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专题丨从司法案例透视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付娜,毕春丽 等 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 2022-12-10
※  信息社会政策探究的思想库  ※※  信息通信技术前沿的风向标  ※


作者简介


付娜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中心高级经济师,长期从事信息通信领域知识产权管理、开源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毕春丽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中心副主任,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必要专利、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端晨希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中心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互联网竞争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论文引用格式:

付娜, 毕春丽, 端晨希. 从司法案例透视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J]. 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 2022,48(6): 41-45.


从司法案例透视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付娜  毕春丽  端晨希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中心,北京 100191)


摘要: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其管理和保护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对2015—2021年我国公开的商业秘密案件,采取总体情况与抽样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总体情况分析包括案件的数量、地区分布、案由、判决等,并抽取了78 个案件进行抽样分析,包括纠纷的行业分布、涉及内容、纠纷原因、案件判决、涉案金额等。在司法案例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调研,分析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商业秘密;司法案例;企业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6.1              文献标志码:A

引用格式:付娜, 毕春丽, 端晨希. 从司法案例透视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J]. 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 2022,48(6):41-45.

DOI:10.12267/j.issn.2096-5931.2022.06.007


0  引言


商业秘密信息通常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构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切实有效的对商业秘密进行全方位的保护,是企业创新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基础。近年来,我国不断从立法、行政、司法等多个方面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立法保护方面,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9年4月23日发布,对商业秘密保护部分进行重点修改;行政保护方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9月4日发布《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司法保护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2日出台《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些法律政策文件的出台及完善,共同构建了保护商业秘密的监管合力,进一步优化了法制化营商环境。


随着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以及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我国企业也愈加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和管理工作,但是由于起步较晚,在商业秘密保护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拟通过商业秘密司法案件系统研究,分析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及问题所在,并展望企业商业秘密管理的未来发展趋势。


1  我国商业秘密司法案例总体情况分析


从已公开的案件来看,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总体数量较少。通过在知产宝数据库检索查询(检索日期:2022年4月22日),以“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为案由且判决日期在2015年1月—2021年12月的民事判决书共721 件,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数量的4.1%,仅占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的0.17%。


从案件年度分布来看,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数量呈先上升后下降的态势。如图1所示,2015年商业秘密案件数量仅为65 件,之后案件数量持续增长,2019年达到最高138 件;之后,案件数量有回落趋势,2020年为110 件,2021年为62 件。商业秘密案件数量下降,一方面可能与疫情等大环境有关,2020年我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近年来首次出现下降[1];另一方面,2021年的部分商业秘密案件可能尚未公开。

图1  2015—2021年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数量年度分布

从案件地区分布来看,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如图2所示,全国商业秘密民事案件数量排名第1的为省份为广东省,共计176 件,远高于其他省市,占全国商业秘密民事案件数量的1/4。排名第2位至第6位的依次为北京市、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排名前6的省市的商业秘密案件数量占据全国总体的70%。位于东南沿海的省市经济发达,新兴产业发展迅速,企业之间的技术、人才竞争更为激烈,人员流动较为频繁,发生商业秘密相关纠纷的概率也越大。
图2  2015—2020年商业秘密案件地区分布

从案由来看,主要有侵害经营秘密纠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占比最多的为侵害经营秘密纠纷。如图3所示,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占比38%,侵害经营秘密纠纷案件占比62%。相对于经营信息而言,企业核心的技术信息更加不易获取,而且使用后更易被原告所甄别,故被告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甚至是披露原告经营信息的情形更加普遍[2]
图3  2015—2020年商业秘密案由分布

从案件判决来看,一审判决中,原告胜诉的比例很低。如图4所示,在一审裁判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占比高达63%,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占比34%,完全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占比仅为3%。
图4  2015—2020年商业秘密一审裁判结果

2  商业秘密案件抽样情况分析
为更加深入了解商业秘密案件的行业分布、涉及内容、纠纷原因、案件判决等情况,本文从“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民事案件中,随机抽取了78 个案件进行详细分析,发现以下特点。
从行业分布来看,制造业、服务业商业秘密纠纷最多。如图5所示,在分析的78个案件中,制造业商业秘密案件占比最高(42%),主要集中在设备制造业、化工产品制造业等领域;其次是服务业(22%),主要集中在展览策划、技术开发服务等领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业和零售业案件占比接近,分别为12%、10%。其他涉及商业秘密的行业包括采矿业、建筑业、教育、金融、农业、医药等。
图5  商业秘密抽样案件行业分布

