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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热碳交易 | 面对万亿级碳市场蓝海,碳金融产品急需形式创新

何璇 能研慧道 2023-07-03


 “碳金融”是指服务于、同时致力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式金融交易活动以及金融制度安排,主要包括碳排放权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碳排放权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及其它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随着当今碳交易市场的逐步扩大与发展,以及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碳金融产品产业链条也在不断延伸,但目前国内碳金融的发展仍未形成规模,主要交易品种落地尚属于试验阶段,因此,推进碳金融的发展是巨大的系统工程。


目前,世界各国正在积极努力构建碳金融市场体系,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等手段来实现碳减排的目标。如果忽视碳金融市场的建立,将使我国丧失在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定价权和主导权,落后于正在发展、不断创新的世界碳金融市场,进而严重阻碍我国碳金融及低碳经济的长远发展。

 我国碳金融产品的实践运用



2016年8月30日,习近平主席在深改小组会议上指出,要充分利用绿色信贷、绿色发展基金、绿色债券、碳金融、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及金融相关政策为绿色服务,为绿色发展服务。2016年9月1日,七部委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稳健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期权、碳掉期、碳债券、碳租赁、碳基金、碳资产证券化等碳金融产品及衍生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权期货交易。


全国碳市场展望(2013-2020)指出,国家发改委对初期的全国碳市场做了初步估计,未来碳市场排放量会涉及到20-30亿吨,如果仅仅考虑现货,估计交易额会在12亿至300亿元,如果进一步考虑期货,交易金额会大幅增加,活跃性也将大幅提升,交易金额可能达到400亿到1200亿元。根据欧盟换手率的交易经验,未来我国碳市场的成交金额或许将达到或超过万亿,与碳市场有关的产业链将会面临千亿需求,这个产业链中必定会发展出几个百亿市值的龙头公司。


碳金融可以运用于企业融资。目前我国主要的融资项目活动包括碳资产质押融资、卖出回购融资、碳债务等。碳资产质押融资业务是指银行向申请人提供的以申请人所持有的碳资产作为质押的一种授信业务形式。银行可以根据企业所拥有的碳排放权数量,在结合所在区域的政府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情况、碳排放权交易价格走向趋势等因素的基础上,为企业核准确定碳排放权的质押额度,从而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控排企业在发生抵押融资违约的情况之下,交易所将会依据银行提交的违约处置申请报告,将相关情况报告给地方一级发改委。随后按照各个省市发改委的处理意见,交易所将控排企业所抵押的配额,划转至银行指定的违约处置机构。处置机构将通过交易所提供的交易系统对碳资产进行处置,处置后获得的资金将归还给银行。卖出回购融资业务是指履约企业与金融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卖出配额,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买回该批配额,以获得一定期间内资金/配额使用权的业务。


卖出回购融资业务特点主要为企业获得资金、机构获得可运作的碳资产以及增加市场流动性。碳债券是银行为碳排放权配额参与企业考量后专门量身定制的,以附加碳资产的浮动收益为主要形式的一种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缓解企业短期资金需求、中长期资金需求,可以充分利用碳资产的价值实现功能,有效率地降低融资成本的金融产品。


碳金融也可运用于企业保值增值。主要的保值增值项目活动为借碳业务。借碳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配额借入方存入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后,向符合条件的配额借出方借入配额,并且在交易所进行交易,等到双方约定的借碳期限到了,由配额借入方向配额借出方返还配额,同时支付约定收益的行为。


碳金融还可用于锁定企业成本或收益,从而规避市场波动。此类项目主要为碳远期交易和碳掉期交易。碳远期交易指远期交易参与双方签署远期合同,约定在未来某一时期就一定数量的碳排放配额或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进行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碳远期交易主要功能为形成远期价格,提供远期价格曲线,提供市场预判,做出市场预期;最大限度提高碳市场的活跃性、流动性,强化价格的发现功能,平抑价格的波动水平;向各级市场提供风险对冲工具,吸引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并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衍生品及服务创新创造条件。碳掉期交易是即期(当下)对远期(长远)的碳排放权的交易方式,即当事人买进抑或卖出某一种即期碳排放权的同时,卖出抑或买入远期碳排放权。掉期交易是市场参与方规避风险、锁定成本或收益的金融工具,通常需要交易双方结合自身在现货市场的操作实现。碳掉期交易流程中包括配额需求方、配额盈余方与投资机构。配额需求方为了套期保值,提前锁定了买入的价格,控制着经营的成本,最大程度规避了金融风险,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稳定预期;配额盈余方为了套期保值,提前锁定卖出价格,规避交易风险;投资机构为了锁定经营利润,通过与需求方、盈余方分别进行交易,对冲持仓风险。

  我国碳金融产品创新发展展望  



随着中国碳市场的规模越来越大,参与的主体越来越多,市场的需求越来越多元,对碳金融产品的需求也更迫切,碳金融产品的创新步伐也会加快。但目前看来,我国尚未建立起系统完善的碳金融市场,碳金融产品推广、复制、创新情况不理想,控排企业碳资产管理需求得不到满足。


系统建立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碳金融产品开发项目。对于履约企业,应当着重于履约企业能效改造项目如绿色租赁融资、碳债券等,以及存量碳资产管理如配额回购融资与配额质押贷款,对于该类企业的碳减排交易品应严格遵循试点配额、远期协议及掉期协议等政策。对于低碳企业,在低碳投资项目上应当侧重于可再生能源项目融资与碳债券,碳减排交易品遵循CCER远期协议。对于节能服务公司,要注重于节能量质押融资与合同能源管理等。而对于农林企业,则可侧重于生态金融PPP项目以及碳汇开发研究等。


完善碳金融产品政府引导和市场规范体系。针对碳金融产品,可以在项目界定、资金投向、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独立机构评估或认证等方面加强政府引导,规范市场管理,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对项目在存续期间的募集资金进行严格的界定、严格的管理、明确的规定,要求发行人必须按照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尽快把资金投入到碳金融产业项目上;同时要求发行人开设专用账户,建立项目台账。


    第二,严格信息披露的要求,严格把关信息披露的流程,最大限度发挥市场化、自由化的约束机制的作用。与普通的金融产品相比,对碳金融产品信息披露的要求必须更严格,发行人不仅仅要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地完整地披露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的筛选标准、环境效益目标等方面信息,还要披露发债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计划、使用途径及管理制度等信息。


第三,鼓励引入独立的评估机构抑或认证机构。鼓励发行人聘请独立的评估机构抑或认证机构,评估或认证其发行的碳金融产品;要求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工作人员针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鼓励专业机构对碳金融产品的环境效益影响等方面开展实时的持续的跟踪评估;第三方出具的评估认证意见以及专项审计报告,必须第一时间向市场披露。 

END

版权声明

本文作者:何璇

就职于国家电投集团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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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杨小海

编审 | 陈敏曦

审核 | 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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