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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报2020年第4期
委托贷款利率高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时,应参照民间借贷规则对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梅州地中海酒店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要旨提炼:
委托贷款在不同方面分别体现出金融借款与民间借贷的特点,在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委托贷款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通过分析相关问题更具金融借款还是民间借贷的特点进而确定参照的规则。委托贷款合同的利率上限应参照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则,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
委托人候楚熊委托浦发银行向地中海酒店发放贷款……,原告浦发银行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地中海公司还款(本息)、对抵押人提供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
一、确认浦发银行与地中海酒店及侯楚雄所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合法有效;
二、地中海酒店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浦发银行支付贷款本金人民币1.2亿元及其利息、罚息【2011年11月20日之前(包括该日)的利息已还清,贷款期内即从2011年11月21日至2012年4月25日(包括该日)按照贷款利率即年利率24%计算利息,之后按照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罚息,《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每月20日支付利息,从2011年12月21日(包括该日)起对延付的利息按照上述罚息利率计算复利】;
三、……
地中海酒店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判项中有关利息和罚息的判决内容;对本案利息和罚息计算方式均改判为以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地中海公司针对利息问题提出再审,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地中海酒店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浦发银行支付贷款本金1.2亿元及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罚息。
最高法经再审,依法对该案进行改判为委托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即变更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深中法涉外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梅州地中海酒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支付贷款本金人民币1.2亿元及其利息(利息以1.2亿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自2011年11月2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
《贷款通则》
第七条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贷款利率不再设定上限。商业银行贷款和政策性银行按商业化管理的贷款,其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理,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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