从商业秘密涉及内容来看,涉及客户信息的案件最多。在分析的78 个案件中,74.4%的案件涉及经营秘密(包括仅涉及经营秘密、同时涉及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两种情况)。在涉及经营秘密的案件中,95%以上都是与客户信息相关。作为经营信息中的常见和重要类型,客户信息是权利人在长期经营过程中付出智力劳动和经营成本积淀而成[3],是商业秘密的保护对象之一。权利人往往希望通过主张“客户信息”为商业秘密[4],独自享有特定客户资源,以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保持优势。但是,从司法案例中可以发现,客户信息的可商业秘密性尚存在一些争议,权利边界比较模糊。在数字时代,可以较为容易地通过网络手段搜集特定客户信息,商业秘密认定的标准也会有所提高,只有深度的客户信息,才可能构成商业秘密。例如,在福建省新天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与领肯(厦门)会展服务有限公司、黄某、贺某侵害经营秘密纠纷案(【2019】闽民终715号)案件中,新天公司主张商业秘密所列明的具体秘点主要是客户地址、电话、网址、所属行业、客户产品、跟随展团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等,这些信息可通过公开渠道而获得。因此,二审法院未将此客户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法院认为:“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经营信息,应当是权利人与特定客户之间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一般公众通过公开渠道无法接触到的特殊信息,当事人不能仅因整理、汇总相关企业信息就获得商业秘密保护”。
从商业秘密纠纷原因来看,员工离职导致商业秘密纠纷多发。在分析的78 个案件中,因员工离职导致的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占比高达64.1%。员工从原企业离职后,仍掌握原企业的客户信息、核心技术信息等商业秘密,并在新单位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从而导致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在这些案件中,因单位高管/股东或经理离职引发的商业秘密纠纷占比32%,因单位掌握核心技术员工离职引发的商业秘密纠纷占比16%。从商业秘密纠纷判决情况来看,权利人败诉主要原因是“权利人主张的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在分析的78 个案件中,权利人胜诉的比率仅为28.2%。分析法院未支持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原因,76.8% 的案件是因为“不构成商业秘密”,5.36%的案件是因为“不构成相同或实质相同”,仅有1.79%的案件是因为“未接触或合法获得”。原告所主张的经营信息或者技术信息未构成商业秘密,其中多以原告采取的保密措施缺乏必要性、合理性、适应性为主要依据。也有部分案件虽然认定原告主张的经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但是并不能证明被告获取相关经营信息采取了不正当手段,故最终亦未获得法院支持。
从判决金额来看,案件判决金额普遍低于原告申诉金额。在分析的78 个案件中,只有26.9%的案件判赔,判赔比率较低,其中71.4%的案件是法定赔偿,87%的案件判决金额小于案件申诉金额。很多司法案件中,权利人很难确定因侵权所受损失或者侵权人实际获利的具体数额,法院往往采取在法定赔偿额内酌情确定赔偿额的方式。
3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存在的问题
通过大量的商业秘密司法案例分析可以发现,权利人败诉大多是因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不能被认定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一种通过自我保护的方式保有的权利,因此要求权利人主观上必须具有保密意图,客观上要有严密的保密工作措施。很多企业商业秘密泄露以及维权不成功,其深层次原因在于: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不重视、管理不规范。
3.1  保密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很多企业未认识到商业秘密这一无形资产在企业经营中的巨大价值,对保密工作缺乏重视。一方面很多企业没有统筹规划商业秘密管理的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不到位甚至缺位,没有落实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有密不标,管理不严,留下很多泄密隐患。另一方面,员工保密意识不足,随着工作中越来越多地使用社交工具,员工通过社交工具泄密的情况也越来越多。
3.2  无法准确识别企业商业秘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的信息,不是所有信息都属于商业秘密[5]。很多企业因缺乏管理经验,无法从诸多技术、经营信息中有效识别出对公司有较高价值的商业秘密。有的企业可能将公开信息当作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有的企业对具有秘密性的信息缺乏管理。商业秘密认定标准过高,会导致部分商业秘密被遗漏,可能因缺乏保护而被泄露;认定标准过低,则会增加商业秘密保护的成本,使得保密工作缺少针对性。
3.3  保密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商业秘密要求权利人主观上必须具有保密意图[6],客观上要有严密的保密工作措施。缺少有效的、系统性的保密举措,不仅会使泄密风险大大增加,而且会在泄密事件发生后的维权过程中,也可能会因不符合“保密性”这一法律要件而没有被法院认定为商业秘密,导致权利人败诉。案例分析中发现,很多企业存在保密管理文件不规范、不健全的问题。企业有关保密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过于简单,仅原则性要求所有员工保守企业销售、经营、生产技术秘密,比如泛泛规定“乙方要保守甲方的技术经营秘密”,很难被认定为合理的保密措施。尤其是对于商业报价底价、项目设计方案等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的信息,仅签订宽泛的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往往不足以认定采取了与商业价值对应的保密措施[7]
4  结束语
