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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中南大学诚聘辅导员

人事中南 2023-02-18



中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和国家“2011计划”首批牵头高校,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入选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1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聘岗位及名额

岗位1(F01):学院专职辅导员,13名,其中:男生宿舍住楼辅导员8名(限男性),女生宿舍住楼辅导员5名(限女性)。

岗位2(F02):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1名,懂藏语、不限性别。

02

招聘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党员身份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1

2.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领域宽口径知识储备,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廉洁自律,身心健康。

5.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毕业(截至2023年7月1日前毕业),且本科和研究生均为统招毕业并获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6.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即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即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后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两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2周岁。 

7.学业成绩优良,截止到2022年12月,有一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或两年及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主要学生干部指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校、院(系)团、学组织部长及以上干部、校级注册社团正副主要负责人,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的其它干部)。(学生干部、辅导员经历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2

8.原则上,在读博士生不得以硕士研究生身份参加应聘。

9.在职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参加本次应聘需经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3

10.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03

报名及初筛

(一)报名

应聘人员于2023年3月10日17:00前登陆网上招聘系统进行报名,报名网址:http://rc.csu.edu.cn/,学校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填报和上传报名信息,个人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因网上报名信息填报不符合要求者,责任自行承担。

(二)初筛

报名结束后进行初筛,择优确定初筛通过人员名单,并于2023年3月20日前在中南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告初筛通过人员名单。

(三)现场资格确认

初筛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携带以下材料参加现场资格确认: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各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的证明(党员身份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1)。

4.符合要求的学生干部、辅导员经历证明(学生干部、辅导员经历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2)。

5.在职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3)。

初筛通过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确认,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规范、完备,如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岗位条件、网上报名信息不相符的,即为未通过现场确认。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逾期未参加或未完成确认者,即视为未通过现场确认。

(四)心理测试

通过现场资格确认人员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携带身份证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心理健康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心理测试后,再参加初选。

04

初选

(一)统一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笔试方式。初选成绩按岗位类别、男女分组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

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初选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进行合成。

(二)初选合格名单确定

1.比例控制。分组确定入围人数,入围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超过3:1

2.入围方式。按应聘人员初选成绩高低(初选成绩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确定初选合格入围终选名单。如已入围人员自愿放弃,则从未入围终选的同类人员中,按初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公布初选结果

1.人事处网站公布各岗位初选合格入围终选人员名单。

2.初选合格入围终选人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或毕业学校出具的近期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公章,联系人亲笔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密封后,待参加终选时,交工作人员。

05

终选(含思想政治考察)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二级单位确定考试地点,并通知每位入围终选人员。

2.招聘终选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终选成绩,终选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3.确定终选成绩合格线,合格线以下人员不予聘用,合格线以上按照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在招聘名额内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思想政治考察不合格人员最终成绩不予合格。

4.如拟聘人员自愿放弃,则从终选合格未入围的同类人员中按照最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最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不超过三次。

06

体检

拟聘人员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的空额,从终选合格未入围的同类人员中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最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07

公示

人事处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接受监督和举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问题查实有据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其他不宜聘用情况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08

报到

通过公示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和证书原件,办理入校报到手续。

09

有关说明

1.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学校二级单位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该职工所在二级单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应聘。

未如实填报回避信息者,取消应聘资格。

2.入职后,发现个人档案材料或者报名材料不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等情况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实行事业编制合同聘用制,三年一个聘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管理,落实完善考核制度,加强聘期考核,实现择优聘用。

4.入职后,申请攻读学位、学历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因专职辅导员、实验技术人员招聘同步进行,应聘专职辅导员者不得同时报名实验技术人员招聘。

10

本次招聘工作事项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31-88876603

联系人:高老师


附件:

1.党员身份证明参考模板

2.学生干部、辅导员经历证明参考模板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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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 | 赵倩雯

审核 | 高全

责任编辑|江俊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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