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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政策下乡行】专栏第一期

惠州人社 2024-05-02

Q

原来个人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现在转为个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请问之前交的城乡养老保险还有用吗?可以合并吗?

A

城乡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以办理合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即原来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转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累计个人账户,但是不累计缴费年限。如城乡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存在重复时段,需清退城乡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部分,剩余的城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累计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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