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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吹沙:莆田杀人案,别让好人沦落成恶人

思想的鸟巢 思想的鸟巢 2022-04-24

这是思想的鸟巢第 65 篇原创文章

思想的鸟巢 | 生命因为遇见变得开阔

遇见有缘人是心灵的摆渡,遇见书籍是灵魂的破晓。



1、还原欧某中事件,拷问该拷问的。
 
这两天,莆田杀人案的讨论一直热度不减,嫌犯欧某中仍然在逃。这个案件之所以引起民众极大的关注,主要是因为普通百姓从欧某中事件中感受到生存的艰难,维权的艰辛,求告无门的绝望。网上许多人对欧某中赋予了极大的同情,来自于对生存环境的感同身受。欧某中案件,我持续关注,但一直没评论,一个原因就是披露的细节逻辑链上不能形成闭环。比如为什么邻里始终阻挠他建房,无缘无故欺负他?吃饱撑着整着玩?随着细节公开的越来越多,真相越来越清晰。
 
在此之前,我先说一下对这起事件的态度。1)同情欧的遭遇;2)谴责他的暴力。
 
我的第二条可能会让一些人不爽,说这事要出在你身上,看你这样站着说话不腰疼。我承认,你我不是当事人,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我们唯一的区别就是对他人生命权的认知不同。在美国弗洛依德案件中,有人质问川普,“黑人的命不是命?”川大爷说,“所有人的命都是命!”为他人挥刀成一快随意拍手时,想一想什么样的人才有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命。谁的生命罪当诛,谁的生命罪不当诛,你我都没有决定权?
 
了解原因,还得了解真相。首先还原一下事件真相。在农村,自家宅基地上盖房,有个不成文的规定,需要“四邻签字”。问题出在周边邻居不同意。为什么?因为旷日持久的宅基地权属纠纷。欧某中的宅基地与周边欧某友、欧某贵、欧某勇三家都有纠纷,且纠纷日久,追溯到上世纪九十年代。网上有详细的地块划分图。比如一家调停好了,要签协议了,他老婆不同意;另一家已经相互签协议了,又毁了约。还有一家,欧取得了对方哥哥赠予的土地,弟弟从一开始就不同意,90年代一直闹到现在,所以欧的房子没法盖起来。在中国农村,土地特别是宅基地问题,产权不明晰,各执一理,没有对错可言,一本糊涂账,但造成积怨。(关于与三家地权纠纷的具体细节,请参考《央视网》、《新京报》、《凤凰网》等大媒,有详细报道,因篇幅,不赘述)。据新京报报道,村委会前后调解了20多次无果。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根据披露的细节,邻里是不是定性为村霸,值得商榷。
 
一件事的发生,自有其复杂的成因,显然不是某一单纯因素造成。在乡规民约被毁弃的农村,法治建设薄弱,乡村就是势力强大者通吃的社会,欧某中显然不是。现实的困境是,乡村成了法治盲区,法律一竿子插不到底,家族势力取代法律,成为法外法,显然欧某中没有这样的势力,他的困难便久拖不决。

但一个基本事实是,欧某中宅基地审批手续合法却五年盖不起房来,一家人居住在铁皮屋里,其中有89岁老母,穷尽了所有维权手段,一直无果。当恶把持了所有路口,任谁都无法忍受。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欧是被推向爆发的,这点毋庸置疑。
 
弱者困境的道路在哪里,法律成了最后的靠山。他求助于法,诉诸公权,但所有的路径都没有回应。求告无门是善良百姓最大的悲哀。说漠视,说不作为,公权力都躲不过。好在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展开调查,严肃追责,还给社会正义公道。
 
欧某中的弱势,不单纯是乡邻间的强弱,本质是法治建设在乡村的薄弱。有法可依,无法可靠。这点上,我一直深感无力,我们的法治环境如此脆弱,刚性执法没有发挥,原因何在?网上众说纷纭,但我认为欧某中事件的关键是:
 
一个合法的事情,为什么不能在法律推动下完成?
 
这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
 
欧某中事件,归根结蒂是对法律的拷问,对法治环境的拷问,对执法部门的拷问,对社会生存每一个人的道德良知的拷问!合法的事情遇阻不能由法律推动,要法何用!法治尊严不能彰显,守法何意!当个人拿起法律武器,法律必须为正义撑腰。法律漠视是人心绝望的触发点,公权不作为是助恶的元凶。
 
1957年,美国阿肯色州法官判决,黑人女孩可以到白人学校上学。阿肯色州长不买账,总统艾森豪威尔派遣101空降师1000名伞兵,护送黑人女孩和另外8个黑人学生入校。为消除种族歧视,彰显法治的尊严。
 
法治环境,法律的刚性,对弱者的保护,需要体现在每一个具体事件上。罗翔说,“公平和正义,不仅仅要在书上得到体验,更重要的是,要在每个个案中得到回想。”
 

2、公权不彰,私刑可昭?
 
