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毕节九小2023年秋季学期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毕节九小 2023-12-24

    为做好我校2023年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招生工作,根据《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2023年一年级划片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七星教科发〔2023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将我校2023年秋季学期小学一年级招生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

    毕节九小招生范围麻园街道双树社区、杜鹃社区以开行路为界靠区公务员小区、兴隆家园小区一侧区域,洪山街道拥军社区以百里杜鹃路为界靠南一侧(即靠半岛水湾小区一侧)、麻园街道望城社区滨河景城小区、杨家塘社区原棉纺厂范围和七星国际城小区区域。

、入学条件

(一)年龄条件。

    2017531日前含5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划片入学条件。

    以适龄儿童父母房产(商铺除外)作为划片依据参与划片就近入学。

    1.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主城区有房产的,需提供:

    (1)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合同需经房产交易中心备案且约定交房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前)。

    (2)户口本及能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之间关系的印证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2.有房无证(集资房、自建房等),需提供:

    (1)社区出具居住证明,报麻园街道办事处复核,并加盖麻园街道办事处公章。

    (2)提供2023年3、4、5月水电费缴纳印证资料。

    (3)提供能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本等)。

    3.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产,但适龄儿童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其中一方在我校招生片区内有房产(商铺除外)。满足下列相应条件的,以隔代房产作为划片依据到我校入学。需提供:

    (1)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独生子女证明材料。(无独生子女证明材料的按统筹类处理,由家长于2023年8月12日—13日到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学生信息中心审核)。

    (2)提供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其中一方有效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经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中约定交房时间需为2023年8月31日前)。

    (3)能证明适龄儿童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与其父母一方之间关系、适龄儿童与父母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等)。

    3.统筹入学条件。

    根据《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2023年一年级划片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七星教科发〔2023〕121号)文件精神,由区划片招生领导小组(地点:区教育科技局1号楼108室学生信息中心根据适龄儿童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相对就近入学。

、招生程序

(一)符合本学区入学规定的适龄儿童报名流程

    1.2023年8月1日至8月2日,请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到我校进行一年级入学登记(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登记时间为:上午8:30—11:30

                        下午2:30—4:30

    联系电话:0857-8307358

    2.2023年8月7日至8月11日,区划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到学校复审。

    3.2023年8月12日至16日,在学校公示复审通过的适龄儿童名单。

    4.2023年8月18通过复审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和预防接种证到学校报名注册。

(二)符合统筹条件入学规定的适龄儿童报名流程

    1.2023年8月12日至13日,符合统筹条件入学规定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按照统筹入学条件对应的相关要求提供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区划片招生领导小组(地点:区教育科技局1号楼108室学生信息中心)登记审核超过规定时间不予登记,责任自负,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当场发放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凭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区教育科技局学生信息中心凭新生入学通知书审核学籍注册,无入学通知书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2.2023年8月18日凭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下发的入学通知书、户口簿和预防接种证到学校报名注册。

四、到九小现场审核提供的复印件注意事项:(建议将复印件按以下顺序装入一个透明文件袋,以免造成部分资料缺失)

    (1户口簿复印件:①适龄儿童信息页(提示:请家长在复印件第一页上(适龄儿童信息页)留下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②户口簿首页(盖有公安机关公章的一页);③适龄儿童父母信息页隔代房产的,需适龄儿童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与其父母一方之间关系信息页

    (2房产证复印件。(如果是购房合同的,需提供以下复印件:①封面页;②购房人信息页;③房屋坐落位置页;④约定交房日期页;⑤双方签字盖章页;⑥房产局备案盖章页)。

    (3户口簿上不能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之间关系的要提供其他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等)。

    (4)有房无证(集资房、自建房等),提供:①社区及办事处出具的房屋产权归属证明(原件);②2023年3、4、5月份水电费缴纳清单。

、本《简章》由毕节九小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57-8307358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