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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在七一献血的厅官被“双开”,曾任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

互联杂谈14 2020-02-17


【编辑/赵三军 统筹/刘姝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1日发布消息称,云南省普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洪武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称其“生活腐化,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大白新闻注意到,李洪武曾任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多次指挥、部署扫黑除恶工作,他还喜欢在每年七一献血,并要求下属“不忘初心”。

被批生活腐化,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纪检监察的通报称,经查,李洪武丧失党性原则,目无纪法,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生活腐化,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洪武在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图片来源于云南警方网)


通报称,李洪武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洪武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洪武的简历显示,他1963年4月生,云南普洱人,哈尼族,硕士研究生学历(函授),1990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云南思茅地区墨江县那哈乡珠街村村长、那哈乡副乡长、墨江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墨江县通关镇镇长、党委书记、墨江县副县长、墨江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县长,2006年11月至2011年4月任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委书记,2011年4月任西双版纳州纪委副书记,2013年3月任普洱市政协副主席,2014年3月任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2017年12月任普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2019年7月16日被宣布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曾任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

大白新闻注意到,李洪武曾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并多次到视察、指导扫黑除恶工作。
2018年5月15日,普洱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时任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李洪武主持会议并讲话。

2019年6月14日,普洱市政法委牵头召开涉黑案件查办工作约谈会议,召集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景东彝族自治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的党委政法委书记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一把手,就进一步加强涉黑案件查办等各项工作进行约谈,李洪武主持会议并讲话。

7月16日,李洪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宣布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喜欢在党的生日献血,还要求下属“不忘初心”

2018年7月1日上午9时,在“七一”建党节当日,普洱市委政法委机关干部职工,自愿主动到普洱市中心血站进行无偿献血。

“近几年,每逢党的生日,我都要参加无偿献血,希望用健康的血液挽救一条条鲜活的生命,无偿献血帮助有需要的人这过程也使我非常的快乐。”


李洪武有感而言。在他看来,现在社会上很多人对无偿献血知识了解不够,总被献血有损身体健康的错误认识困扰,只有通过大力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献血有益健康,是快乐的助人行为”,才能促使更多的群众加入到无偿献血的行列中来。


大白新闻注意到,就在这次献血前夕的6月29日下午,为迎接“七一”建党节,李洪武以视频形式,为全市政法委机关讲授了一堂党课。

课堂上,李洪武从“什么是不忘初心”和“如何做到不忘初心”两个方面阐述了党员干部的初心是什么,使命是什么,透彻分析了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问题,提出了对政法干部“强作风、敢担当、勇作为”的具体要求。
参加此次党课共有各级政法委机关212人。

来源:大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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