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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览全年:最高法院2019年度典型民商事公报案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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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公报12期,刊载案例四十余件。为方便民商事法律同仁学习、了解,小编对较为典型且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民商事案例进行了梳理、筛选,找出以下15件。现将该15件案例的裁判摘要一并推送,并将案例详情的链接附在每个案例的裁判摘要之后,以便大家更好了解。
案例详情:最高法公报:刑案受害方主张的残疾赔偿金系物质损失,应支持
2. 南京市高淳县飞达教育技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诉南京市高淳区隆兴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江苏金创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例详情:最高院公报:债权人、债务人滥用诉讼权利损害担保人利益,构成共同侵权,律师费等合理支出需赔偿
【裁判摘要】经营日常生活用品的个体店主允许他人在其经营场所内从事产品宣传服务时,其作为场地提供者,应对所宣传的产品及服务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必要的审查,若未尽此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案例详情:最高法公报案例:允许他人在店内从事产品宣传与服务致损害,店主需负一定责任
4.许明宏诉泉州南业有限公司、林树哲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案例详情:最高法公报:什么人才能提起确认公司决议无效之诉?董事会决议的什么内容才属无效之诉对象范围?
5.陈帮容、陈国荣、陈曦诉陈静、吴建平、李跃国、周富勇生命权纠纷案
案例详情:最高法公报:债务人为逃避法定债务逃跑致死的,债权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6.张玉梅诉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案
案例详情:最高法公报案例:燃气经营企业未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致消费者损害的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7.杨某波、侯某素与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站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例详情:最高法公报:在火车站内横穿铁轨属因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伤亡的情形,铁路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8.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衡水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详情:公报案例: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是否符合再审期限,不符合的不予审查
9.欧丽珍诉高燕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例详情:公报案例: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10.邓金龙诉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待遇决定案
案例详情:公报案例:最长24个月的停工留薪期仅指单次享受而非累积享受,工伤复发可重新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案例详情:最高法公报:享有普通债权的案外人不属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主体范围,确有错误案件可通过审监程序纠正
12. 上海保翔冷藏有限公司诉上海长翔冷藏物流优先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
案例详情:公报案例:职工代表监事非本公司职工或任命程序等违反《公司法》第51条规定的,该部分决议内容无效
13.江苏澳吉尔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曾广峰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案例详情:最新公报案例:劳动者与事业单位存在人事关系不当然妨碍其与其他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14.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恢复原状纠纷案
案例详情:公报案例:通信专营公司享有小区通信管线专有使用权的条款,侵犯了业主共有权与选择电信服务的自由,无效
15. 周杰帅诉余姚绿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案例详情:关于违约金的最新公报案例: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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