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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快来领取你的就业补助金!有的高达6000元/人

学习强国 2021-01-22
导读

近日,人社部公布各地就业补助资金线上申领平台,湖北武汉和江西等地明确毕业生补贴标准。


武汉:毕业生每人14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4月27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第86场新闻发布会,介绍武汉市应对疫情稳就业保民生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武汉现有各类高等院校83所,2020年,武汉地区应届高校毕业生31.7万人,较去年增长9.3%。



2020届毕业生给予每人14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吸纳劳动者就业的小微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并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各类劳动者到小微企业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对于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所有在汉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2020届毕业生给予每人14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项目最高给予20万元奖补:


武汉将市级优秀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最高资助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今年新建10家大学生创业学院,累计建成50家大学生创业学院,每年提供培训不少于10万人次,对于符合条件的市级孵化基地给予每年15万元的奖补,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项目最高给予20万元奖补。


江西:有的补贴项目最高达6000元/人

江西提供了一次性求职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


一次性求职补贴:


本省行政区域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大学、各类非学历教育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每人可享受一次,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职业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培训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等,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 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培训项目等内容在500元/人—6000元/人范围以内确定。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之间的高校毕业生和职业院校学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含劳务派遣人员),通过参加转岗转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技师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具体标准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5元/人、初级(五级)260元/人、中级(四级)310元/人、高级(三级)350元/人、技师(二级)56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家庭服务业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补贴: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对在公益性岗位招用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单位(企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参加见习首月时年龄在16—24岁的人员享受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创业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创业培训,且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非毕业学年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对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之间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项目制方式由政府向具备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为培训对象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按培训种类给予300元/人至1500元/人的补贴,或实施免费创业培训。


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每人可享受一次


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各地就业补助资金线上申领平台公布


近日,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公布了各地就业补助资金线上申领平台和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



哪些人可以领补助金?

补助标准是多少?

具体申领流程?

↓↓↓


 企业注意!吸纳就业有补贴! 


(一)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

对企业新录用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2.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3.申领流程:

企业申请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技师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向人社部门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等。企业在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下同)或个人信用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


(二)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范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实施动态调整)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城镇临时性公益岗位安置人员的单位(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补贴标准:

对招用或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可顺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公益性岗位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对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申领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并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即可,下同)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各地开发的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安置的人员(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2.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为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3.申领流程: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2.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3.申领流程:

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五)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实施期限为2020年全年);


2020年春节期间(截至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2.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3.申领流程:

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就业创业也有补贴!


(一)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2.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和取得相关证书情况等确定。


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以及2019、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培训的,培训期间同时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3.申领流程:

上述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下同)等。


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下同)或个人信用账户。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补贴对象: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3.申领流程:

上述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三)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对享受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3.申领流程:

上述人员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湖北高校及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3.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须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


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

有条件的地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对贫困劳动力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放宽到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2.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3.申领流程:

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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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中国政府网、中国青年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江西人社、楚天都市报等

责编:尚东

审核: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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