昨天我转发了一篇关于福建莆田欧某中案件的文章,西西弗评论《聊聊莆田凶杀案,以及各路大V的观点》。我说基本同意他的观点(指观点,不是态度,比如结语说不同情欧,这点与我相反,欧的遭遇是让人赋予巨大的同情,激起了社会的同理心)。我主要认同文章的两个主要观点:
 
1)报复与冤屈应该是对等的;
2)报复不伤及无辜。
 
说这两点有一个前提,就是不承认“报复”这种私刑手段的合法性,也不支持社会使用私刑,只是讨论此案中已经发生了的问题。另报复也不应该具有舆论支持性,如果一个社会大量支持私刑报复,这个社会就太可怕了。
 
我们只讨论此案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分歧在“对等”的概念。有人说,“对等”如何计算?中国有句古话“冤有头,债有主”,以暴制暴,是为了救人,不是杀人。
 
这个问题可以脱离欧的个案来讨论,由于对欧抱有巨大的同情,在讨论问题时往往代入情绪,扰乱了判断。比如贵州公交车坠湖事件,30多条生命消失,嫌犯张某钢因为房屋拆迁相关部门失职,导致其报复社会,当时舆情也是对张某钢所遭受的不公正予以一边倒的同情。但几十条无辜生命的消失,多少扼制住了人们的同情心,这种报复对象的转移,伤及无辜,危害何其大。
 
所以“对等”概念的内涵在这里,就是“不滥杀无辜。”我们不能因为对欧某中巨大的同情,就忽略了他过激杀人中灭门的残忍,从84岁老人到10岁孩童。细节定性很重要。有人说,不斩草除根以后将永无宁日,这是开脱的理由吗?是人话吗?!


欧某中事件,网络上有巨大的情绪宣泄,其实在网上发情绪贴是很讨巧的,特别是认定底层被欺压的愤怒反抗。浓烈的情绪总能给很多人找到宣泄的出口,收到鲜花,收割流量。但那样并不利于公正公允,更不利于从法律角度看问题。我知道如果不祭起同情的大旗,板砖会满天飞。但还是不喜欢宣泄的文字,面对不公要保持愤怒,但一腔热血到热血上头,人们要保持警惕。比如“杀之后快,斩草除根”之类的,这样的说法只是不负责任的逞口舌之快,宣泄个人的情绪而已。
 
为什么把私刑这个问题拿出来说?因为随着贫富分化加剧,社会矛盾增多,法治环境堪忧,不公现象频发,各种恶性事件不断发生。杨佳案、夏俊峰案、陈水总案、张扣扣案、张某钢案等等,还有那些对躲在学校边对孩子肆意下手的,对生命权的漠视使屠刀随意举起,悲剧频发。如果不提倡敬畏生命,那么这个社会人人都是待宰的羔羊。
 
这几天也看了不少评论,有代表官方的大媒,有自媒体大V,有微博头条,各个角度炮弹齐发。感觉许多立场先于观点,连我看好的几位自媒体大咖,也抛不开预设立场。在一个刑事案件里,本该说法,却在谈情,规避恶劣的杀人情节,不谈被害人殃及到老人孩童,只是有一种“活该”心态,意即家人作恶,活该满门被杀,这就偏离了法治思维。我曾经写过一句话,针对锅人,叫“同情弱者,不论正义。”这是很多人遇事时的普遍思维。《法证先锋》有句话说得好:“无论一个罪犯背后有怎样的故事,这个故事只可以帮我们了解他的行为,而不是谅解他的罪行。”


3、一个困惑的问题?
 
关于当地镇zf有没有权力发布“悬赏通告”?有许多民众困惑,我也是。根据查阅的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九条,“为发现重大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悬赏通告。”就是说,发布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不是zf。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刘四国律师对镇政府的悬赏行为提出质疑,认为国家机关各司其职,不能越俎代庖,平海镇zf发布悬赏通告的行为可能违法。
 
至于悬赏被解读成“活的2w,死的5w”,以为属于过度解读。就内容来说,如果有两份通告,提供线索悬赏金额低于找到真人,也没有问题,毕竟线索多,每条的价值相对低。



总结四个想法:
1.希望欧某中早日自首,获得法律从宽的量刑;
2.欧事件中不作为的相关部门受到追责;
3.整个社会要有捍卫人的尊严意识,别逼弱者成魔鬼;
4.提高生命权意识,没人有权利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 
2021-10-17
(图片来自网络)


作者简介:

风吹沙:坐标安徽,喜欢读书,读书是为了追寻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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