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各企业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广州印发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
5月16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广州市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加氢站的规划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在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鼓励各企业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鼓励各企业推进与汽车加油站或者加气站等合并建设油、氢、气一体化综合能源站。
《办法》主要包括了以下内容:
1、《办法》明确划分了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加氢站建设运营发展相关扶持政策、负责加氢站项目投资备案、编制加氢站专项规划;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加氢站行业运营管理,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向加氢站经营企业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经批准的加氢站专项规划按程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规定办理规划用地审批等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氢站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配套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审批;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氢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氢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安全监察等工作,核发《气瓶充装许可证》;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加氢站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以及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监督检查等工作;
工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支持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协助相关部门支持条件允许的加油站同步规划加氢站;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涉氢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许可及行业监管等工作。
2、《办法》明确了加氢站规划要求和用地方式。
新建、改(扩)建加氢站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全市加氢站专项规划。现有加油(气)站在红线范围内改扩建加氢站可视为已纳入加氢站专项规划。新增加氢站用地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在符合本市加氢站专项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合法建设的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加氢站;允许在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公交站场和燃料电池汽车运行比较集中的路线,在满足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建设自用加氢站。
3、《办法》明确了由城市管理部门向加氢站经营企业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加氢站经营企业应当有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操作能力,并考核合格;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氢气气源,并与氢气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有符合《氢能车辆加氢设施安全管理规程》(GB/Z34541)相关要求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风险管理体系、应急抢修人员和设备,以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有符合要求的加氢站;
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场所。
4、《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加氢站经营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风险管理体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同时,加氢站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应急管理,应当有与加氢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下一步,将根据《办法》的精神,由发改部门牵头编制加氢站专项规划,由燃气主管部门依法向加氢站经营企业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核发《气瓶充装许可证》。各部门协同加强对加氢站运营管理阶段的监督和管理,通过以政府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管理模式,逐步构建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达成有序、安全、高效、畅通的监管体系,解决当下加氢站建设运营领域存在的重大风险问题,促进广州市加氢站的健康发展,坚持绿色发展原则,践行新时代能源转型使命,推动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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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戴戴联系邮箱:daixinxin@acmi.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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