商业秘密是企业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竞争优势,也关乎国家科技竞争力,甚至政治经济安全稳定。企业应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做好商业秘密管理,以规避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密风险。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意识方面,需要企业领导层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自上而下形成浓厚的商业秘密保护氛围。在制度方面,企业需要根据企业规模、业务性质、管理能力、信息化水平等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文件管理、奖惩激励制度、应急预案等。在风险防控方面,企业需未雨绸缪,抓好员工管理这一关键环节,在员工入职、在职、离职等环节做好保密管理工作,切实降低因员工离职而带来的泄密风险。
参考文献
[1] 中国新闻网. “两高”报告:2020年法院受理诉讼案件量、检方办理案件量均同比下降[EB/OL]. (2022-01-05)[2022-05-10]. https://zhuanlan.zhihu.com/p/97260850.[2] 陶钧. 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困境与路径设计[J]. 中国专利与商标, 2018(3):24.[3] 浙江天平. 浙江法院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八大典型案例今日发布[EB/OL]. (2022-04-05)[2022-05-10]. https://mp.weixin.qq.com/s/WpIHh1DiPz_-1jcNE1f4AA.[4] 林广海, 李剑, 杜微科. 系列解读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J]. 法律适用, 2021(4):13-18.[5] 李孟, 田培, 廖佳佳. 军工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体系建设研究[J]. 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 2020(8):44-48.[6] 力心. 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经济领域中的体现——“跳槽”引发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研讨会综述[J]. 法学, 2002(9):71-74.[7] 缪登兵. 关于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相应保密措施的思考[J]. 法制与社会, 2020(5):86+95.
The problems in the management of enterprise trade secre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judicial cases
FU Na, BI Chunli, DUAN Chenxi
(Intellectual Property Center, China Academy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Beijing 100191, China)
Abstract: Trade secret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enterprises The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of trade secret has been pai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by enterprises. This paper adopts overall analysis and sampling analysis to study public judicial cases of the infringement of trade secrets, and analyzes trade secret cases’ overall situation including the number of cases, regional distribution, cause of action, and judgments in China from 2015 to 2021. 78 cases are sampled for detailed legal analysis, focusing on the industry distribution of trade secret disputes, issues involved, reasons for disputes, court decisions, and amounts involved. Based on judicial cases analysis, combined with enterprise research, this paper also summarizes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rocess of enterprise trade secret.Keywords: trade secret; judicial cases; enterprise management


本文刊于《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2022年 第6期



主办: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主办的专业学术期刊。本刊定位于“信息通信技术前沿的风向标,信息社会政策探究的思想库”,聚焦信息通信领域技术趋势、公共政策、 国家/产业/企业战略,发布前沿研究成果、焦点问题分析、热点政策解读等,推动5G、工业互联网、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产业的创新与发展,引导国家技术战略选择与产业政策制定,搭建产、学、研、用的高端学术交流平台。



《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官网开通啦!


为进一步提高期刊信息化建设水平,为广大学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我刊于2020年11月18日起正式推出官方网站,现已进入网站试运行阶段。我们将以更专业的态度、更丰富的内容、更权威的报道,继续提供有前瞻性、指导性、实用性的优秀文稿,为建设网络强国和制造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投稿指南




   推荐阅读  



专题丨美欧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治理趋势研究
专题丨基于情报协同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初探
专题丨中国电信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实践
专题丨数据要素时代商业数据保护的路径选择及规则构建
专题丨从规制数据获取到规制数据使用
专题导读:ICT产业创新和知识产权
《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2022年 第6期目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看”我吗?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