北卡州的夏洛特,持有中国护照和合法的美国绿卡。


因为美国实行的是全球征税,所以无论其资产在哪里都需要上报。


在本案中,边丽丽主要因为没有上报其在中国境内一家名为FungChen Securities的金融机构内超过1万元的金融帐户,违反了FBAR的规定。


而未申报则会被课以重罚至最高25万美元和面临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


7月3日,边丽丽在法庭当场认罪,承认在2014年至2015年6月30日,故意向FBAR隐瞒在美国以外的中国境内银行账户,其总价值超过10000美元。


与这个案子并发的其实还有边丽丽女士的儿子SHI YUN ZHOU,在2019年1月的时候已经因毒品和洗钱被判刑9年入狱。边丽丽不得已则将其名下和儿子名下超过300万的银行、基金、多处房产、豪华汽车等充公上缴。


这并不是个案,也并不仅仅针对华人,2018年就有一对美国夫妇因未申报13个在英国的银行帐户,被联邦政府处以近5万美元罚金。



案件至此就告一段落,后续处理等法院的判决,但我们要知道的是什么是美国对海外银行账户和金融资产申报有哪些规定


美国对美国纳税人其实是有两套海外金融资产申报的体系的。


很多人通常都会认为只有一套申报体系,并统称为海外资产申报。


这是没有搞清楚法律法规概念的误解。一套是2010年出台的FATCA法案,就是《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俗话称之为“肥咖法案”。


另一套是在1970年代因美国《银行保密法》而产生的FBAR,就是《外国银行账户申报》。


FBAR在2011年重新修订并开始从严执行。


FATCA和FBAR既有相同又有不同的地方。他们是不同的申报体系,但是却又有相同的部分内容申报的交集。


FATCA通常要求申报在过去一年的特定金融资产,如银行账户、信托账户、证券账户、商业退休金账户、保险账户等的年终结余超过5万美元,就需要申报。FATCA的申报属于美国国税局个人所得税系列的申报范围。具体细节还有很多复杂的条款。


而FBAR通常要求申报在过去一年的外国银行账户或有签名权的金融资产账户。FBAR主要目标是外国银行账户和可以短期内兑付80%以上现金价值的金融账户。


FBAR申报隐匿的后果


FBAR规定,拥有一个或多个海外银行或金融账户的经济利益或签名权或其他授权,或者,在一个公历年度内的任何一天,单个或合并的海外银行或金融账户的金额(不是余额)大于$10,000美元,就必须申报FBAR。


漏报、迟报和瞒报FBAR的后果不堪设想。主要分为民事违反和刑事违反。


民事非故意违反:罚款1万美元


民事故意违反:罚款10万美元或账户金额的50%,两者最高一种。美国历史上2017年曾经有过一个著名的隐匿申报FBAR的案例,其中Dan Horsky教授就是被课以50%的民事罚款,高达1亿美元!是1亿美元!


在当时那个案子中来看,如果教授不做污点证人指控瑞信的理财经理,恐怕还会更加严重。


刑事违反:故意未申报,罚款最高25万美元,5年徒刑


故意未申报并有其他海外违反法律行为,罚款最高50万美元,10年徒刑


其他故意申报错误或不实申报,罚款1万美元或5年徒刑


从这里就可以看出,美国对避税漏税等行为的惩罚是多么重了。


所以不要以为拿到了外国居民的身份就可以享受优待了,在一些发达国家,它们的税收政策会比中国更加完善,对一些逃税手段更是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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