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翻译”特别篇-《传染病防治法》新修订草案03
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本系列的“翻译”仅代表个人观点。 文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改前后对照表的截图内容来自 卫生健康法学研究。
我们完整了第一章总则部分共十八条的相关介绍,从现在开始将进入修订草案的第二章传染病预防的部分(第十九条至第三十七条)。修订法案在这部分涉及到和许多现行法律和制度的交叉,这里会稍微增加一部分扩展内容,方便读者们理解和感受相关政策法规的发展与连贯性。从篇幅上应该会分为两期。
诚既勇兮又以武,终刚强兮不可凌。
正文开始前,我们依旧来回顾一下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历史。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于1989年公布施行,分别于2004年、2013年进行了全面修订和部分修改。在这几个事件点之前,其实分别出现了一些造成重大公共卫生影响的传染病大流行,在一定程度上加速或促进了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比如说1988年的甲型肝炎大流行、2002~2003年的SARS大流行、2009~2012年的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而这次的修订时间点正是2019~至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大流行。
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于10月20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代表着人民的利益与意志。
从第十九条开始,进入了第二章传染病预防的内容。最显著的一点是在修订草案中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职责。在此之前实行的主要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爱国卫生运动运动首次从条例内容上升为法律内容。之后重点强调了改善社会居住条件,从而减少相关传染病的传播的环境条件。
爱国卫生运动
爱国卫生运动是党在历史上持续时间最长的群众性运动,是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最早开始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一直持续至今。比较著名的事件是抗美援朝期间,通过正式确立爱国卫生运动粉碎了美帝国主义的细菌战,以及之后消灭血吸虫病。同时也极大程度地控制了鼠疫、霍乱等相关疾病。随着时代的发展,爱国卫生运动不再是简单的清扫卫生,更多的是从人居环境改善、饮食习惯、社会心理健康、公共卫生设施等多个方面开展工作,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农村厕改
2018年2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在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厕所革命”首次上升至国家层面。
2023年4月,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村改厕“提质年”工作的通知》,迎来了农村“新厕改”。
疫苗的紧急使用 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疫苗或者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急需的其他疫苗,经评估获益大于风险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附条件批准疫苗注册申请。
出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紧急事件,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需要提出紧急使用疫苗的建议,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同意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紧急使用。
第二十四条将现行法中的“医疗机构”调整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这是在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基础上进行的调整。同时将“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调整为“专门的科室并指定专门的人员”,即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成立专门的科室部门,详细内容可以参考“翻译翻译”07-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则可以是“专门的科室或指定的人员”。这是基于我国现阶段分级诊疗制度发展的现状而进行了调整。
分级诊疗
指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逐步实现从全科到专业化的医疗过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当中明确提到要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
第二十六条是在多条现行法的基础上调整而来的,主要涉及医疗机构的一些事项。其中对医疗机构降低院内感染风险的专属建筑设计要求最早出现在2007年发布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当中,后经多次修订,也包含了对其他医疗机构的规定,这里是对现行规范赋予法律保障支持。之后是将现行法当中的“必须”修改为“应当”。后续对于灭菌、器械等表述则主要是出于法律文本的文字规范性,避免歧义的发生。同时也增加了关于医疗污水方面的说明,以符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现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必须”与“应当”作废